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都仑区黄河流域昆都仑区段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府办发〔2021〕22号
各街镇,区属、驻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昆都仑区黄河流域昆都仑区段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执行。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昆都仑区黄河流域昆都仑区段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有关要求,严厉打击我区沿黄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我区固体废物处置规范化管理水平,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包头市黄河流域包头段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查清查实沿黄流域固体废弃物倾倒、贮存现状和整治要求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推动沿黄流域固体废弃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排查对象范围
聚焦我区黄河部分支流(段)两侧现状,以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各延伸10公里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混合垃圾)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结合全市开展的“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辖区内黄河主要支流沿岸3公里以外至10公里之内的工矿企业、尾矿库、固废堆场、矿山排土场和生活垃圾倾倒堆放点开展排查治理。
三、工作机制及组织结构
为统筹推进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简称“清废行动”),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黄河流域昆都仑区段清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组成成员
组 长:翟云驰 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吴 刚 区政府党组成员、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边文娜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红宇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高拥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崔昆仑 区农牧局局长
田 慧 市自然资源局昆区分局局长
赵 俊 昆河镇镇长
许 悦 卜尔汉图镇镇长
张文秀 昆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世峰 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王计云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冯 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世峰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联络调度,汇总排查信息,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完成上级部门的其他有关部署。
(二)部门工作职责
1.昆河镇、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包头市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是“清废行动”的责任主体,按照排查整治工作要求,负责制定本地区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本地区各相关部门开展自查梳理、排查核实、处置整改等工作,建立“一事一档”,形成详实完善、口径统一的排查整治台账和甄别核实问题台账,整理并提供必要的沿黄固废问题佐证资料,并按期进行上报。按要求开展好各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问题如期完成整改。同时负责本地区“清废行动”专项培训组织联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典型案例收集上报等工作。
2.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牧局、区综合执法局依据工作职责,负责对已核实的沿黄固废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积极实施、监督整改工作,及时上报整改措施、进展及结果,按要求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资料、问题点位基本信息、矢量数据、佐证资料、影像资料等。区属、驻区各相关部门配合区政府开展整治效果核查工作,对问题点位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和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在做好沿黄固废问题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要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做好区“清废行动”工作统筹调度、综合监督、汇总上报,指导监督沿黄固废问题整治,并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4.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侦办“清废行动”中发现的涉嫌固废危废违法犯罪线索。
四、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排查固废堆存情况(2021年7月15日前)
昆河镇、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包头市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要联合各相关单位排查我区所有水库和重点河流、河沟河道的岸堤、滩涂以内区域;针对危险废物,重点排查所有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排查重量在10吨以上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针对生活垃圾和混合垃圾,重点排查体积在3立方米以上的堆放、倾倒和填埋点,将排查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和排查报告。
(二)核实整改交办问题清单(2021年12月20日前)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以生态环境部交办的遥感影像为主,结合群众投诉举报、信访件及自查排查情况,昆河镇、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包头市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根据上级单位下发的督办函、遥感影像解译、“清废 APP”上交办的疑似问题清单,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现场勘察排查,对固体废物不存在或堆存物已清除的,将该问题从清单内剔除及时销号;对核实的问题,应摸清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进行鉴别分类,对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积极实施整改,将整改措施、进度和结果及时上报,并在昆区政府网站公开。
相关街镇、单位要按照“交办一批、排查一批、整改一批、挂牌一批、公开一批”的方式,形成压茬式清废态势。对堆存数量少、清运处置难度小、可以现场处置的立查立改。堆存工业固体废物100吨以下、生活垃圾500吨以下的,整改处置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堆存工业固体废物100吨以上、生活垃圾500吨以上的,整改处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月。对堆存量确实较大,短时间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在2022年4月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涉及危险废物非法堆存、转移和倾倒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立查立改类问题的整改。所有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挂牌督办问题要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在昆区政府网站公开; 2021年12月20日前,原则上所有交办问题应全部完成整改。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视情况对涉及固体废物体量较大、整改难度特别大和环境危害大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三)夯实整改成效(2021年12月5日前)
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对各地整改完成的点位开展“回头看”工作,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效果核查工作,对问题点位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和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强化监督,对交办问题处置不当、未按期完成整治的,对现场处置工作组织不力、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建议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约谈、问责等程序。各相关街镇、部门要对“清废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于2021年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长效机制
结合本次“清废行动”,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联合打击力量,逐步构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堆存等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处置、从严管理”的联合执法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形成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堆存等违法行为“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是对我区各类固体废物处置的一次全面体检、全面排查,各街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利用此次契机,实地核实、查清底数、归类建档,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分类、规范、科学处置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街镇、包头市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要按照“清废行动”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沟通协调,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信息报送工作。强化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牧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督查考核,扎实开展有关工作。各相关街镇、包头市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要于2021年8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
(三)及时处理处置。各相关街镇、包头市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要配合各相关部门按照排查工作进展及督办要求,做好固体废物问题整改。对交办核实的问题,抓紧组织清理处置,尽快查明固体废物的来源、成分等。对固体废物不存在或堆存物已清除的,要根据督办函提供的坐标,建立甄别核实问题台账,充实现场比对照片和现场勘察记录等影像和书证记录等档案材料。依法查处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公开固体废物整改完成情况。各部门应严格执法程序、强化工作流程,挂账销号,有序开展工作。特别是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明确整治措施、整治进度、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应于每月的2日前更新上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工作台账。
(四)强化公开宣传。各相关街镇、包头市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及时总结工作成效,积极报送典型案例和工作信息,报送信息要准确详实,充分反映开展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好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等。区政府将对在排查整治工作中表现 积极、整治成效明显和查处涉固体废物非法犯罪案件的地区、部门及个人开展典型案例集中宣传,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