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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1-30 11:22  发布单位:昆区政府办督查室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3707   [字体: ]  打印保存 

高海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物业公司服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广大业主权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住宅小区不仅是群众生产、生活、活动的基本单元,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基础单元。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具有“扎根基层、贴近业主、覆盖广泛”等特点。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内建物【2021】173号)文件精神,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夯实物业管理服务,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

二、采取措施

(一)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暂不能建立党组织的,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加强党建工作。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协调共治机制,推进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交叉任职。

(二)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在街道明确承担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职责的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街道(苏木乡镇)要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加强对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关节组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办理业主委员备案,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服务的管理,调处物业管理矛盾和纠纷;加强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承接查验、移交、接管和退出的监督。

(三)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把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作为基层治理和为民办实事的切入点,大力推进落实。发挥居民共管共治主体作用,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加强党建引领,打造“红色物业”,建立社区、街道、行业党组织引领下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依托党建联席会、议事会、恳谈会等,积极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依法设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构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重点调解物业服务人与业主以及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

(四)宣传物业管理法规章程。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自身学习结合利用企业公众号、LED屏、业主微信群聊或悬挂横幅方式对《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进行大力宣传,让物业从业人员及小区业主对相关政策及时了解,为物业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五)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鼓励服务企业设置物业服务管家,建立与业主沟通机制,切实解决业主投诉的物业管理服务问题并进行处理结果反馈。

(六)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通过在重点部位布设监控设备,实现数据实时采集。建立事件部件处置权责清单,实现智慧预警、智慧派单、智慧监督。

(七)建立信息公开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在显著位置统一制作“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牌”,及时将物业服务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及明细、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其他有偿的收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物业管理区域咨询服务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可同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

三、取得成果

我局工作人员向高海峰代表电话讲解《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并对高海峰代表建议中提出的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作为下一步工作计划提升物业管理务水平高海峰代表表示满意。

四、举一反三

物业管理是一项复杂工程,它的服务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也是城市文明、和谐、稳定的基础我局将切实加强宣传《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让业主更加了解自身利益。对于物业企业将进一步加强对行业的监管,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度,及时完善住宅物业管理有关制度。

 

 

 

 

                         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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