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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小餐饮店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9-02 15:03  发布单位:昆区政务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953   [字体: ]  打印保存 

一、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三、受理机构

昆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

四、申请条件

是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从业人员较少、经营条件简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或食品和消费设施的服务活动。

五、申请材料目录

1.内蒙古自治区小餐饮店登记证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小餐饮店现场核查表(打印后先自查现场检查表里面内容)

3.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4.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及健康证正反面复印件

5.经营场所平面图(电子图打印或手绘均可)

6.如果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餐饮具、工具清洗消毒制度

六、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勘验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

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七、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结果送达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民大厅号楼一楼大厅4003号窗口领取

十、监督投诉渠道

0472-599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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