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打造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
发布日期:2023-11-05 19:01
发布单位:昆区统战部2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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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打造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
——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发言摘登
10月8日至9日,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在赤峰市召开。会议总结了2013年以来我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对进一步做好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努力完成两件大事、建设新时代模范自治区贡献民族工作部门力量等进行部署。会议强调,要以打造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高质量开展;要进一步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确保每一项工作成果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群众的检验;要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提出更多有用管用的办法举措;要把“三项计划”有形有感有效开展起来,打造内蒙古“三项计划”工作品牌;要加强创建工作信息宣传和报道,加强“道中华”的推广宣传,有声有色讲好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故事。会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等全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代表作了发言,交流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经验。现将发言摘要刊登,激励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实施四大工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贡献首府力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呼和浩特市以工程思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各项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推进党员干部示范引领工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举办相关培训班1361期、培训人员超过27万人次,编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知应会知识手册》并作为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创建指导读物,夯实党员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推进各族群众强基固本工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百场主题宣讲、百期媒体报道、百名典型宣传、百家示范选树“四百”系列宣传活动,制作《这就是我生活的呼和浩特》等公益宣传片,实施“互联网+铸牢”行动,让“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理念深入人心。推进青少年学生培根铸魂工程。在全市各类学校开设“石榴籽”思政课程,开展“道中华”系列活动,构建课堂教学、实践引领、氛围熏陶一体化教育体系,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各族学生心灵深处。实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研究工程。加强国家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呼和浩特分基地建设,建设和命名2家市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扩容、提质、增效。包头市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写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建立了创建工作协调推进“五项机制”和“四级联动”创建体系,制定了“双挂点、双包联”工作制度,并通过“双提醒、双通报”的工作制度,向各旗县区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反馈存在的问题。
该市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列入全市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市县两级党校教学计划,已培训党员干部达20万人次。组织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内蒙古体验区包头市展演活动,在达茂旗打造包头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验馆。推广“道中华”平台,积极探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创新载体和传播新路径。集中打造“端、网、微、视、报、屏”六位一体宣传矩阵,推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报道2万余篇。
深入开展“固边兴边富民”行动。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6.29亿元、整合其它资金3.22亿元用于完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互观互学活动。按照“一区一主题”模式,分类打造349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精品示范单位,升级4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廊带。深入开展“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组织5000多名师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与银川市、宜昌市等9个城市建立了各民族流动人口服务联动协作机制。认真落实“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加快推进秦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黄河湿地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进度。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推动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政治考察、政绩考核、政治巡察、社会治理、新时代文明实践、乡村振兴、“固边兴边富民”等工作,压实党政一把手责任和属地责任,建立专业化的创建工作队伍,强化基层民族工作力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建,加强常态化督导,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奋力创建升级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加强党员干部教育,注重青少年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发挥好媒体宣传作用,近3年刊发相关报道6200余篇(条),推出专版60期。以树立和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为目标,推进“两个打造”工程,建立项目库,实施了“守望·传承”“从文物中了解”等项目142个,全媒体推出9大系列报道,共刊发稿件2260余篇。推进“六带三基地”建设,打造边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双百示范带、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基层实践示范带、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示范带、地企联建共创示范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带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研究基地、青少年研学基地。开展“守望祖国北疆·共绘多彩呼伦贝尔”品牌系列活动,通过“守望相助好家园”微活动、民族团结青年担当等活动,拓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渠道。落实“三项计划”,推出融合之路游等精品旅游线路,开展了“青春边关行同心营”“跨区域合作共建”等活动。兴安盟在两次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基础上,今年3月率先启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盟创建活动,研究制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8+1”工作标准、达标举措和三年行动方案,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八进”工作。紧密结合盟情实际,组织实施固本培元强根基、凝心铸魂共圆梦、团结奋斗同致富、保护生态筑屏障、共建共享促交融、守望相助固北疆“六大工程”,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都紧紧围绕、毫不偏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研究中心和理论研究基地,结合兴安盟实际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实践层面的方法路径,形成第一批9个课题研究成果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动转化落实。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必学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和党员教育体系,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次必修课,2021年以来实现培训县处级以上干部全覆盖。各级党委书记开讲专题党课,依托宣传教育基地、实践创新基地,开展盟旗乡村四级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训,累计举办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1100余次、23.5万余人次,实现全员化。
创新全社会“中华文化大家学”、农村牧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城市社区各族群众“互帮互助”、教育系统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教助学、边境地区“同心戍边”5项“石榴籽同心筑梦”主题活动,全盟城乡各族干部群众参与超过百万人次。
赤峰市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抓手,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着力抓好党员、干部、国民、社会四类教育,建好实体化、网络化两大平台。2021年以来,市县两级共开展中心组学习、研讨座谈1600余次,组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宣讲、活动9200余场次,覆盖各族干部群众172万余人次。命名市县两级教育实践基地31个,建设了主题公园、广场及专题展览馆,设立“民族团结号”公交专线。在各类融媒体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播放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知识、开展在线答题等近30万次。充分发挥赤峰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研究中心作用,完成课题研究36项。打造4类分众化品牌课程,建立4个旗县区级研究基地。119所原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幼儿园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和保教保育。在全区率先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整改行动,确保共同体意识扎根各族青少年心灵深处。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坚持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近3年累计拨付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9亿元、民贸民品企业贴息资金1.2亿元,实施项目153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民生投入,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75%以上。制定了“三项计划”工作方案,近3年累计开展活动3600余场次,参与者达150余万人次。持续推进创建“8+N”进工作,截至目前,共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9个、自治区级60个、市级786个。鄂尔多斯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学典型、树榜样、当先锋”上下功夫,探索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市域示范建设行动。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会1094个,推进建设覆盖22个领域的4327个示范点,力争实现全面覆盖、全域示范。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全市实绩考核,充分调动了创建工作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升工作。配优配强全市创建工作队伍,建立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创建工作队伍机制,确保基层创建工作有人干、有人管、能做好。以党建阵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统战之家等为依托,建成1515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教育平台,组建宣讲队伍1812支,形成了覆盖全域、教育全民的社会环境。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主题宣讲活动6141场次,打造标志性实景实物77处。讲好“北疆文化”故事,创作《石榴红了》《同心记》等文艺作品53件,宣传阐释河套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西口文化等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事实;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启动建设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文献成果展,出版《鄂尔多斯古籍文献丛书》161部。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全部使用国家统编三科教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比例达95%,教师普通话达标率99%。
启动实施“三项计划”,打响“暖城·石榴籽”民族团结进步品牌,深入实施“团结共融”工程,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集宁区聚焦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目标,将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部门单位对应成立创建专班,村社区全部配备工作人员,形成“三级联动”创建体系。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体系(试行)》,细化完善方案,压紧压实创建责任。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各委员单位、示范点位调研,围绕创建进展、责任落实开展督导、每周通报,推动创建任务项目化、清单化。统筹安排235万元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权重提升至年度考核的15%,确保各项创建高效开展。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列入区委理论中心组和党校学习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学习研讨18次。扎实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组建宣讲队开展宣讲67场,“红色巴士”“乡村夜校”等做法被人民网报道。编创《战场的亲兄弟》《星火哈伊尔》等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创新推出邮政送书入景区、红色故事进万家等实践体验项目,新建1处主题教育基地,打造21家示范点位,有形有感有效推进各项创建。以开展“一周两月”为契机,举办惠民演出、公交随讲、知识竞赛等活动1370余场,发布宣传短视频56期、专题报道1000余篇,覆盖群众19万人次,促进各族人民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实施“民族团结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争取上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74万元,实施日光大棚、趣享营地等优质村集体经济项目,以乡村振兴助推民族团结。苏尼特右旗建立健全旗、苏木镇、嘎查村(社区)三级民族工作网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苏尼特右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印发了《苏尼特右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紧扣“一周两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有利契机,集中展示全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成效。旗乌兰牧骑深入基层开展“乌兰牧骑+志愿服务活动”30余场次,全旗各级党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党日活动96次,依托乌兰牧骑展厅、“红书包”流动讲堂等开展分众化宣传教育活动420余场,覆盖5300余人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纳入2023年度《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占比达18.1%。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和校园文化建设全过程,扎实推进“石榴籽育人”工程。面向农牧民群众和城镇社区居民“滴灌式”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推动“五个认同”在各族群众心中深深扎根。
认真落实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各社区为各族群众提供就业指导、法律援助等各类服务。落实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全旗各学校开展足球比赛、阅读分享等各类共建活动,促进各族青少年广泛交流学习。落实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理念纳入到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中。
近年来,乌拉特后旗把民族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悉心呵护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荣誉。坚持三级书记一起抓,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
利用宝音德力格尔先进事迹馆、宝日汗图红色教育基地、英雄路拓展训练基地等红色资源,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覆盖教师学生、党员干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近2.3万人次。推出影片《片警宝音》、微电影《周末妈妈》等一系列民族团结进步主题作品。挖掘阴山岩刻、秦汉长城、鸡鹿塞等历史遗迹和昭君出塞、走西口、河套灌区等人文史诗所蕴含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深入开展骆驼文化旅游等“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21年以来,合理安排使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466多万元,安排项目55个,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
全面落实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工作要求,截至目前,开展“三项计划”各类活动7次(项),覆盖各族群众各族青少年6000余人。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把创建工作融入推动乡村振兴、促进产业发展、加强社区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等领域,涌现出旗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40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31个、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4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个,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4个、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