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 || 宗教政策法规知识(五)
发布日期:2024-06-23 20:37
发布单位:昆区统战部2
来源:昆区统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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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是我国第13个“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广大公民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让我们一起学习宗教政策法规知识!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宗教活动往往具备以下特征,我们对其进行了梳理供广大群众识别,如有发现要高度警惕、及时举报。1.非法宗教活动现场一般有宗教书籍、印有宗教内容的非法出版物、宗教标识物,有集中诵经、唱赞美诗、祷告仪式、转佛等行为;2.有的非法宗教活动现场设立有功德箱、奉献箱,擅自募集宗教性捐赠;3.有的非法传教人员会打着各类宣传幌子,发放带有宗教性质的传单,或询问你对某些宗教是否感兴趣,想方设法劝你信教;4.有的非法传教人员会通过搭讪、加微信、扫描二维码获得小礼品等方式让你加入各种宗教交流互动群,推送所谓宗教方面的“心灵鸡汤”,逐步劝你信教;5.有的非法宗教组织采取拉拢、裹挟信众利用交通工具等开展“环城绕佛”非法宗教活动;6.有的非法传教人员会在书店、图书馆、书吧等设立的哲学宗教类书籍区域“守株待兔”,建立关系,逐步拉人头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