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抽样单位:昆都仑区久诚超市;
抽样单编号:XBJ25150203173710415;
抽样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前进道街道钢院学府农贸市场一层101号;
样品名称:鲜姜;
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免予处罚,决定免于处罚。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
被抽样单位:昆都仑区久诚超市;
抽样单编号:XBJ25150203173710415;
抽样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前进道街道钢院学府农贸市场一层101号;
样品名称:鲜姜;
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免予处罚,决定免于处罚。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