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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现行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1-11-15 05:02  发布单位:民政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15653   [字体: ]  打印保存 

现行补贴政策(一)自治区及补贴:1.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标准:一至五级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入住的老年人数量,一级每人每月补贴100元;二级每人每月补贴150元;三级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四级每人每月补贴250元;五级每人每月补贴300元。2.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1)对于社会力量新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备案面积给予每张床位(含公共设施30平方米)6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2)对于社会力量购买闲置厂房、空置学校、私人房产进行维修改造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备案面积给予每张床位(含公共设施30平方米)4000元的一次性修缮补贴;(3)对于租赁房产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且租赁合同在5年以上的,根据备案面积给予每张床位(含公共设施30平方米)2000元的一次性维修补贴。(三)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标准政府对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的投保费用,采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财政5:3:2的比例给予补贴,按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160元的标准,自治区承担50%,即每人每年补贴80元保费。(二)市级补贴1.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标准: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入住的老年人数量,每人每月补贴100元。2.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1)对于社会力量新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备案面积给予每张床位(含公共设施30平方米)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2)对于社会力量购买闲置厂房、空置学校、私人房产进行维修改造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备案面积给予每张床位(含公共设施30平方米)2000元的一次性修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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