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按照国家、自治区、包头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总体安排,2024年各旗县区要继续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把防返贫监测和帮扶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摆在突出位置,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日常监控和定期监测工作
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国乡振发〔2023〕4号)、《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操作规程》(内乡振发〔2023〕12号)文件精神,在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基础上,按照“两监测、两排查”的工作机制,一季度继续开展重点人群排查,确保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排查工作
(一)各旗县区要积极对接行业部门,对行业部门提供的“预警数据”认真开展实地入户摸排。
(二)各旗县区要对脱贫户在10户以上且2021年以来监测户数量未发生变化或零识别的嘎查村(特别是出列村)进行重点排查。
(二)各旗县区要对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是否落实开发式帮扶开展重点核查,未落实的尽快会同帮扶单位研究制定帮扶计划,确保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至少落实一项开发式帮扶措施。
(三)各旗县区要对2023年收入下降的脱贫户进行重点排查,特别是人均纯收入排名的后20%和连续两年收入下降的脱贫户,并逐户建立帮扶台账。
(四)各旗县区要对识别两年以上但还未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户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帮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精准因户施策,同时对监测户开展风险消除评估,满足风险消除标准的按照风险消除程序进行风险消除标注,未达到风险消除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在监测对象认可的情况下重新制定帮扶计划并将措施落实落地。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监测的收入标准延用2023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7500元以下,待2024年重新确定标准后,再按新标准执行。
(二)近期将组织相关科室对各旗县区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和调研,对工作缓慢、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要进行全市通报,同时将存在问题呈报各旗县区党政主要领导。
(三)各旗县区于4月5日前上报2024年一季度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情况报告。
包头市农牧局(乡村振兴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