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政策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政策标准】: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旗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不同旗县可以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
【发放方式】:一卡通发放。
【发放流程】:
(一)村级登记。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 “一卡通”、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所属街镇。村级登记工作于6月5日前完成。
(二)街镇审核。各涉农街镇要督促所辖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街镇公章后,报 区农牧局。街镇审核工作于6月15日前完成。
(三)区级核实、测算。区农牧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对各街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后,由区农牧局汇总形成全区耕地补贴总面积。区财政局按照市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根据区农牧局汇总形成全区耕地补贴总面积测算每吉补贴标准。核实、测算工作于6月25日前完成。
(四)资金拨付。区财政局于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并及时通过“中国农民网”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区农牧局、财政局于7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进展情况书面上报市农牧局、财政局。
【咨询电话】:0472-5256021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政策对象】: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
【政策标准】:市级按照各地2023年粮食播种任务面积和2022年粮食产量两个因素进行资金测算分配。各地结合资金额度、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本区域内旗县补贴金额,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发放方式】:一卡通发放。
【发放流程】: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区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的形式一次性、足额兑付给实际种粮农民。各街镇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不误农时,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咨询电话】:0472-5256021
玉米生产者补贴
【政策对象】: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实际生产者。
【政策标准】:玉米测算标准60元/亩。允许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再适当拉大补贴差额。
【发放方式】:一卡通发放。
【发放流程】:
(一)核实确认补贴面积。各相关街镇核实补贴年度实际种植面积,按照保护玉米合理收益,确定补贴依据。核实补贴年度播种面积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编册。玉米出苗后,玉米生产者向所在嘎查村委会上报合法玉米种植面积,嘎查村委会负责核实并编制玉米种植户花名册,并将花名册上报各相关街镇办事处。花名册包括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土地承包凭证(或土地流转合同)、一卡通号、合法玉米实际种植面积等内容。
2.调查、公示。各相关街镇审核、汇总行政区域内全部嘎查村玉米种植户花名册后,将花名册报送区农牧局。区农牧局对玉米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抽查核实工作,并将核实后的种植花名册在嘎查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后汇总的玉米补贴面积经区人民政府认定后上报市农牧、统计部门,同时抄送区财政局。
(二)补贴资金公示。各相关街镇办事处根据补贴标准和玉米种植花名册编制玉米生产者补贴发放花名册,对玉米生产者的补贴信息要在嘎查村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应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品种、分品种补贴面积、分品种补贴标准等内容。
(三)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区农牧局、财政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财政粮食直补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 实。
(四)做好补贴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对补贴资金的性质、使用、管理等做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按时将补贴资金全部通 过“一卡通”的形式一次性、足额兑付给玉米生产者。
【咨询电话】:0472-5256021
大豆生产者补贴
【政策对象】:合法耕地上的大豆实际生产者。
【政策标准】:根据2023年自治区要求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测算标准,市级将大豆玉米补贴差额由2022年的187.92元拉大至2023年的不低于260元。全市大豆生产者补贴测算标准350元/亩。允许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再适当拉大补贴差额。
【发放方式】:一卡通发放。
【发放流程】:
(一)核实确认补贴面积。各相关街镇核实补贴年度实际种植面积,按照保护大豆合理收益,确定补贴依据。核实补贴年度播种面积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编册。大豆出苗后,大豆生产者向所在嘎查村委会上报合法大豆种植面积,嘎查村委会负责核实并编制大豆种植户花名册,并将花名册上报各相关街镇办事处。花名册包括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土地承包凭证(或土地流转合同)、一卡通号、合法大豆实际种植面积等内容。
2.调查、公示。各相关街镇审核、汇总行政区域内全部嘎查村大豆种植户花名册后,将花名册报送区农牧局。区农牧局对大豆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抽查核实工作,并将核实后的种植花名册在嘎查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后汇总的大豆补贴面积经区人民政府认定后上报市农牧、统计部门,同时抄送区财政局。
(二)补贴资金公示。各相关街镇办事处根据补贴标准和大豆种植花名册编制大豆生产者补贴发放花名册,对大豆生产者的补贴信息要在嘎查村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应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品种、分品种补贴面积、分品种补贴标准等内容。
(三)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区农牧局、财政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财政粮食直补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 实。
(四)做好补贴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对补贴资金的性质、使用、管理等做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按时将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的形式一次性、足额兑付给大豆生产者。
【咨询电话】:0472-5256021
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政策对象】:合法耕地上的马铃薯实际生产者。
【政策标准】:2023年市级继续从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中,集中调剂资金实施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发放方式】:一卡通发放。
【发放流程】:
(一)核实确认补贴面积。各相关街镇核实补贴年度实际种植面积,按照保护马铃薯合理收益,确定补贴依据。核实补贴年度播种面积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编册。马铃薯出苗后,马铃薯生产者向所在嘎查村委会上报合法马铃薯种植面积,嘎查村委会负责核实并编制马铃薯种植户花名册,并将花名册上报各相关街镇办事处。花名册包括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土地承包凭证(或土地流转合同)、一卡通号、合法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等内容。
2.调查、公示。各相关街镇审核、汇总行政区域内全部嘎查村马铃薯种植户花名册后,将花名册报送区农牧局。区农牧局对马铃薯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抽查核实工作,并将核实后的种植花名册在嘎查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后汇总的马铃薯补贴面积经区人民政府认定后上报市农牧、统计部门,同时抄送区财政局。
(二)补贴资金公示。各相关街镇办事处根据补贴标准和马铃薯种植花名册编制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发放花名册,对马铃薯生产者的补贴信息要在嘎查村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应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品种、分品种补贴面积、分品种补贴标准等内容。
(三)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区农牧局、财政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财政粮食直补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 实。
(四)做好补贴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对补贴资金的性质、使用、管理等做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按时将补贴资金全部通 过“一卡通”的形式一次性、足额兑付给马铃薯生产者。
【咨询电话】:0472-5256021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禁牧补助
【政策对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的员工。
【政策标准】:禁牧补助10.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3.5元/亩。
【发放方式】:一卡通发放。
【发放流程】:村申报、镇审核、县审定,区财政局录入系统后,“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472-5256022
粮改饲补贴
【政策对象】: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贮服务组织等主体。
【政策标准】:收储青贮饲草料每吨补贴不低于50元。
【发放方式】:一卡通发放。
【发放流程】:
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先贮后补”的方式。各街镇对各村申报的补贴对象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派专人核定青贮玉米种植面积、青贮玉米收贮量,经收贮业主、村委会及核查人员三方共同签字确认。补贴对象、补贴量、补贴额度等经核实无误后,进行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结果有异议的,需核查人员重新核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街镇报区农牧局,区农牧局核查验收后统一在全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补贴对象收贮量拨付补贴资金。项目资金如当年有结余,结余补贴资金退回上级单位。
【咨询电话】:0472-5256023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政策对象】:自治区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
【政策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一次修订)。
【发放方式】:一卡通发放。
【发放流程】:
(一)发布通知。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 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机具核验制度、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通 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自治区投档平台全年开放,常年受理企业投档。自治区农牧厅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生产企业对投档产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因投档产品信息不实、虚假等造成的损失或纠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开放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先购机后申请。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附件2),申请补贴时供区农牧部门核实。
(四)受理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 一卡通”(银行卡),向区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在自治区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到组织法人户籍地或注册地办理补贴,也可以到农牧业生产经营的区农牧部门办理,不得跨区(省)办理;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区农牧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区农牧部门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APP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购机者,一份存档,购机者本人应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认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昆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将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五)审验公示信息。区农牧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牧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六)资金兑付。区财政部门审核农牧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一次性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要求的购机者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补贴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未开设公共账户的,经组织成员同意并签字,材料报区农牧部门备案后,可拨付到组织法人或其他成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 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牧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咨询电话】:0472-5256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