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昆都仑区贯彻落实《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
主体行动方案》工作举措的通知
昆府发〔2022〕20号
各街镇,区属、驻区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4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贯彻落实〈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工作举措的通知》(包府发〔2022〕24号)要求,纵深推进我区一流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产业生态环境、城市环境建设,全力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制定了《昆都仑区贯彻落实〈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工作举措》,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快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实施保障,安排专人负责,制定落实方案,明确线路图、责任书、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圆满完成。对于单一事项,力争2022年8月底完成;对涉及相关政策调整、系统平台优化的事项,2022年底前完成;对涉及多行业领域的复杂事项,2023年完成,不折不扣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协调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支持牵头部门的工作,主动向牵头部门提供工作进展情况,拿出实质性举措,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对本部门、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创新做法和有关意见建议,要及时反馈区营商办。
三、加强调度。各部门、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进展情况,以工作台账的形式报区营商办。对于存在的困难问题可一并报送;已完成的任务,要在报送台账中注明,并提供佐证材料。对任务落实情况市场主体满意度低、投诉多的部门进行通报约谈;连续约谈通报三次的部门,报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监委,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公众号设置专栏和联系电话,定期公示本部门承担任务的落实进度,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昆都仑区贯彻落实《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
主体行动方案》工作举措
一、系统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提升线上服务水平。大力推进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更好支撑“蒙速办·一网办”“蒙速办·掌上办”“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1.以“一网通办”为目标,实现涉企便民事项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全程网办,推进政务服务进一步向“蒙速办”移动端延伸,让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更便利、不求人。
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系统单位
计划举措: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不断完善全区全程网办事项,将全程网办事项延伸至“蒙速办”APP,民生实事推进200项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各部门新建涉企便民业务系统,必须以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实现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智慧昆都仑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将智慧昆都仑精细化管理平台升级为“接诉即办”综合便民服务平台,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打造智能知识库。建立数据中心服务器,为昆区各部门数据共享提供能力。定制出台《昆都仑区加快推进智慧昆都仑市域治理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实施方案》对昆区新建信息化系统、网络部署、数据存储提出统一要求。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3.进一步规范办事指南、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标准,逐步实现全区范围内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
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 持续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梳理及事项的承接和发布,动态化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素,同时优化办事指南流程。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4.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应用机制,明确各类数据的开放属性,营造良好数据开放创新生态,实现全社会增值利用。
牵头单位:智慧昆都仑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区委保密机要局
计划举措:制定区本级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办法,明确各类数据的开放共享属性和权限,逐步推进数据开放。通过市、区两级的数据协同、业务协同能力,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数据共享原则,形成一套满足各部门、街镇需求的数据协同体系,同时,按照实用性和协同性原则,建设和完善区级的业务协同体系,通过流程优化,打造以跨部门业务协同为特征的应用。通过数据赋能和平台赋能,解决基层重复填报工作量大的问题,提高工作和服务的高效性、灵活性,做到随需填报,随需提取的大数据支撑,建立自主创新填报体系。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5.运行全区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取消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准入限制,培育开放、透明、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实现“一网选中介”。
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按照上级要求推进使用网上中介超市。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制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清单,全程网上办理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个环节,为群众提供便捷快速的公证服务。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计划举措:统计高频公证服务事项(委托、声明等),制定办理流程和规范,开通多元化公证服务项目(微信城市服务、线上网站办理),主动向社会公开。打造网上公证处,面向全区开展业务,当事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蒙速办”、“e公证服务”微信小程序等途径“零接触”申请网上办理公证业务。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二)持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7.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务服务大厅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应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大力推行线下政务服务预约办理。(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各地区各部门)
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
(1)督促各分大厅按照《政务服务大厅(中心、站点)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建设标准要求,逐项推进落实政务服务场所的政务事项办理、场所建设、运行管理、网上服务、监督评价等建设内容。制定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部署具体工作。
(2)扩大“一窗”综合受理范围。一是在政务服务大厅、分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中台专业支撑、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证”的综合受理服务模式,并加强和规范受理、审批、出证、监管等各环节工作,实现“受审分离”。二是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应进必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开展“一窗式”综合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工作,并向社会进行公布。三是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分大厅、中心)完成综合受理专区设置并开展综合受理业务。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90%以上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式”综合受理;各级专业分大厅进驻事项实现100%纳入“一窗式”综合受理;乡一级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式”综合受理事项数量占进驻事项总数70%以上。强化综合受理队伍建设。区、镇、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专业分大厅、便民服务中心要组建并优化“一窗式”综合受理队伍。加强综合受理业务培训。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分大厅、中心)要建立健全“一窗式”受理相关制度机制。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观摩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一窗式”受理工作人员业务受理、服务礼仪、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水平。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8.全面推行“蒙速办·帮您办”工作,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科技创新类、国家鼓励类等投资建设项目提供代办帮办服务,健全 “会商联审”工作机制,建立项目代办帮办服务专员机制,实现由“企业跑”变“政府跑”。
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
(1)3月底前,在原有“47项帮您办”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至“99项帮您办”事项数量,实现进驻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的涉企和个人事项全部代办帮办,形成最新版事项清单。
(2)6月底前,实现“滴滴打车”式网上代帮办服务功能,即企业群众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发起代办事项申请,平台将接收到的事项形成工单,通过短信精准将工单推送给与申请人同一办理事项的代办员,同时启动代办程序。事项办结后,代办员将结果信息反馈给申请人,由申请人根据代办情况给予评价。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9.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全面梳理明确适用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材料,制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调整明晰办事指南。建立优化服务容错机制,各级党政部门因“容缺受理”出现的责任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依照相关规定,酌情予以免责。
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按照国家、自治区简政放权改革新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和本轮清单梳理情况,依法开展新一轮清单梳理工作。在包头市《市本级权责清单(2021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清单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并公布“四办”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10.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继续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编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清单。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三)扩大电子印章应用范围。有效应用电子印章,支撑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办理。
11.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技术,实现年度企业办事频次前20%的高频事项全覆盖,身份证明类、政府部门证明类材料通过政府部门间系统内部核验,申请人免提交,提升线上服务友好度、智能化水平。
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局、区公安分局
计划举措:
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积极配合上级推动各部门加强统一身份认证接入,实现跨部门、跨系统单点登录,用户互认。
公安分局:(1)目前包头市公安分局科信支队已将公安部门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完成系统录入工作,近期予以推广测试,昆区公安分局将根据上级部门指示,推进公安机关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应用,全面覆盖公安机关签发的高频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支持高频公安政务事项全区一网通办。(2)年内力争在政府部门系统涉及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抵押等业务办理中,逐步实现公安机关制发证件对应的电子证照应用和电子资料信息共享,并提供“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服务”,实现实时在线人像比对、实人认证和身份核验。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12.依托自治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系统,推动法人、自然人办理企业管理、社区事务受理、社会化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应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按照上级关于电子证照的工作要求,逐步推进电子证照汇聚、签章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13.按照国家标准将存量证照、新增证照电子化,纳入自治区电子证照库统一制作、汇聚和发放,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不断推进全区各部门存量电子证照汇聚,新增电子证照同步入库,同步电子签章签发。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14.实现跨地域、跨部门电子证照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通过“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等办事入口,强化电子证照的使用和应用,推动各部门凡是可使用电子证照的,一律不再要求提供纸质证照。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四)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推动各级人民政府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15.统一全区政务服务工作要求、服务程序和标准规范,加强各级政务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内部管理,亮明各岗位经办人员职责,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评价。
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督促各分大厅按照《政务服务大厅(中心、站点)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建设标准要求,逐项推进落实政务服务场所的政务事项办理、场所建设、运行管理、网上服务、监督评价等建设内容。制定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部署具体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16.提供全区统一的“好差评”页面,各有关部门自有业务系统应按标准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完整采集、实时报送评价数据。
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做到“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完整采集、实时报送评价数据。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17.各有关部门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业务办理单位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按照《昆都仑区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工作方案》开展“差评”整改机制,实现群众留言3个工作日答复,“差评”回访核实在48小时内进行,确保答复率整改率反馈率达100%。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18.各有关部门要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对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政务服务中反复被差评、投诉,弄虚作假,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定期印发全区《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办法》,通报各单位部门“好差评”评价数量,同时将相关“好差评”指标纳入年终考核中。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五)统筹增强跨区域通办能力。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盟市通办,支持呼包鄂乌营商环境一体化建设和创新,形成更多可复制经验在全区推广。
19.落实自治区各职能部门2022年上半年编制的跨盟市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跨盟区受理、办理。
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水平。根据国家、自治区“跨省通办”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跨省办理。设立“跨省通办”窗口,推行异地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等业务模式。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0.指导呼包鄂乌文化旅游信息平台建设和整合,实现区域文化旅游资源和信息共享。开展文化旅游联合执法检查,协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区域文化旅游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区文旅广电局
计划举措:
(1)积极协调呼鄂乌开展信息平台建设和整合。
(2)开展文化旅游联合执法检查,提升监管合力。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二、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
(一)企业开办和注销。优化升级企业开办和注销办事流程,打造最优服务链。
21.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在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及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业务一网申请、多项联办、1日办结。
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公安分局、人社局、住建局
计划举措:实现企业开办0.5天办结。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2.对中央层面523项及自治区范围内设定的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实施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继续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实施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开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标准化梳理,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加快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二)办理建筑许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23.将区域评估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各级产业园区实施区域综合评估,除负面清单以外,市场主体在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无需再进行相应的评估评审。
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农牧局、文旅广电局、住建局
计划举措:将已批准完成的区域评估事项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供园区内入驻项目共享应用区域评估成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三)获得用电。进一步优化公用事业接入服务办理方式,实现接入办理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
24.落实全区统一的住宅小区和商业用房供电设施设计标准,供电设施与房屋建设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投运。
牵头单位:区供电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计划举措:严格执行落实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制定的全区统一的住宅小区和商业用房供电设施设计标准技术标准。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5.推广转供电终端用户改为直供电,强化多部门协同,建立转供电主体信用惩戒、违规曝光等长效管理制度,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
牵头单位:区供电分局、区市场局
计划举措:
供电分局:包头供电公司出台了《包头供电公司2022年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针对持续推动转供电政策户知户晓工作,制定了3项具体举措。动态摸底统计、拓展宣传渠道、推广“转供电费码”小程序、配合属地价格主管部门合力做好转供电加价清理。目前正在按照方案推进实施,3月份我公司重新摸底统计全市转供电主体、终端户数,形成《转供电情况摸底统计表》已报备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市场局: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
完成时限:
区供电分局:长期坚持(已完成)
区市场局: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6.针对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和截留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等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综合运用行政等手段引导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场局
责任单位:供电分局、各街镇及相关委办局
计划举措: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畅通举报渠道,一旦发展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和截留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等问题,依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立案查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四)纳税。持续推进税费缴纳便利化,巩固减税降费成果。
27.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提升不动产登记缴税服务水平,打破本区域注册企业只能缴纳买卖本区域不动产发生税款的限制。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计划举措:
(1)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完成征收系统的修改完善工作。
(2)合力提升不动产登记缴税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办理注册地以外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8.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持续拓展优化“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实现90%以上办税事项一次办结,年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90小时以内。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计划举措: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事项,拓宽“最多跑一次”事项宣传渠道,全面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精准的宣传培训,确保纳税人缴费人能够便捷办理各项涉税费业务,压减纳税缴费时间。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9.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企业所有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计划举措: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及时将“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功能目录向社会公开,通过电子税务局及时向纳税人缴费人通告重要版本更新及变更事项,完成电子税务局新功能上线前的测试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30.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应享尽享”,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报退合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增值税申报后自动生成留抵退税申请表。试点增值税留抵退税智能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实现“秒批”。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计划举措:及时根据最新文件规定做好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宣传辅导、资料准备;建立市局、基层局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工作组,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根据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和工作进度,组织做好上线前测试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31.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降费政策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计划举措:出台税费优惠政策电子书架,确保纳税人缴费人随时获取、准确掌握最新税费优惠政策;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工作部署,对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小微企业税费缓缴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按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要求,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应退尽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32.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动态公布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进一步推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的合作与数据共享,不断精简优化办理程序。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医保局
计划举措:按照《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要求和包头市发改委具体工作要求,做好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后的各项征收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33.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优化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投诉、举报等涉税涉费诉求的多渠道接收、快速转办、限时响应、结果回访、跟踪监督、绩效考核机制。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计划举措:发挥小呼中心优势,提升税费协同服务热线电话咨询质效;优化远程视频办问协同服务功能;按照自治区税务局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快速反应机制的相关工作要求,遵循“快响应、依规范、明权责、强整改、月考核、严追责”的原则,接诉即办,迅速完成初步核实情况、沟通调解和提出意见等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34.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不得搞简单粗暴、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持续优化税务稽查执法方式,运用说理式执法,努力实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计划举措:严格落实税务总局“三项制度”相关文件要求,做到执法过程全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从制度上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确保不出现简单粗暴、一刀切式的执法;坚持无风险不打扰,包容审慎执法,开展“说理式”执法。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执法方式,保障纳税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五)跨境贸易。实施各类便利通关政策措施,全面提升通关服务效能。
35.完善跨境贸易问题收集解决反馈机制,建立健全服务热线、电子平台等企业诉求渠道,解决进出口企业实际困难。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进出口业务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进一步完善现有微信群,利用包保服务工作台账,收集企业实际存在困难,并第一时间进行反馈,提高为企业服务效率。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六)获得信贷。加强政策引导和考核评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6.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银税互动等),推动财政、税务、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提供授信支持、风险预警、融资对接、金融管理等多种产品和服务,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审批流程,提高中小企业首贷获得率和信用贷款比率。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住建局、税务局
计划举措:
(1)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精神,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到的信用信息共享至“包头市信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开放各类信用信息。
(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和信用信息资源为小微企业融资赋能,积极参与“银税互动”、“银商合作”、“信易贷”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37.清理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和违规收费,建立运行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对举报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计划举措: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和信贷融资收费的规定,杜绝对小微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健全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体系,实现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
38.加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机制建设,全面推广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制定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制度,建立行刑案件查办衔接机制。探索推动知识产权公益诉讼。
牵头单位: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计划举措:在办案中发现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及时向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发现行政主管部门存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况,应及时监督移送。加大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惩罚力度,重点打击通过虚假诉讼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及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
完成时限: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八)劳动力市场监管。优化服务供给,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服务水平。
39.发挥上下联动,加强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模式,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拓宽企业用工渠道,帮助企业获得“全链条”人力资源服务。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计划举措:
(1)配合上级人社就业部门推广使用自治区“四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强化系统数据实名制录入,为劳动者、用工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发挥街道就业服务中心、社区就业服务站、嘎查村协理员作用,上下联动发挥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能。
(2)完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摸清企业用工底数,建立需求台账,制定政策清单,组织用工企业赴自治区直属高校、周边省区职业院校开展专项招工,“点对点”“全方位”保障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需求。
(3)强化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培养,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技工院校扩大办学规模,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有效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40.落实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税务局
计划举措: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至2023年4月30日,抓好政策延续执行,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2)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公告,抓好相关工作。截至目前,昆区已为首批符合领取条件的381户企业完成发放稳岗返还资金67.62万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41.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机制,充分运用各级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服务资源,建立劳动争议特邀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名册及管理制度,由人民法院和工会协调指导开展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总工会
计划举措:落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及人社部、最高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的要求,推动裁审衔接机制不断完善,全面落实与人民法院开展工作对接,做好裁审衔接案件统计。打造、培育、选树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立调解员名册和相关工作制度。建立“互联网+调解”平台,配合人民法院和工会协调指导开展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42.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全区范围内跨地区在线核验,地区间职称互认。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计划举措:2019年以后的职称信息已经全部实现及时上网,通过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可以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跨地区互联互查。包头2010年至2019年的职称信息已于2021年进行采集上报,目前通过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可查询。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做好包头市2010年以前职称信息的采集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43.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将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经营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强化农牧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综合治理,推进精准监察和预防化解。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计划举措:
(1)贯彻落实《包头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包头市2022年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要点》。
(2)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3)强化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综合治理。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两金三制”等各项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实查处欠薪线索和案件;强化联合惩戒,对严重欠薪违法行为,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44.实施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激励机制。将劳动关系三方推进的优秀企业,推选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计划举措:严格申报、核实、评选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将已经认定为和谐动关系单位的企业,推送至信用中国(包头)红名单。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九)包容普惠创新。强化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建设,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构建舒适的发展空间。
45.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计划举措:实施成果中试、产业化项目,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46.建立研究机构、高校等开放科技成果信息的平台渠道,促进专利授权或联合开发,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计划举措:运用创新昆都仑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群等渠道发布研究机构、高校的科技成果信息,促进专利授权或联合开发,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47.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服务,加大力度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工信局
计划举措:加强科创飞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服务,加大力度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48.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优化激励机制,根据不同产业领域,按照对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在创新创业、子女教育、健康医疗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计划举措:
(1)落实包头市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及服务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我区重点企业开展政策宣传活动,为人才提供全方面服务。
(2)落实全市引进人才安居保障政策及青年人才奖励政策,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和资金支持,提高人才留用率。
(3)建立1-2家创业导师工作室。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扶持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 型企业发展,充分释放政策效应。扩大创业培训群体范围,丰富创业培训类型,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充分激发市场创业活力。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49.按照自治区、包头市统一部署,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
计划举措:
对经备案的企业按规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书查询系统,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持有人对应享受同等待遇,企业在职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相关补贴政策可享受1000—5000 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50.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搭建对接平台,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帮助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商务局
计划举措:
(1)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就业实习实践与服务中心,并在昆区挂牌落地,依托“北疆网“、及昆区人才引育信息化平台,完善昆区人才库建设,全年预计引才180人;积极打造“政校企“合作平台,打通高校毕业生与企业供需通道,提高就业率;大力宣传并落实包头市人才引进安居保障政策及包头市青年人才奖励政策,为我区引进的人才提供政策支撑及资金保障,提高人才留用率。
(2)加强企业用工监测,依托各类线上工作平台,通过走访、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了解企业真实用工情况,通过提高用工监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掌握辖区企业经营情况和用工动态变化趋势,全面分析我区劳动力供给和用工需求特点,做好用工需求形势的分析研判,整合供需信息,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根据人社政策服务清单,积极做好对接服务。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十)执行合同。压减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全流程环节、时间和成本,提升司法审判效率。
51.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等民商事案件,实行以网上立案为主、线下立案为辅的立案模式,推进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跨区域立案。完善全流程网上立案体系,当事人在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已提交立案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交纸质版本,在线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实现网上交费。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计划举措:委托一批劳动争议案件,通过人民调解平台由工会组织进行诉中调解,让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取得实效。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52.在门户网站设立常态化司法数据公开平台,动态公开全区法院受理、审结、执结案件等相关数据,以及案件立案受理、缴费、庭审、裁判等诉讼流程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推动司法数据常态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计划举措:加强对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案件审判流程信息的公开以及监督,内外网络双管齐下内外联动,及时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和互联网直播网的数据统计,公开司法公开数据。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53.推进诉讼与公证全流程协同,在立案、调解、保全、送达、调查、评估、拍卖等环节开展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协作。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计划举措:加大公证处除送达外参与调解的工作力度。扩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范围,进一步规范司法辅助办理流程。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54.配合自治区高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法官遴选制度,建立法官常态化增补机制,补充员额法官数量,开展聘任制书记员的招录工作,补充司法辅助人员。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配合自治区高院、包头中院健全法官遴选制度,开展司法辅助人员、聘任制书记员招录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55.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不动产登记、金融办等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协作配合,完善涉及市场主体案件执法联动机制,协助打击破产逃债、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恶意讨薪等行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分局、财政局(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
计划举措:加大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进行靶向整治,执行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用好用足网络查控、网络拍卖、信用惩戒等执行措施,加大对涉民生、涉企业、涉金融、涉政府、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力度,紧盯“3+1”核心指标,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持续稳步提升执行质效。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十一)办理破产。研究完善制度安排,促进具有拯救价值的危困企业重整再生。
56.严格执行自治区企业破产与清算管理办法,可配套出台破产审判操作指引,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计划举措:严格执行自治区企业破产与清算管理办法,重新修订昆区法院相关工作操作细则。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57.持续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压缩审理期限。限时清结1年以上未结案件,强化流程节点管控,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计划举措: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线进行债权申报、在线召开债权人会议、利用网络进行资产处置等,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压缩审理时间。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58.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解决破产财产(不动产)处置、职工安置、税收减免、企业注销登记等问题,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税务局、商务局、档案局、总工会
计划举措:落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府院联动各项文件,成立推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构,常态化召开各部门联席座谈会,并互通信息。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市场准入和监管。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优化监管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59.制定发布证明事项(含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建立告知承诺信息归集和推送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继续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编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清单。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0.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
牵头单位:区市场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商务局、科技局等各有关部门
计划举措:
(1)推动相关涉企执法部门,围绕各自领域提出对“四新”经济、我区上市后备企业及瞪羚、独角兽企业等市场主体实施“沙箱监管”、包容审慎监管。
(2)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适度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行动等情况外,原则上不进入企业检查,尽量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
(3)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信用包头、“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建立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结果互认的高效运转机制,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联动应用。
(4)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充分挖掘信用价值。坚持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相结合,通过建立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失信者处处受限、守信者一路绿灯”的良好信用环境,引导企业珍惜信用、诚信守法,主动防范法律风险风险预警。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1.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实施“有温度的执法”。
牵头单位:区市场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
区司法局:监督区市场监管局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和案件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自治区药品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监督区市场监管局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市场局:在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裁量决定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案件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无规定的,遵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进行裁量。影响裁量的事实必须有相关证据,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进行说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案件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版)、《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版),对符合相应情节的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或从轻处罚。对不予行政处罚的,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市场主体加强自律意识,引导其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2.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反恐、保密行业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各部门开展的行政检查均通过“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检查结果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区市场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
(1)全面推进政府部门涉企日常检查采用“双随机”监管模式,推进各部门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健全“一单两库”,实现日常监管全覆盖。
(2)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的宣传工作,强化统一平台应用和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3)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精神,落实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强化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计划制定工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事项”。
(4)制定2022年度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计划,并推进落实。
(5)依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全区企业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主动提供动态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数据。结合市场监管风险点进行监测预警和精准识别,统筹协助各业务科室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制定2022年度“双随机”监管工作计划,并推进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二)招标投标。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消除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63.实施全程在线监管,畅通交易活动的实时动态监督渠道,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明招暗定、评标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农牧局
计划举措:对招投标项目实施全程在线监管,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做好招投标监督管理,畅通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4.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可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农牧局
计划举措:在电子交易平台做好异议处理和答复。公开办事服务流程、投诉受理、处理结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接受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5.全面实施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公开审批核准、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变更、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农牧局
计划举措:将审批核准项目及时公布于网站,全面实施招投标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透明公开项目招投标领域各项信息。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便利,增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66.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业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为纠纷化解提供司法引领和保障。引入专业化调解力量,建立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册,通过委派、委托调解化解涉企纠纷,实现诉讼与非诉调解有机衔接,降低企业涉诉成本。对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不收取费用。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计划举措:
(1)增加诉前委派和诉中委托案件数量,开展法院对诉前调解成功的司法确认工作。
(2)扩大特邀调解组织的选择范围,积极引入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诉前及诉中调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7.鼓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商事调解组织,在投资、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房地产、建设工程、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领域提供专业高效的商事调解服务。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工商联
计划举措:聘任在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的商事调解组织为特邀调解组织,开展相关案件的诉调对接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8.探索建立民商事行政案件先行调解机制,完善民商事案件小额诉讼和速裁工作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风险隐患。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计划举措:
(1)依托已建立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对适合通过调解解决的行政案件加大诉调对接力度。
(2)建立速裁团队,配齐配强专业力量,进一步推动小额诉讼和速裁快审工作。
(3)探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规则,制定繁简分流办法。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9.在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通过收购股份、公司减资、公司分立等方式,在公司得以继续存续的情形下,切实保障投资主体退出公司的权益,完善股东分歧解决机制。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市场局
计划举措:
(1)在审理公司出现僵局的案件中,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注意查明当事人之间僵局出现的症结所在,促使通过多种方式化解矛盾,慎重作出解散公司的结果。
(2)提供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70.规范细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制和操作流程。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计划举措:以驻法院诉前调解和街镇联合调处中心为抓手,不断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衔接联动机制和平台不断完善。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一)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强化政府诚信建设,构建信用新型监管体系,营造诚信守法新环境。
71.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围绕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等方面建立完善评估标准,督促各地整改提升政务诚信水平。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计划举措:
(1)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内政发〔2021〕12号),印发实施《包头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2)科学组织 “自治区盟区政务诚信评估指标”填报工作,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优质高效做好相关评估指标完成情况的上报(上传)工作。
(3)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实,加强各部门协助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72.落实《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全面归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的基础信息、增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风险提示信息等五类公共信用信息。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计划举措:
(1)严格对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要求,按照“应归尽归”的原则及时将包括水、电、气、仓储物流等特定信用在内的各类信用信息归集至昆都仑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定期开展信用信息数据上传数量核查与督促,积极推动系统对接。对于有时效限制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要求各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昆都仑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避免出现迟报、漏报现象。
(3)每月对各部门双公示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73.在“12345”“12388”等行政投诉热线以及网站、公众号、APP等投诉举报平台开辟政务失信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智慧昆都仑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
区公安分局:昆区公安分局情指中心通过24小时警局、12345政府热线、110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举报投诉线索的接收、核查、反馈。督察法制大队认真开展信访接待工作,多渠道受理举报投诉。分局纪检将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导检查范畴,定期通报发现存在的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等情况,将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智慧昆都仑数据中心:全面整合昆都仑区现有政民互动渠道,建立集咨询、服务、救助、信息汇集分析、协调督办为一体的智慧昆都仑政务服务热线受理(接诉即办)平台。成立市域治理 (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完成热线服务智能化,大数据分析、大屏展现系统,建设办理答复机制,疑难工单办理机制,考核、督办机制,工单剔除、申诉机制,信息报送等机制,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
完成时限:
区公安分局:2022年8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智慧昆都仑数据中心:2022年7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74.深入推进信用法治建设,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实行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坚持合法必要原则规范信用信息公开范围和程序,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确保过惩相当。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计划举措:
(1)严格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2)依据国家最新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失信主题实施信用惩戒。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75.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嵌入行政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和执法监管系统,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变,构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局、工信局
计划举措:依据《国家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开发接口使昆都仑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嵌入行政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和执法监管系统。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76.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将失信信息修复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鼓励失信主体自纠错,及时把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移出失信名单。
牵头单位:区市场局
责任单位:区审批服务局、工信局
计划举措:开展失信市场主体修复信用专项指导服务工作,帮扶市场主体重塑信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二)企业服务。不断优化服务“软环境”,营造亲商安商稳商氛围。
77.“12345”热线要依法依规完善包括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建立诉求分级分类办理机制,明确规范受理、即时转办、限时办理、满意度测评等要求,完善事项按职能职责、管辖权限分办和多部门配合的规则,健全对企业诉求高效办理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智慧昆都仑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制定《昆都仑区加快推进智慧昆都仑市域治理数字化公共服务“接诉即办”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整合昆都仑区现有政民互动渠道,进一步完善覆盖全昆区各部门、街镇、社区、网格的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受理——转办——办理——回访——归档——考核——问责”的人工客服闭环管理机制。升级智慧昆都仑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接诉即办)平台,接入视频AI算法,扩充热线团队,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智能化精准服务;全面整合非紧急热线。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78.严格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在政策制定中认真研究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增强政策科学性、有效性、协同性。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商务局
责任单位:涉及企业政策制定位区直部门
计划举措: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邀请企业家参与研究制定全区重大经济发展战略、谋划推动重点产业及项目、跟踪衔接国家重大政策和规划,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召开企业家座谈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79.发挥好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受理民营企业家在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外界原因或民营企业自身原因而引发的涉及影响企业生存的有关诉求,切实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工商联
计划举措:
(1)建立政企法律服务长效沟通机制,并提供法律服务。
(2)“法联帮”法治志愿服务团对企业开展针对性的法治体检活动,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培训等。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隐患及发生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80.按年度编印《包头市投资指南》,建立健全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研究建立向国内知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精准推介项目信息手段,方便企业关注和投资,提升招商引资质效。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
(1)扎实做好招商项目策划。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咨询机构合作,做好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立项、审批、备案等前期工作,提高项目策划质量。围绕龙头企业和发展产业集群,开展上下游配套产业招商,编制主导产业集群发展链图推动招商引资从“单一项目、单一企业”的招引,向“构建完整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转变,促进产业链“锻长补短”和创新链深度融合,培育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2)全面落实一业一策行动。围绕《全面系统深入开展“一业一策”三年行动计划》,紧扣各行业发展方向,针对三次产业34个具体行业领域,捕捉未来产业发展机遇,前瞻性布局招商引资工作重点,推动招商工作向质量效益优选发展、向专业化集约招商发展、向目标明确精准招商发展。以“一业一策”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成立以区领导为牵头领导的工作专班,积极对接联络相应行业产业前10强或前20强企业,国产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招商目标。顶格推进、精准招商,着力推进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努力打造百亿级、千亿级制造业产业集群。
(3)高效组织开展大型招商活动。积极搭建平台、穿针引线,组织实施好各项招商引资活动。年内参加第一届包头市服务业产业发展大会,北京专题招商说明会等综合招商和专题招商活动,进行项目和政策推介,扩大招商覆盖面肯影响力。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81.强化重大项目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促进招商项目早立项、早开工、早投产。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建立重大项目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需区本级协调解决的事项加快解决。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82.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建“帮您办”工作专业队伍。代办员主要负责为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跟踪项目审批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级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部门至少明确1名代办员,参与项目审批洽谈、配合政务服务部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共同做好代办帮办工作。
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局
计划举措:围绕2022年确定的902个重大项目,实行“三包一”代办帮办新模式,为重大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重点项目审批“三包一”代办帮办新模式,即市、县、工业园区三级代办帮办工作人员建立上下联动代办帮办服务机制,每个重点项目,市、县、工业园区各明确一名代办帮办人员共同为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提供全流程跟踪“保姆式”的代办帮办服务。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83.强化“帮您办”工作专业队伍的激励引导,定期公布并表彰服务企业优秀个人和团队。
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局
计划举措:和园区分别组建专业代办帮办队伍,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部门至少明确1名代办员,参与项目审批洽谈、配合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在昆区审批服务大厅设置“蒙速办·帮您办”专区,“蒙速办·帮您办”窗口将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按照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要求,定期对“帮办代办”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针对帮办代办队伍,制定帮您办评优细则和举措,在制定完成后将报送至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组织部审批,通过后将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年底绩效考核。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三)园区服务。支持园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承载能力。
84.在有条件的园区设置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点,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登记设立、工程项目报建审批、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等事项。
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
计划举措:在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设立“政务服务工作站”,实现审批部门与申请人之间的无缝对接,推动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建立上下联动代办帮办服务机制,即每个重点项目,市、县、工业园区各明确一名代办帮办人员共同为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提供全流程跟踪“保姆式”的代办帮办服务。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85.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摸底,列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清单,通过园区整合和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分类分阶段解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能力不足问题。
牵头单位: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计划举措:通过各项奠定信息化和智能化基础性工程的建设,感知、传输、整合、分析工业园区的各类信息,一张图展示国土空间规划、企业信息、经济数据、能源能耗、碳排放指标、安消传感器设备、重大危险源、涉环监测点、视屏监控覆盖等重点区域信息,实现园区整体态势及各类信息实时可视、可管、可控,为园区产业发展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同时提高应急事件处置效率。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五、实施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实施保障。
86.要分指标研究制定方案,逐条逐项细化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明确推进计划时限,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定期调度,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卡点、堵点、难点问题。要切实承担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主动认领本方案各项任务,加强与包头市部门对接,及时上报需包头市研究协调解决的事项和问题,聚焦地区实际问题编制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应当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及时对相关领域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提出修改建议意见,按照程序报请有关机关制定或者修改、废止。
牵头单位:区营商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研究制定《昆区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3.0版工作方案》,逐条逐项细化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明确推进计划时限,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完成时限: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87.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要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设立企业专席,确保企业诉求有人盯有人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大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建立任务落实台账制度和按季通报制度。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专栏公示各项任务落实进度,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对任务落实情况市场主体满意度低、投诉多的部门,连续两个季度排名靠后的,要及时通报约谈;连续三个季度排名靠后的,报组织部门和纪委监委。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智慧昆都仑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
智慧昆都仑数据中心: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设立企业专席,确保企业诉求有人盯有人办。 由“接诉即办”平台负责热线的受理和转办,具体业务仍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昆区公安分局情指中心通过24小时警局、12345政府热线、110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举报投诉线索的接收、核查、反馈。督察法制大队认真开展信访接待工作,多渠道受理举报投诉。分局纪检将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导检查范畴,定期通报发现存在的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等情况,将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为企业咨询、求助、投诉提供“零距离”服务。加大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昆区公安分局将逐步建立任务落实台账制度和按季通报制度。在公安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专栏公示各项任务落实进度,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配合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好差评”评级制度,及时通报,抓紧督促。
完成时限:
智慧昆都仑数据中心: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区公安分局:2022年8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二) 提高服务效能,营造良好氛围。
88. 持续“一网通办”能力建设,以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推进流程再造、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实现多渠道联动、全流程在线,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全面推行“一窗综办”模式,优化整合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持续开展窗口督查、明察暗访,对督查发现的正面典型子以褒奖激励,对反面案例予以问责曝光。
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
(1)区、镇、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专业分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中台专业支撑、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证”的综合受理服务模式,并加强和规范受理、审批、出证、监管等各环节工作,实现“受审分离”。
(2)政务服务大厅和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应进必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开展“一窗式”综合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工作,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3)4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分大厅、中心)完成综合受理专区设置并开展综合受理业务。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90%以上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式”综合受理;专业分大厅进驻事项实现100%纳入“一窗式”综合受理;乡一级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式”综合受理事项数量占进驻事项总数70%以上。
(4)强化综合受理队伍建设。区、镇、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专业分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组建并优化“一窗式”综合受理队伍。加强综合受理业务培训。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分大厅、中心)建立健全“一窗式”受理相关制度机制。
(5)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观摩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一窗式”受理工作人员业务受理、服务礼仪、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水平。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89.将营商环境宣传纳入工作重点,全面树立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作为、新形象。要在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及时发布有关政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重点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宣传。
牵头单位:区营商办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计划举措:
区营商办:进一步发挥督促检查职能,督促各街镇、各单位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信息报送工作,提升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逐月编发优化营商环境信息通报,及时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并将各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底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全力推动我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
区委宣传部:
(1)制定《昆都仑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方案》,列出宣传重点,强化宣传频次,注重宣传实效,进一步营商处处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形象使者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推进“三新一高”宣传报道,宣传阐释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区属各媒体平台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进一步加强与包头日报等市级以上媒体沟通协调,增强信息发布时效,拓展发布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更大力度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扎实开展经济形势和政策宣传。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90.积极配合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营商环境评估,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重点,加强评估结果应用,有效推动部门主动对标先进,及时完善政策举措,不断促进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牵头单位:区营商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计划举措:
(1)积极参与全国、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估工作,并组织好集中填报工作。
(2)持续对照国家、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评估报告,对标先进地区尤其是全国前十水平,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整改内容,进一步对标对表,争创一流。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