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一步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持续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实现藏粮于地,按照包头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包农发〔2023〕42号)要求,结合我区耕地地力保护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的有关指示精神,调动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农药等综合措施,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废旧地膜离田相挂钩机制,持续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流程。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涉农街镇审核、农牧局与财政局核实,系统录入、及时发放”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二)公开透明。补贴发放金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精准高效。加大补贴农户核准力度,规范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安全、高效。
三、补贴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应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是实际瓜果、蔬菜及粮食作物等一年生草本农作物种植面积。
(三)不补范围。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 “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2022年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已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市级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我区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区按统一标准发放。
四、补贴发放程序
(一)村级登记。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 “一卡通”、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所属街镇。村级登记工作于6月5日前完成。
(二)街镇审核。各涉农街镇要督促所辖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街镇公章后,报区农牧局。街镇审核工作于6月15日前完成。
(三)区级核实、测算。区农牧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对各街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后,由区农牧局汇总形成全区耕地补贴总面积。区财政局按照市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根据区农牧局汇总形成全区耕地补贴总面积测算每亩补贴标准。核实、测算工作于6月25日前完成。
(四)资金拨付。区财政局于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并及时通过“中国农民网”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区农牧局、财政局于7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进展情况书面上报市农牧局、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稳定粮食面积,抓好粮食生产保供、稳定提升粮食生产潜力而实施的一项普惠制政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财政、农牧部门组织实施,涉农街镇组织领导所辖村委会,细化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及时、精准、高效完成补贴工作。
(一)加强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农牧、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区农牧局强化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区财政局制定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及时发放补贴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配合区农牧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区农牧局、财政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动态,协调解决问题,共同推进补贴发放。
(二)强化媒体宣传。各涉农街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主动与社会各方面沟通交流,接受社会监督。
(三)健全档案资料。各涉农街镇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各涉农街镇实施方案在印发前要与区财政局、农牧局充分沟通,正式印发后要及时报送区财政局、区农牧局备案。区农牧局、财政局、各涉农街镇、各村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四)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序时推进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中要求的时间节点加快补贴发放进度,确保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