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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9-14 15:07
来源: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分钟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被抽样单位:昆都仑区王同新蔬菜经销颐园店;被抽样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南排道颐园市场E区32号;样品名称:姜;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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