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分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不予处罚条件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1 | 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未统一佩带工作标志 | 初次违反 | 【规章】《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03号) | 公安机关 |
2 | 未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 | 初次违反 | 【规章】《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03号) | 公安机关 |
3 | 网络运营者未按照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 初次违反,且未导致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公安机关 |
4 | 网络运营者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 初次违反规定,且未导致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公安机关 |
5 | 网络运营者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 初次违反规定,且未导致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