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抽样单位:包头市永昌胜超市有限公司;
抽样单编号:XBJ25150203173710213、XBJ25150203173710199;
抽样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火车站北200米路西(百胜和平商贸大厦地下一层);
样品名称:小葱、粉条;
检验不合格项目:丙环唑、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免予处罚,决定免于处罚。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