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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学习 || 藏传佛教三级学衔制度二十载
发布日期:2024-07-21 22:39  发布单位:昆区统战部2  来源:统战新语   点击量:3571   [字体: ]  打印保存 

 5月23日,第二十届藏传佛教“拓然巴”高级学衔授予仪式在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举行。来自藏传佛教格鲁派、噶举派、觉囊派的28名学僧,经过三年刻苦学习,通过严格的课程考核、资格审查、辩经考试、论文答辩,全部获得“拓然巴”高级学衔。作为藏传佛教各教派统一的学阶晋升和学位授予制度,三级学衔制度栉风沐雨二十载,在不断变革创新中展现出蓬勃生机与活力。

  高级学衔制度创立:藏传佛教僧伽教育的重大改革

  1987年9月1日,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在北京西黄寺成立,由此开启了藏传佛教僧伽教育从传统经院式教育向现代院校教育的转型。学院成立后,在培养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高素质僧才和改革藏传佛教学经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2004年7月,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了《藏传佛教高级学衔授予办法(试行)》。《办法》规定:新学衔的汉文名称为“藏传佛教高级学衔”,藏文名称为“拓然巴”,即藏语“拓仁木然降巴”的简称。“拓仁木”意为高级,“然降巴”意为博学之士,合起来可以理解为“高级的博学之士”。

  2004年,高级佛学院招收第一期高级学衔班学员13人,招生对象为西藏和涉藏工作重点省藏传佛教寺庙具有较高宗教造诣和较好政治素质的僧人。之后,招生规模逐步扩大到每年3个班(每班包括3个教派)近40人,学制从1年调整为3年,他们已成为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的中坚力量。

  三级学衔体系建设:藏传佛教现代教育的系统集成

  高级学衔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得到藏传佛教界的一致认可,建立与之配套的中级、初级学衔的工作随之展开。2015年4月,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了《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藏传佛教学衔分为初、中、高三级,分别为“禅然巴”(相当于佛学学士学位)、“智然巴”(相当于佛学硕士学位)、“拓然巴”(相当于佛学博士学位)。其中初、中级学衔由省、自治区佛教团体举办的藏传佛教院校培养授予。“拓然巴”高级学衔由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培养授予。《办法》的颁布,标志着藏传佛教初、中、高层级分明、衔接有序、系统完整的三级学衔制度正式确立。

  三级学衔制度20年:藏传佛教人才培养迈上新台阶

  创立实施藏传佛教三级学衔制度是藏传佛教中国化的生动实践。经过20年的创新探索,藏传佛教三级学衔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以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为引领,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级藏语系佛学院和四川阿坝、青海玉树分院等为支撑的藏语系佛学院体系,三级学衔招生定位更加清晰、培养目标更加明确、教学大纲日趋完善、办学成果日益显现。截至2024年5月,各藏语系佛学院共培养“三级学衔”获得者2990人,其中“拓然巴”363人、“智然巴”1367人,“禅然巴”1260人,以“拓然巴”高级学衔为代表的三级学衔获得者在寺庙管理、教育阐释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得到寺庙和信众的认可。

  三级学衔制度的实施是党中央立足藏传佛教工作实际,为建立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作出的重大决策。这一制度既充分尊重和继承藏传佛教各教派学经及学位晋升优良传统,又借鉴和吸收现代教育教学的先进理念与经验,为系统培养藏传佛教爱国爱教高素质人才,加强藏传佛教自身建设,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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