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下达时间 | 处罚措施 |
| 1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 张昭 | 2025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测设施,监测数据显示冷轧东区镀锌线退火炉2025年2月6日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 |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 包环不罚(150203)〔2025〕5号 | 2025.5.20 | 不予行政处罚 |
| 2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 张昭 | 2025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了该企业在线监测设施,监测数据显示5#焦炉排放口2025年3月31日二氧化硫日均值超。 |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包环不罚(150203)〔2025〕6号 | 2025.7.18 | 不予行政处罚 |
| 3 | 包头市首盾科技有限公司 | 钟大连 |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将属于危险废物的混有大修渣的电解渣作为原料利用。 |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 | 包环罚(150203)〔2025〕7号 | 2025.6.20 | 罚款贰佰叁拾叁万捌仟元整 |
| 4 | 包头市颐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贾新元 | 2025年5月20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合作开发的碧桂园二期房地产项目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2018年年底建成,至今未完成该项目验收工作却已投入使用,你公司存在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 | 违反条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包环罚(150203)〔2025〕8号 | 2025.6.4 | 罚款贰拾伍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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