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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1-30 11:23  发布单位:昆区政府办督查室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3674   [字体: ]  打印保存 

刘三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打通沼园南路东西路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我局工作人员了解,沼园南路阿尔丁大街以西已经修通,沼园南路(阿尔丁大街-民东)路段不在昆区管辖范围内,属于九原区管辖范围。

二、采取措施

我局工作人员已将具体情况向刘代表进行解释,建议该路段由属地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后再进行道路建设。刘代表表示理解。

三、取得成果

无(该路段属于九原区管辖范围)

 

四、举一反三

根据代表的建议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在涉及各项道路建设工程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抢赶施工周期。明确项目时间节点,采用实行节点控制、责任到人等措施,同时倒排工期、挂牌作战,争时间、抢速度,将项目推进工作细化落实在环节步骤上、推进时间进度上。

 

 

 

 

 

                  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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