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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教育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0 12:00  发布单位:教育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637   [字体: ]  打印保存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昆都仑区教育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昆都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kdl.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昆都仑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472-5225100)。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情况

本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守“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核心原则,秉持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及时、准确的工作准则,聚焦教育领域核心职能与社会公众关切,通过政府官网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信息公开格局。公开工作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根本目标,助力建设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教育行政部门,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5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办结3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2025年共办结3件。本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本局始终将政府信息管理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机关的核心工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坚守“依法管理、全程规范、安全可控、便民高效”的核心原则。管理工作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根本目标,聚焦教育领域核心职能与社会公众关切,构建“采集-审核-发布-存储-安全-反馈”全链条管理体系,确保政府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公开、规范流转,为教育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昆都仑区人民政府教育专栏主公开渠道,不断完善机构概况、教育新闻、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义务教育和专题专栏等各个栏目信息。加大对昆都仑教育微信公众号运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关注人数已突破16万人,全年发稿1000余条,被《包头发布》评选为全市教育类最具影响力媒体。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为全面筑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底线,确保各项公开要求落地见效,我单位以“强监督、优保障、提实效”为核心,构建全流程、多层次、常态化的监督保障体系。我局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股室负责人初核、办公室主任初审、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主要领导签发)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违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存在应公开未公开、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虚假、泄露涉密信息等行为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股室和人员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 

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

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人员政策熟悉程度不够,部分股室对政务公开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还不够三是相关工作人员更换评率较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答复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三是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要形成梯队式培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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