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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调度会
发布日期:2023-02-12 20:31  发布单位:昆区统战部2  来源:包头市民委   点击量:4473   [字体: ]  打印保存 
2月8日,包头市政府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调度会,副市长张斌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情况和各地区、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就下一步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区、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重大意义,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习近平总书记“要倍加珍惜、继续坚持民族团结光荣传统和‘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的殷切嘱托贯穿到民族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统一目标、密切配合,共同发力、合力攻坚。要强化主体责任,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高位推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围绕自治区、全市中心工作,凝聚民委各委员单位合力,“借力搭车”、同步推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三要创新工作思路。各地区要深度挖掘特色亮点,选树一批叫得响可复制的区域类、行业类示范典型,并在全市范围内互观互学。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单位要设计更多朗朗上口、深入人心的宣传内容,加强多媒体融合宣传,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加大创建工作宣传报道力度。要充分发动驻包单位、市属企业、广大群众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营造全市齐抓创建的浓厚氛围。五要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区、单位要对照实地督查中梳理出的34类问题迅速完成整改,按照创建指标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创建办公室要做好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创建工作情况,定期通报相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进度高质量完成。六要严格考核奖惩。对各地区、单位履行职责、推进工作、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担当作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对措施不力、进度迟缓、推诿扯皮,影响全市整体创建工作的严肃处理。

市民委班子成员和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创建工作重点单位、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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