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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9-02 15:36  发布单位:昆区市场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89   [字体: ]  打印保存 


被抽样单位:昆区杨媛超市

抽样单编号:XBJ25150203173730751

抽样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白云路西侧昆工路南侧金泰花园12-37

样品名称:花叶芥丝

检验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免予处罚,决定免于处罚。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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