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人员申请服务指南
一、特困供养人员申请适用范围:
昆都仑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审批依据:
《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67号)
三、受理机构:
所属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
四、申请条件: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1) 6 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 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五、申请材料目录
1.填写《昆都仑区特困人员申请认定书》;
2.签订《昆都仑区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收入财产承诺书》和《昆都仑区申请特困人员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4.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6.申请人及法定赡养、抚养人、扶养人凡达到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需提供社保缴费情况证明;
7.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提供市社保局或区社保中心开具的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情况证明和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8.农户需提供经村委会、镇政府审批的《昆都仑区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户家庭财产认定表》和村委会开具的家庭承包土地数量证明。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户籍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录入系统、材料存档;
审核确认:区民政局是审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的责任主体,全面审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签署审批意见;
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七、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监督投诉渠道:0472-5990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