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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31 12:00  发布单位:昆区城管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17337   [字体: ]  打印保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包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编制完成了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20211231日,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白云路13号三楼314办公室,联系人:宋磊,电话:6985600,电子邮箱:kqcg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昆区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城市精细化长效常态管理为出发点,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落脚点,抓党建强引领、抗疫情战寒冬、转观念谋转变、提效率增效能,切实形成了昆区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发力精准、势头向上、成效显著的良好局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领导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直接负责;成立了各项公开工作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的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二是规范办理答疑咨询。对公开的内容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将公开透明与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紧密联系在一起,让人民群众可读、可感、可视,提高群众关心、关注事项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三是应公开尽公开拓展透明度。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制度。完善权力运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监制,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实现了公开数量、公开质量的双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向市执法局、区委办、政府办、宣传部等部门上报信息183期,在包头日报、电视台等各类媒体刊播新闻报道317篇。一是公开年度部门决策和年度预算三公经费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二是通过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并更新局工作职责权限、班子成员的分工、各股室责任分工及三务公开等信息。三是公开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四是按照权责法定、规范有序、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全程可溯的原则,开展权责清单事项管理工作,明确每个事项的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及咨询方式等相关信息公布和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做到标准明确、条件清楚,基本实现项目审批的服务信息全公开,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五是为进一步推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2021年我局共受理行政处罚案件165件。

(二)智慧城管平台建设情况:推动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有利于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高效开展,创新和完善新型城市管理体系。2021年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智慧昆都仑”平台建设,配备了智能电话取证录音设备,运用安装的7360度高空探头,实时视频播放路段巡控。通过包头市数字化城管指挥调动系统智慧昆都仑黄河云文明包头网信访行风及人大政协提案、电视电台媒体等平台,受理了涉及城市管理方面问题的各类投诉举报11427件,办结率99%。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工作动态及相关政策法规,关注人数已达754人,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全面性还有待加强,主要是部门股室之间信息传递没有形成机制,对相关信息哪些有公开价值,哪些没有公开的意义,把握不精准 二是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加强有关文件的学习,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及时收集、报送信息,充实信息来源,丰富信息内容,并加强人员培训,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强化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多渠道多形式抓好载体建设,发挥微信公众号、公开栏等载体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将智慧城管平台建设成为与市民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展现城管形象的窗口,用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使命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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