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抽样单位:昆区杨媛超市;
抽样单编号:XBJ25150203173730751;
抽样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白云路西侧昆工路南侧金泰花园12-37;
样品名称:花叶芥丝;
检验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免予处罚,决定免于处罚。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