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包头市教育局《2022年关于民办学校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昆区实际情况,我局将组织开展本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检宗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2022年关于民办学校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不断加强对民办学校、幼儿园依法管理的力度,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年检对象
2021年底前经审批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幼儿中心均需接受年检。
三、年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永清
副组长:翟林海、邱绘东、田栋、黄娜、赵欣、杜国军、李兵、王淑英、霍恩宇、杜俊玲
组 员:办公室、基础教育股、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教师工作股、党工委办公室、体卫艺股、规财股、督导与政策法规股、纪检监察室、电教馆相关工作人员
四、年检时间
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4月20日
五、年检内容
(一)常规检查内容:办学(园)方向、办学(园)行为、教育教学(保育)、师资队伍、财务管理、食品卫生、疫情安全等。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党建工作
民办学校、幼儿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党组织的组建方式、组织设置、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扎实有效开展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健康向上。学校章程规范合法。
2.办学条件
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托幼评价报告、税务证齐全。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炊事员、保安、会计等人员具备相关资质。法人信用良好,决策及监督机构符合规定,合法履职。
3.安全管理
(1)制定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安全工作小组,配备分管安全的人员;责任书及工作台帐;组织大型活动有预案;有学生安全教育活动;每学年组织各类应急疏散演练不少于2次;制定各类安全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预案。
(2)学校制定、落实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及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到人,按照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
(3)保安资质、人数及安保器材配备按要求配齐、校门口安装防冲撞设施。
(4)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建立法人负责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建立专门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安全工作;将安全工作纳入总体规划。
(5)安全巡查记录、安全隐患排查记录、监控巡查记录、值班人员登记、住宿学校学生午休期间巡查人员记录。
(6)校舍具备双通道且保持畅通,不得上锁,扶手、栏杆安全牢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畅通;逃生通道离出口最远距离不得超过30米。
(7)灭火器材配备齐全,应急照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每月开展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电梯按时年检,运行正常。
(8)制定学生防欺凌制度,定期开展培训、专项调查,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有效建立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协调工作机制。
4.教职工队伍建设
(1)校(园)长具备教师资格证,变更校(园)长能及时上报备案。
(2)所聘专任教师90%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学科教师配备满足课程需要,体育与健康、艺术、心理健康等学科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3)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民办学校、幼儿园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按时发放教职工工资。
(4)建立教职工人事档案,有登记项目齐全的教职工名册,对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等各类证件有存档。
(5)师德师风建设方案、考核细则齐全且开展相关活动有记录。教师无有偿家教。
(6)教职工没有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幼儿的言行。
(7)定期开展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及相关活动,及时疏导,排除隐患。
(8)汉语言文字工作:
有专人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有工作机制,保障汉语言文字工作经费规范使用。园内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标识或标语,重视环境对幼儿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二级乙等为达标),定期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提高语言文字能力的相关活动。
5.教育教学管理
(1)民办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方案符合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籍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2)民办学校、幼儿园有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教学计划、教研计划。开展教研活动过程性资料。民办学校对课堂教学、教师备课、学生作业批改等实施切实有效的管理。
(3)专任教师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师生比符合相应规定,有开展各项活动的过程性资料,幼儿园要有大事记。
(4)民办学校、幼儿园班级数量、班额符合相关规定,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35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非完全小学每班不超过30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 。
(5)选用教材符合相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引进、选用境外教材 、学校、幼儿园无乱补课;乱订教辅材料等行为。
(6)招生简章广告、公众号发布内容真实,先备案,后发布 。
(7)幼儿园不得有小学化倾向的学前班及相关宣传。
(8)民办学校开展相应的课后服务活动。
6.食品卫生
(1)配备具有医护资格的校医,卫生室(保健室)符合标准,建立学校、幼儿园卫生制度,加强学生个人卫生、校园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并建立卫生健康档案。
(2)食堂应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落实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生活卫生、厨房安全设施设备、膳食留样是否符标准,要求明厨亮灶。按规定对学生餐具、用具进行消毒,厨房工作人员健康证公示且在在在有效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食品及原料采购索票索证齐全。食品存储分类按要求,存储场所安全卫生、干净整洁。饮用水管理安全卫生。
(3)民办学校、幼儿园落实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入校体温测量,加强出入校管理;疫情防控、预防传染病方面的宣传培训;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齐专业人员;药品储备(按师生人数15%—20%)退烧药、止咳药、止泻药。抗原、口罩、消毒物资两周以上;校园日常公共卫生管理(教学区、公共生活区通风,校舍入口、电梯入口、班级摆放共用消毒用品,食堂安装隔板)。
7.财务管理
(1)按规定缴纳学生意外险、按规定缴纳教师五险一金。
(2)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收费公示制度,是否按要求公示,收费票据规范。
(4)民办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情况、普惠性幼儿园补助使用符合正规流程。
8.加分扣分项
(1)加分项。评价期内获得教育类包头市市级荣誉,每获得一项加0.5分;获得自治区荣誉,办学特色被自治区级媒体推广宣传,每获得一项加1分;获得国家级荣誉,办学特色被国家级媒体推广宣传,每获得一项加1.5分,5分封顶。
(2)扣分项。评价期间内每产生一件信访扣除0.1分(同一事件举报记为1件),此项分值由教育行政部门统计核算。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事件,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学校负有主要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年检程序
1.自查、自评阶段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对照年检评估表,于2022年3月3日前完成自查和整理档案资料,并填写《包头市民办学校年检申报表》(见附件1)。
根据《2022年昆区教育局民办学校年检评估检查表》、《2022年昆区教育局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检查表》(见附件2、3),逐项进行自查打分并撰写自查报告(文字版),并将所有年检所需提交的材料按照顺序用牛皮纸袋整理,交回基础教育股301办公室。
2.检查验收阶段
检查时间从2023年3月6日至2022年4月20日。年检工作组认真做好我区民办学校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写出意见及结论。
3.公布结果阶段
此次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结果根据检查指标体系得分情况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评定不超过总量的20%。综合量化80分以上为“合格”等次,60-79分为“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教育局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向社会公示。
对验收合格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由昆区教育局于2022年4月20日前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加盖“年检专用章”字样印章。
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由昆区教育局相关股室出具整改意见书,要求民办学校、幼儿园整改,整改期限为7天至1个月。整改期结束,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应当向昆区教育局相关股室报送整改报告,昆区教育局相关股室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报年检检查组出具意见。
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社会影响恶劣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将责令其停止招生,当年年检不合格,连续两年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七、工作要求
1.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准备,精心组织,认真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对上报材料要如实填报,按要求向昆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送年检材料。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法人、校长(园长)及相关人员需参加检查验收各环节的工作。
3.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对拒不配合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4.检查验收流程:
首先,民办学校、幼儿园法人(负责人)代表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工作汇报。工作汇报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民办学校基本情况,二是2022年工作完成情况,三是2022年度获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四是2023年办学思路。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
其次,年检工作组通过资料查阅、实地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验收。
之后,年检工作组针对检查情况,进行意见反馈。
5.接受年检的民办学校、幼儿园,3月3日前向昆区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度办学的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餐饮经营许可证、托幼机构卫生评估报告、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2022年1月—12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
(4)《包头市民办学校年检申报表》和自查自评文字报告。(见附件1)。
(5)《2022年昆区教育局民办学校年检评估检查表》或《2022年昆区教育局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检查表》自查打分表。(见附件2、3)。
(6)昆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申请表,如没有广告需在申请表填写无广告(见附件4)。
6.此次年检坚持平时工作与年检工作相结合、实地考察与资料查阅相结合的原则,以年检促发展,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排查隐患,弥补不足,力争促使昆区民办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再上台阶。
昆区教育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