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 场 调 查 询 问 笔 录
案由:
时间:
地点:
调查询问人: 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问:
被调查人签名: 调查询问人签名:
送 达 回 证
事由 | ||||
受送达人 | ||||
送达地点 | ||||
送达文书 名称及文号 | ||||
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 ||||
收到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收代人签名并注明收代理由 | ||||
备注 | ||||
签发人 | 送达人 |
注:1、送达文书应交给送达人本人,如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负责人代收。
2、如果代收,收件人应该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送达人的关系。
3、受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不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其他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其住处,在送达回证上记名拒绝的事由和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行 政 处 罚 听 证 告 知 书
权告字( )第 号
:
经调查,你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 进行陈述和申辩。如要求听证,将书面申请送(寄) ,
邮编:014010,地址: ,
联系电话: 。
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案 件 立 案 审 批 表
案字( )第 号
案由 | ||||
当事人 | 姓名(名称) | 联系电话 | ||
住址(地址) | 邮编 | |||
线索来源 | ||||
主要违法事实 | ||||
经办人员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盖章 |
签名: 年 月 日 |
关于 的核查报告
案由:
核查机关:
核查人员:
用地单位:
地址:
一、基本情况
二、核查意见
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违法建(构)筑物移交清单
编号:包昆 字( )第 号
违法用地单位(个人) | |
位置 | |
违法用地面积 | |
违建(构)筑物面积 | |
处罚决定 | |
昆河镇人民政府意见 | |
被罚单位意见 | |
备注 |
现 场 勘 验 笔 录
当 事 人 | 单位 | 法人 | 电话 | ||||
单位 | 被授权人 | 电话 | |||||
现场勘验记录情况 | |||||||
现场勘验示意图 | |||||||
当 事 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见 证 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
检 查 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记 录 人 |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