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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会商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7 05:29  发布单位:信息督查室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5461   [字体: ]  打印保存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建议和

政协提案办理会商机制的通知

昆府发〔20209

各街镇,区属、驻区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水平,不断密切与人民众的血肉联系,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会商机制的通知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并结合新形势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新特点,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区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会商机制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进一步建立完善会商机制,真正将建议提案融入到各项决策部署和实际工作中,凝心聚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始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把协商机制落实到办理工作的全过程,办前了解意图诉求,办中共同商讨对策措施,办后征求意见建议,及时通报进度、回访交流,促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知情明政,更加有效地监督支持政府工作。

二)始终坚持真会商、多会商。探索灵活多样的会商形式,搭建会商平台、拓展会商渠道、丰富会商内容,落实会商成果,做到会商内容“亲民”、会商成果“惠民”,提高建议提案办成率。

三) 始终坚持加强面对面会商。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去”面商、“请进来”座谈,采取公开办理、联合办理、实地调研、实地访谈等方式,邀请区人大、区政协有关领导及代表、委员深度参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当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解释,既要“文来文往有交流”,更要“人来人往促交心”,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度

二、会商形式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采取重点会商、专题会商,约见会商、 联席会议等形式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重点会商。对于区人大、区政协和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区政府副区长要进行重点会商,适时召开重点建议提案领衔会商会进行督办,承办重点建议提案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牵头办理,制订具体办理工作方案,对于涉及面广、办理难度较大的重点建议提案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等进行集体研究决策,推动建议提案落实。同时,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要协助各副区长抓好本战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牵头会商协调一些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提案,要适时组织承办部门、代表委员召开面商会、实地考察、专题调研,共同协商研究建议提案解决对策。

(二)专题会商。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或者代表委员多年反复提出、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建议提案,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建议提案涉及的承办单位,并邀请区人大选任联委、区政协提案委领导及建议提案人进行专题会商,研究提出对策和工作措施。对于暂时不具备实施条件或法律法规政策限制等导致目前不能解决吸纳的建议提案,要如实地向区人大选任联委、区政协提案委及代表委员本人说明情况、耐心解释沟通,争取代表委员理解支持。

(三)约见会商。按照规定,代表、委员就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以本人或联名方式向区政府或者区政府相关组成部门负责人提出约见要求,并在被约见人单位或者涉及约见内容的现场面对面向被约见的政府组成部门相关负责人提出意见建议,并听取说明和解答。参与约见会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在三个月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提出约见的代表委员,同时抄送组织约见活动的区人大选任联委、区政协提案委。

(四)联席会议。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人大选任联委、区政协提案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在办理期限内至少召开次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实施和议题的征集筛选,并就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商沟通,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按时限顺利开展。

三、会商内容

(一)对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关注的重点建议提案进行会商。针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领衔督办和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以及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督办的建议提案,区政府组织相关承办单位,并邀请代表委员会商,共同研究工作举措,提高办理实效。

(二)对区政府领导批办的重点建议提案进行会商。区政府领导在批办或督办分管领域重点建议提案过程中,可随时与代表委员会商沟通,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方案、预期目标、办理结果的意见建议。在办理与全区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或事项息息相关的重点建议提案过程中,可邀请代表委员参加重要的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加大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参与度。

(三)对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提案进行会商。在年度办理工作中,办理结果被评定为B类的建议提案要列入重点会商目录。特别是受疫情以及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部分建议提案办理难度较大,代表委员本人或所代表的群众、领域反响较为强烈的,要及时组织相关承办部门进行重点会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运用建议提案办理会商机制,将其作为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水平的重要环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战线统筹协调,区政府办公室跟踪督办,相关承办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注重统筹推进。要统筹做好会商和办理实施各项工作。经会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各相关承办单位必须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事项的落实,主办单位负责会商事宜的跟踪落实。对于建议提案中应该解决并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加快推动解决。对于受客观条件制约确实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诚心诚意、有理有据地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和说明,在此基础上形成一致的意见和思想共识。

(三)强化责任落实。区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会商机制作为推动办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抓紧推进。要进一步加大对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对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推诿责任、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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