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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昆都仑区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3 12:00  发布单位:财政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87   [字体: ]  打印保存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昆都仑区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昆都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kdl.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昆都仑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昆都仑区党政大院2号楼220办公室,联系人:王锴,电话:0472-2836869,电子邮箱:349262051@qq.com)。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情况

遵循相关工作安排,我局秉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在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财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能,让公众清晰了解财政部门的职责范围与工作架构。同时,详细公开164家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及预决算情况,以及昆区区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这一系列举措,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彰显了财政部门打造阳光财政、透明政府的坚定决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区财政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认真对待每一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0 件,但对于每一件受理的申请,均严格按照法定期限,以严谨、负责的态度予以答复,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展现了财政部门依法行政、高效服务的工作作风。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5年的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中,我局始终将严谨规范作为首要准则,在政策文件制定与信息公开等各个环节,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权威性。全年未对任何文件或信息进行修改,也未宣布任何文件或信息作废,保持了政策文件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为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与运营中,我局始终保持高度的参与热情与强烈的责任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主动、及时、准确地上报各项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始终将保障区财政局需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作为核心任务,为公众提供权威可靠的政府信息,助力政府公信力的提升。同时,积极顺应数字化时代发展趋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相关预算单位开展信息平台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通过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和信息化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贡献财政力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区财政局针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严格按照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财政预决算等重要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格局。

对于发现的任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向公众反馈处理结果,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在总结去年政务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 

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

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解读深度不够:在公开财政政策时,多停留在文件原文照搬,对政策出台背景、实施目标、惠及群体等关键要素缺乏深入浅出的解读,导致部分群众对政策理解不透彻,难以享受政策红利。

2.互动交流机制欠缺:信息公开后,缺乏与公众的有效互动反馈渠道,对公众提出的疑问、建议回应不及时,无法准确掌握公众对财政信息的关注点和需求点,影响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二)改进情况

1.加强政策解读力度,提升公众理解度:组建专业政策解读团队,针对每一项财政政策,从政策背景、目标、适用范围等多维度进行详细解读,并制作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手册、动画视频等资料,通过多种渠道发布,确保群众看得懂、用得上。

2.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增强信息反馈:设立专门的财政信息公开互动交流板块,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公众疑问。定期开展财政政策线上答疑活动,主动了解公众需求,不断优化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提高公众对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置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积极公开机构职责,强化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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