|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 任科 室 | 对 应 职 责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 定群 体 | ||||||||||
|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
政府信 息公开 年度报 告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的情况、收到和处 理政府信息公开申 请的情况、因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被申 请行政复议和提起 行政诉讼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 改进情况等。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政 府信息 公开条 例》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 在每年1月31日前向 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 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 告并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 成或变 更之日 起20个 工作日 内 |
昆区科 技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政策法 规与发 展规划 股 |
及时发布 | ||
| 基础信息 公开 |
财政预 决算公 开 |
财政预决算公开报 告、情况说明、收 入支出表、三公经 费支出表、项目支 出表、项目绩效目 标表、政府采购预 算情况表等信息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政 府信息 公开条 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 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 九条的规定,主动公 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 政府信息:(七)财 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 成或者 变更之 日起20 个工作 日内 |
昆区科 技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综合办 公室 |
及时发布 | ||
| 机关简介 | 机构职能 | 机关职能、机构设 置、办公地址、办 公时间、联系方 式、负责人姓等信 息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政 府信息 公开条 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 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 九条的规定,主动公 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 政府信: (二)机关职能、机 构设置、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联系方 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 成或者 变更之 日起20 个工作 日内 |
昆区科 技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综合办 公室 |
及时发布 | ||
| 权责清单 | 行政处罚 | 对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 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 或者与 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 根据自治区权责清单系统中的事项, 提供事项流程指南、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等 | 《科学 技术活 动违规 行为处 理暂行 规定》 《国家 科技计 划实施 中科研 不端行 为处理 办法 (试 行 ) 》 《内蒙 古自治 区行政 权力监 督管理 办法》 (内蒙 古自治 区人民 政府令 第208 号 ) |
《内蒙古自治区 行政权力监督管 理办法》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按 照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编制 行政权力清单和 制定配套文件, 经本级人民政府 法制机构审核并 报本级人民政府 同意后,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规定, 通 过政府门户网站 及其他有效载体 向社会公布。 |
行政规章 | 信息 形成 或者 变更 之日 起20 个工 作日 内 |
昆区 科技 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政策法 规与发 展规划 股 |
及时发布 | ||
| 行政处罚 |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骗取奖励、报酬和荣誉称号、诈骗 钱财、非法牟利的行政处罚 | 根据自治区权责清单系统中的事项, 提供事项流程指南、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等 | ||||||||||||
| 行政监 督检查 |
对外国 人来华 工作的 行政检 查 |
根据自治区权责清单系统中的事项, 提供事项流程指南、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等 | ||||||||||||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昆区科技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股 | 及时发布 | ||
包头市昆都仑区科学技术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03-24 09:30
来源: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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