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包头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
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调 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 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 〔2023〕15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 牧厅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关 于进 一 步加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 (内财贸〔2023〕5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方案。
一 、补贴范围
( 一 )补贴对象。 补贴范围为全市的合法耕地玉米、大豆和
马铃薯生产者以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生产者。
(二)不予补贴的情况。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
准新开垦的土地、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玉米等非法耕
地和非法种植的不予补贴。对大豆等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明显
低于当地常年平均水平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
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补贴。
二、 补贴政策
(一)扩大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差额。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 扩大玉米、大豆补贴差额,充分调动农民种植大豆积极性,确保 完成扩种大豆任务,清种大豆补贴标准为350元/亩。各旗县区
依据相关要求,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补贴依据等内容。
(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 复合种植补贴标准为350元/亩,补贴范围严格限定在下达任务
量范围内。
(三)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市本级依据自治区集中调剂用于 马铃薯生产者补贴的资金金额进行测算,各旗县区结合市级下达 当年补贴额度,根据实际播种面积和产量因素,自行确定补贴标
准,旗县区不得对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进行调剂使用。
(四)精准测算各类补贴。 各旗县区按照生产者补贴资金总 量精准测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以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生产
者补贴,并将实施方案上报市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备案。
三 、实施步骤
( 一)核实确认补贴面积。 各旗县区核实玉米、大豆和马铃 薯本年度实际种植面积,按照保护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合 理收益,确定补贴依据。核实补贴年度播种面积必须按照以下程
序进行:
1. 申报,编册。 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出苗后,玉米、大豆和
马铃薯生产者向所在嘎查村委会上报合法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
植面积。嘎查村委会核实并编制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花名 册,并将花名册上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花名册包括种植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土地承包凭证(或土地流转合同),一卡通(一折
通)号、合法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等内容。
2. 调查,公示。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行政区域内全 部嘎查村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花名册后,将花名册报送旗 县区农牧部门。旗县区农牧部门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申 报的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工作,并将核实后的种植 花名册在嘎查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后汇总的玉米、 大豆和马铃薯补贴面积经旗县区人民政府认定后上报市农牧、统
计部门,同时抄送旗县区财政部门。
(二)补贴资金公示。 旗县区收到补贴资金后,由苏木乡镇 政府根据补贴标准和玉米、大豆、马铃薯种植花名册编制玉米、 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发放花名册,对玉米、大豆、马铃薯生 产者的补贴信息要在嘎查村(农场)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 少于7天,公示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应包括补贴对象
姓名、补贴品种、分品种补贴面积、分品种补贴标准等内容。
(三)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各旗县区农牧、财政、 统计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财政粮食直补数据信息库已有基础, 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
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四)做好补贴资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各旗县区要按照《粮
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对补贴资金的性质、使用、管理等做严格 的规定和要求。务必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旗县 区要按时将补贴资金全部通过“ 一折通(一卡通)”的形式一次
性足额兑付给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
四 、保障措施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 导,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 策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补贴政策 及近年种植结构调整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 于 7 月 3 0 日前将实施方案同时上报市农牧局、财政局、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备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级建立由农牧、财政、发改、统计 部门和国家统计局包头调查队组成的部门协作机制。农牧部门负 责明确发放范围、确定补贴标准、对旗县区资金进行测算,并负 责对实际发放过程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根据农牧部门制定的 资金分配计划拨付资金;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玉米、大豆和马铃 薯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等工 作,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统计部门与农牧部门负责 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统计调查及核实工作,国 家统计局包头调查队负责提供基期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播种面积 和产量。各旗县区要明确财政、发改、农牧、统计等部门职责分
工,完善补贴政策落实协作机制,细化并压实补贴面积申报、审
核、资金分配、拨付、监管等各环节责任。
(三)加强资金管理。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应纳 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 各项补贴之间要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 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规定执行,按预算管理级次纳入旗县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确保玉 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预决算准确、完整。对于实行土地 流转的农户,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及大豆玉 米带状复合种植生产者,如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地方政府要引 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各旗县区要 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绩效评价指标,并按上级文件要求开展相关绩效评价工作。
(四)加大政策宣传。 各旗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 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印制宣传手册以及干部走村入 户宣传等方式,通过包头日报、包头电视台等宣传煤体,使用群 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 了解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 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赢取群众对 改革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宣传经验,树立 先进典型,对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进行正面报道。不仅要在事前、 事中进行大力宣传,在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也要重点宣传玉米、
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的成功经验和效果。
(五)严格监督检查。 各旗县区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玉 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 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 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 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玉 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要尽快、准确、无误的发放到玉米、 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手中,市、区(旗、县)两级相关部门要通 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涉及 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