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根据《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牧局关于印发<包头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包林草发[202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昆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重要意义
我区在2005年全面实施围封禁牧的基础上,先后落实了国家第一轮和第二轮草原补奖政策,经过多年努力,围封禁牧和草原补奖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草原生态得到显著改善。农牧民草原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生活水平持续改善,草原自我更新修复能力明显提升,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草原生态持续好转。
草原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十四五”期间,昆区持续落实国家草原补奖政策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体现;是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的重要举措。全区要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认识落实好草原补奖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作,务必把落实好这项政策作为重大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草原补奖和相关政策,落实草原禁牧制度,力争到“十四五”期末,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质量明显改善,草原生态战略地位进一步突出;农牧民保护草原的自觉意识进一步提高;引导农牧民科学利用天然草原,加快推动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作出贡献,守护好祖国北部边疆这道亮丽风景线。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的基本方针,推进草原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二是坚持权责清晰,分级落实。进一步简政放权,坚持草原补奖政策资金、目标、任务、责任、办法到旗县到乡镇到嘎查,旗县制定方案、乡镇审核把关、嘎查统计上报。
三是坚持政策稳定,稳步推进。保持政策目标稳定,享受人群基本稳定,政策支持力度不减,补助奖励标准不降,配套资金不断档,继续执行前两轮好的举措和办法。
四是坚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将落实草原补奖政策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与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相结合,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相结合,加大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五是坚持公开透明,补奖“五到户”。坚持政策执行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不折不扣执行草原补奖资金嘎查村级公示制度,保证政策落实在阳光下运行。
三、实施范围
昆都仑区禁牧区位于卜尔汉图镇卜尔汉图嘎查,禁牧区的草原执行严格的禁牧政策,不得放牧利用。凡纳入补奖范围内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均可以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禁牧区已流转的草原,其禁牧补助奖励归原承包人;依法转让的,其禁牧补助奖励归受让方。禁牧区五年为一个禁牧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转入草畜平衡管理。
按照自治区方案“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以第二轮落实面积为基础确定保护任务量”的要求,自治区下达昆区草原补奖任务面积17.74万亩。现经实地核查,我区卜尔汉图镇卜尔汉图嘎查目前实有草场面积14.8万亩(核减草原面积2.94万亩,该部分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奖补资金列入三轮结余资金),涉及补贴人员619人(享受奖补人数确定时间节点为2021年1月1日零时,即该时间节点前出生的及时间节点时户口在卜尔汉图嘎查仍履行禁牧责任、实现禁牧要求的农牧民为第三轮享受草原生态奖朴人员,三轮奖补期间户口外迁、死亡的农牧民,因无法履行禁牧责任,次年起,不再享曼草原生态奖补政策).以尊重事实为依据,昆区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确定禁牧任务面积为14.8万亩。
四、补奖政策内容及标准
(一)禁牧补助标准。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对履行禁牧责任、实现禁牧要求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员工给子禁牧补助。国家对于禁牧补助标准继续按7.5元/亩·年测算。自治区下达包头市禁牧补助标准为7.98元/亩·年。包头市按照禁牧补助标准10.5元/亩·年执行,提标部分2.52元/亩·年由 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昆区禁牧补助标准按照10.5 元/ 亩·年执行。
(二)二轮结余资金使用。昆区对第二轮草原补奖结余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结合实际继续用于支持草原生态修复和保护。
(三)实施“封顶保底”政策。继续实施禁牧“封顶保底”政策,避免因补贴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现象。昆区三轮草原补奖保底政策为6000元/人标准执行。
(四)基层草原管护员经费。按照每10万亩草原配置不少于1名草原管护员的标准,卜尔汉图镇政府配备2名专职草原管护员,专职从事日常草原管护巡查工作:专职草原管护员工资标准延续二轮标准3万元/年·人执行,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按照1:1:1比例进行资金匹配。进一步制定基层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完善考核制度,健全区级、乡镇、嘎查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草原补奖政策补助资金及资金总额
(一)自治区草原补奖政策补助资金
1.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国家对于禁牧补助标准继续按7.5元/亩·年测算。自治区下达包头市禁牧补助标准为7.98元/亩·年,下达昆区禁牧任务面积17.74万亩,可享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1.5652万元。
2.配备专职草原管护员2名,工资匹配比例为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按照1:1:1比例执行,自治区匹配资金2万元。以上两项合计自治区下达年补助资金为143.5652万元。
(二)包头市草原补奖政策补助资金
1.包头市按照禁牧补助标准10.5 元/亩·年执行,提标部 分2.52 元/亩·年由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44.7048万元(下达昆区禁牧任务面积17.74万亩×提标部分2.52元/亩·年)。
2.配备专职草原管护员2名,工资匹配比例为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按照1:1:1比例执行,市级财政补贴2万元.以上两项合计市财政承担年补助资金为46.7048万元。
(三)昆区草原补奖政策补助资金
1.昆区对履行禁牧义务的牧民实行草原补奖保底政策,即每户牧民草场面积乘以每亩补奖资金,总金额不得低于6000元/人,低于部分由区政府补贴。我区共有草场14.8万亩,牧民619人,其中未达到保底标准的有559人,涉及草场8.11314万亩,高于保底标准的有60人,涉及草场6.68686万亩。
(1)未达到保底标准的,需保底资金335.4万元(6000元×559人)其中:上级财政补助资金85.188万元,(559人涉及草场面积8.11314万亩,昆区禁牧补助标准10.5元/亩·年×8.11314万亩=85.188万元),昆区财政补贴资金250.212万元(559人需保底资金335.4万元,除去上级奖补资金85.188万元,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匹配,即335.4万元-85.188万元=250.212万元)。
(2)高于保底标准的有60人,涉及草场6.68686万亩, 需补贴资金70.212 万元( 10.5元/亩·年×6.68686万亩=70.212万元,上级财政补贴)。
2. 配备专职草原管护员2名,工资匹配比例为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按照1:1:1比例执行,区级财政补贴2万元。
3. 工作经费3万元。
以上三项合计每年需区财政投入255.212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稳步推进政策落实
为稳步推进政策落实,进一步简政放权,坚持草原补奖政策资金、目标、任务、责任、办法到旗县到乡镇到嘎查,按照市级相关部门指导抓好政策落实,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将国家的惠牧政策原原本本交给农牧民。
(二)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草原补奖资金使用和管理。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将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牧民,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资金发放严格实行嘎查村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区财政、农牧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 监督检查。对扣发补奖资金, 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规定用于草原保护建设;对因特殊情况形成的结余补奖资金,结合实际继续用于支持草原生态修复和保护。
(三)严禁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要坚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草原,并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侵占农牧民利益。
(四)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
要应用草原数字化监管平台核监草原生态补奖。进一步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严把数据录入和数据审核关,与补奖资金兑现时间要同步,确保数据录入及时,与实际兑现资金要符合,确保数据准确。
(五)规范草原流转行为,切实解决租赁草场难监管问题
流转草场的补奖资金应由原承包人领取。未到卜尔汉图镇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备案的已流转草场,一经发现停发当年补奖资金,备案后经查明履行草畜禁牧责任并实现草畜禁牧要求的,可恢复发放。如发现有违规放牧问题的,取消当年享受草原补奖政策资格。
(六)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
建立落实草畜禁牧制度政府监管责任机制。按照市级财政、林草、农牧部门指导监督草原禁牧工作要求,区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禁牧工作。卜尔汉图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草原禁牧工作。
(七)实行草原专职管护员制度,实现网格化落责
按照要求配备专职草原管护员,建立健全区级、乡镇、嘎查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八)根据地区实际,探索创新工作举措
在准确、完整把握国家和自治区、包头市草原补奖政策的基础上,在资金投入、发放、禁牧区域划定、补奖标准等方面,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模式。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比照包头市成立的草原补奖政策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实施领导小组,设立的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做好草原补奖政策和重大事宜的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处理日常事宜。进一步明确区级主体责任,压实乡镇监督执法职责,强化嘎查村奖惩权责,提升农牧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经营意识,层层签订草原禁牧责任状。
(二)加强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昆区草原奖补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与中央、自治区资金形成政策合力,确保草原补奖政策的顺利实施。根据工作需要,我区适当安排工作经费,保证绩效考核、政策培训、政策宣传、畜牧业科技推广与服务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奖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三)明确部门分工
区财政局、农牧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全力做好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的各项工作。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根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分配情况,设立草原补奖资金专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区农牧局按照职能职责及政策实施需求,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民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对草原补奖政策内容进行解读。加强政策培训,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助推补奖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强化畜牧业科技培训与推广,促进农牧民产业兴旺;应用好草原生态数字化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区级、乡镇、嘎查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实行网格化落责,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加强舆论宣传
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以及进村入户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准确解读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做到政策深入人心、义务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投身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调动农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农牧民的参与度和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