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三、受理机构
昆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是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从业人员较少、经营条件简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或食品和消费设施的服务活动。)
五、申请材料目录
1.内蒙古自治区小餐饮店登记证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小餐饮店现场核查表(打印后先自查现场检查表里面内容)
3.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4.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及健康证正反面复印件
5.经营场所平面图(电子图打印或手绘均可)
6.如果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餐饮具、工具清洗消毒制度
六、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勘验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
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七、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结果送达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民大厅四号楼一楼大厅4003号窗口领取
十、监督投诉渠道
0472-599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