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昆都仑区食品
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食品安全承检机构:
为全面掌握我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工作、及《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包市监发〔2021〕63号)文件要求,现将《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昆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8日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8日印发
2021年昆都仑区食品安全
抽检监测计划
一、工作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遵循,以发现食品安全潜在隐患和问题为目的,通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准确掌握全区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强化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加大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信息公示力度,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全区食品安全,促进我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聚焦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和区域开展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及时核查处置。
(二)坚持广泛覆盖。对市场销售的全部34大类食品品种,对城市、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开展监督抽检。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食用农产品、酒类、食盐等重点品种,校园幼儿园食堂及周边、大型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等重点区域,以及网络和进口食品。
(三)坚持检管结合。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沟通,消除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坚持科学合理。风险监测以科学合理为前提。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原则,对风险程度高、发现问题多、舆情反映集中的品种和项目开展风险监测,防范食品安全重大风险,加强风险监测与日常监管信息互联共享,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设置风险监测品种和项目,合理选择抽样环节和抽样场所,科学研判风险监测结果,在做好食品安全监督风险信息提示和处置的同时,做好风险监测数据积累。
(五)坚持协作统一。与上级部门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按照上级要求,根据本地区、产业和消费特点安排全区专项抽检任务,制定抽检计划,统一规范抽检程序标准、统一数据分析报送。
三、任务分配
2021年全昆区计划完成1810批次抽检任务(其中包括500批次食用农产品)。具体任务分配如下(详见附件1、2):
其中卜尔汉图所50批次;昆工所85批次;少先所122批次;阿尔丁所123批次;鞍山所123批次;昆北所123批次;府东所123批次;白云所123批次;林荫所123批次;友谊所123批次;团结所123批次;黄河所123批次;昆河所123批次;沼潭所123批次;前进所180批次。
四、工作机制
(一)抽检对象。一是本级确定的重点监管的食品生产企业,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各类批发市场、超市;二是承担重大活动、节日、庆典餐饮服务保障的饭店、酒店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三是辖区内市场销售的大宗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重点关注畜禽肉中氯丙嗪残、恩诺沙星、氟苯尼考,蔬菜中的毒死蜱、4-氯苯氧乙酸钠、腐霉利等几类药物残留);四是对生产销售的“四白食品”以及辖区内销售量较大,辐射面较广、有一定知名度的“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五是校园及幼儿园食堂抽检全覆盖,对全区99家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全覆盖抽检,计划抽检200批次。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根据生产、经营和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抽样工作10月底完成,检验工作11月底完成,核查处置工作12月底完成95%以上。
(三)抽样原则。生产环节国家总局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确定的重点抽检企业(名单另行通知),不再重复抽检。抽样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具体抽检品种详见附件3)。食用农产品的抽样要重点对昆区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食用农产品的检验除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外(详见附件4),还应完成自检项目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应结合区域实际并以问题为导向。
(四)抽样方式及核查处置机构。抽样方式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行政执法程序相关规定执行。抽样人员由行政执法人员和承检机构技术人员组成。样品的采集工作由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涉及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及我局抽检出的不合格批次的核查处置各项信息及统计工作,由属地市场所承担。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可承担关键的核查处置工作,并按时做好核查处置各项信息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
(五)承检机构。承检机构根据既往承检及相关工作情况在区政府招标采购中标单位中遴选确定。
五、风险监测任务
昆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股室统筹组织开展昆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依据昆区食品安全现状、居民饮食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等因素,从涵盖的31个食品大类,77个食品品种,120个食品细类(详见附件5),按照需要制定昆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及时向局领导和市局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昆区市场监管局各部门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专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确定抽样场所,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规范抽检工作。昆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承检机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发现违法违规抽检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停止其承担的抽检任务。监督执法人员和承检机构工作人员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如发生因无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抽检而造成的各项法律纠纷,由承检机构责任人承担。各市场所应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交接、信息沟通、补充抽样等方面强化沟通与协作。
(三)按时报送数据。监督执法人员和承检机构工作人员在抽检监测工作中要严格遵循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承检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将普通食品抽检数据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我局。并于12月10日前,汇总形成全年食品监督检验质量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四)依法核查处置。承检机构在出具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报告送至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在1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报告送至相关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所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在4个工作日内向食品经营商户和生产企业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的进程,并及时填写、上传核查处置工作进展。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总局及包头市市场监管总局交办的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按时限逐批次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局监管局和包头市市场监管总局书面报告并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内容保持一致。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对风险监测中确认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风险监测结论,并出具风险隐患告知书。
(五)及时公布信息。要全面落实“一公开”,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严格审核并每周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结果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可通过数据平台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布,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对不合格产品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和风险预警交流。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需每月21日-24日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汇总上报昆区上个月食品安全抽检月报表并于每周三向市局上报周公示信息。
(六)严肃工作纪律。昆区市场监管局各部门及承检机构不得随意更改抽检监测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承检机构要严格把控抽检样品的抽样、封样、运输、储存(留样)、检验过程,对在抽检各项过程中产生的错误或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纠纷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后果,由承检机构承担。
(七)强化指导考评。昆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抽检监测工作的指导,对抽检监测计划、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承检机构管理考评等情况进行督查和情况通报。
(八)其他事项。昆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向区政府汇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检验等工作。
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实施情况可对年度抽检监测任务进行微调。
电子邮箱:kqsyw2020@163.com
联系人:韩爽
联系电话:15540897789
附件1:2021年昆区市场局各市场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分配表
附件2:2021年昆都仑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分解表
附件3: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表
附件4:2021年市、县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项目表
附件5:2021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品种、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