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
昆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文件;
5.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的声明;
6.许可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臵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目录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及健康证正反面复印件;
5.经营场所平面图(电子图打印或手绘均可)(餐饮类提供);
6.供货方(食品生产厂家)资质(食品销售类提供);
7.现场核查表;
8.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六、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勘验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
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七、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结果送达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民大厅四号楼一楼大厅4003号窗口领取
十、监督投诉渠道
0472-599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