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昆都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〇二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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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内蒙古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十九届五中全会之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成为新一阶段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基调,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按照《包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包头市昆都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引领社会发展方向,谋划未来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成就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主要工作成就
“十三五”时期,区委、区政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于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党中央“努力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发展定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压实责任,全力攻坚,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各项任务工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持续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
1.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制度改革
落实机构改革、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及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改革部署。根据区域情况和特点,按年度制定了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上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等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党组会及常务会、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会议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推进会,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实施路径,有效保障了我区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全区所有行业固定污染源企业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领治、部门联治、社会共治的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初步形成。
2.源头管控促进区域经济绿色发展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开展了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和修编。不断优化清洁能源供给,居民燃煤散烧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全部完成,采取天然气替代、集中供热替代、“洁净燃料+环保炉具”替代、电替代等形式,完成了辖区内约4.5万户居民替代工作,强化禁燃区原煤管控,设立原煤管控点,清理原煤存储售卖点。对651台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拆除的燃煤锅炉持续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严防死灰复燃。推动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2.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头市联盛新能源有限公司15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落地实施。
3.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制定了《昆都仑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成了昆都仑北部生态绿化基地二期建设,种植乔灌木2.5万余株,绿色廊道延长至700米,强化10.9万亩天然林资源管理,实施5000亩封山育林工程。开展自然保护地边界优化调整,整合后保留了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昆都仑河国家级湿地公园、梅力更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等3处保护地。有序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增强城市碳汇能力,提升了“城市绿肺”功能,现有林地面积18.99万亩,森林面积6.67万亩,林木蓄积量22.0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8.1%,草原面积17.738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40%,湿地面积1.07万亩,建成区绿地面积11.36万亩。
4.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
打赢蓝天保卫战。按年度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淘汰了包钢(集团)公司2号1800m3高炉,完成了93家“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加大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力度,督促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做好现场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百”;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完成了包头第一热电厂4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包钢集团公司1-10号焦炉脱硫脱硝改造和包头市恒益通稀土有限公司等企业17处堆场料场封闭工程;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完成了1360户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制定了《昆都仑区开展打击油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查处非法存储加油的行为,完成了256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登记工作;每日对全区95条道路进行3次洒水降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4.9%;修订印发《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108家重点企业实施分类化管理、差异化减排,建立全口径的污染源清单。空气优良天数由263天提高到292天,达标比例79.8%,细颗粒物浓度43微克/立方米。
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了《昆都仑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5-2020)》等7个专项实施方案,昆都仑水库、阿尔丁水厂、昆区清水池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2017年消除了黑臭水体,2018-2020年维持现状;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36眼园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已全部封停,4个地下水水质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现状;完成了昆河公园西岸硬化、美化、绿化工程,改造面积9000平方米,清理水域面积200万平方米,清理昆河南段河道各类垃圾45000立方;西郊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日处理污水达 1500吨,建成污水排放管线39公里、中水回用管线23公里,与园区73家企业分别签订生活污水接纳、中水回用和绿化协议;实施雨污水管网改造,完成白云路等道路67公里雨水、污水管线排查,对林荫路等30条道路组织清掏,对40处雨污混接点支管进行封堵;完成了35个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养殖场已全部配备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
推进净土保卫战。对企业土壤重点污染源遥感核查和已搬迁关闭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再开发利用进行了专项检查;强化土壤环境监测,对6家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土壤采样,完成3个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完成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建立了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推进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实现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为重点的土壤环境“地块化”管理,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打赢问题歼灭战。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全国人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检查和自治区生态环保大检查反馈意见,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整改。成立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集中开展工业企业“拉网式”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1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19年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的21个问题已完成20个,剩余1个正在推进。
5.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建设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制定了《昆都仑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逐步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包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重点项目,投资27.8亿元,实施了10项工业源综合利用、2项生态修复项目;持续开展包钢 “无废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按照《包钢“无废园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利用脱硫石膏生产硫酸钙晶须和碳化法钢铁渣综合利用项目;积极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物联网建设工作,将该项工作列入“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重点工程,昆区涉及的17家企业已全部接入并投入使用。
6.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采用“生态环境+公安”行政刑事同步执法模式,开展“环保利剑”、“散乱污”等专项行动。配合全市建成环境执法平台、在线预警平台和应急管理平台,实现环境风险企业的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控。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十三五”期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强化环境信访投诉案件查处,查处率达到100%,强化危险废物审批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危废100%得到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
7.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累计实施了118个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其中大气污染治理项目61个、水污染治理项目33个、土壤污染治理项目6个、固废污染防治项目18个,累计完成投资36亿元。实施林业管护工程10.9万亩,完成重点区域绿化4680亩,昆河、虎贲亥沟和大青山南坡治理工程成效显著。全区“五大区域”绿化和砂坑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完成23个砂坑的整治修复,实施8300亩绿化、国家湿地公园和莫尼林带公园建设等工程,建成了5.5万亩北部绿色生态基地,人均绿地面积由2015年的12平方米提高到2020年的14.5平方米。
8.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制定了《昆都仑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2018年昆都仑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等4个专项整治方案,完成了昆区卜尔汉图镇11个建制村整治任务,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区生态环境质量得以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经济下行和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的双重压力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1.结构转型升级任务艰巨
经统计,全市90%的钢铁、80%的稀土产能分布在昆区,产业资源化、前端化、重型化明显,颗粒物排放量(含PM2.5和PM10)占全市的66%,SO2排放量占全市的48%,占比较大。同时,钢铁、电力、有色等行业以煤炭作为主要能源,全区煤炭消费水平高,温室气体排放量随之增加。“十四五”期间,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升级任务艰巨,严控碳排放强度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需下大力气。
2.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仍需推进
“十三五”期间,我区达标天数262天-298天之间(71.8%-82.8%之间),六项污染物指标日均值均有超标现象。冬季采暖期间,因常住人口基数大、供暖总面积大,颗粒物超标问题严重。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仍有裸露渣土未落实绿化、硬化、抑尘要求,部分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未按要求做好日常管控,加之冬季植被凋零,不利于扬尘颗粒物的固化和净化,秸秆、垃圾焚烧等现象时有发生。
3.水污染防治基础能力不足
“十三五”期间,我区城镇污水收集、回用管网建设仍存在短板,再生水利用率较低,雨污管网私接、混接、错接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包钢尾闾重点治理工程尚未完成建设。
4.土壤环境治理存在难度
“十三五”期间,受工农业生产活动影响,我区局部地区和历史遗留工业场地土壤环境可能存在风险隐患。土壤与地下水协同治理不足,地下水质量及污染底数不清,污染治理难度大。
5.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不高
“十三五”期间,我区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依然较大,综合利用途径有限,受运输成本高等限制综合利用产品出路不畅。“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框架还有待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还需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基本建立,但混合收集现象仍然存在;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综合利用水平有待提升。
6.治理能力建设水平亟需提高
“十三五”期间,我区环境监测水平、人员技术能力亟待提高。监察执法人员不足,与日益繁重的生态环境监管任务不相匹配。
第三节 面临的形势
1.发展机遇
一是党中央作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重大决策,党和国家支持边疆地区、民族地区、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资源不断聚集,共建“一带一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叠加实施,呼包鄂榆城市群建设、呼包鄂乌协同发展加快推进,这些都将为我区更好推动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
二是我国提出到2030年实现碳达峰和2060 年实现碳中和目标,并且提出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我区发展新能源及相关材料产业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通威、美科、磐迅等项目投产达效,绿色新能源、功能新材料产业链正在延伸,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正在成为经济发展新的重要支柱产业。
三是产业配套体系相对完善,正在用“四新”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正在加快转换,产业链布局加快优化。新技术新产品的出现和应用将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支撑和思路创新,对深层次减轻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发挥根本作用。
四是体制机制改革惠及生态环境保护。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已重新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更加清晰、合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在国家层面已完成,生态环境管理机制改革逐步到位,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生态损害赔偿等一批重要机制逐步成熟完善,基本形成适应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需求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上的保障。
2.面临挑战
在看到机遇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区未来五年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一是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环境持续改善压力增大。作为传统工业城市,我区以钢铁、新材料、电力等为主导产业的产业结构仍将延续。重工业在生产总值中仍将占较大比重,经济发展对能源资源的依赖性仍然较强。能源消费结构将仍以煤为主,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率短期内无法显著提高,工业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改变。加之我区淘汰落后产能、燃煤锅炉改造已基本完成,通过技术改造能够挖掘的节能空间将越来越小。逐步向以能源原材料为主的上游地区传导压力,将对我区优势产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我区发展面临产业结构不优,创新潜能释放不足,新发展动能尚未形成,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伴随着未来控温降碳形势,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愿景目标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任务异常艰巨。
二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管理体系、能力机制形成还需要较长磨合期。虽然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绿色发展将成为“十四五”时期全社会各方面的主要发展方式,我区环境监测能力和体系尚未系统建立,监测能力有限,与实际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生态环境问题复杂变化,治理难度不断加大。大气环境二级以上良好天数、PM2.5年均浓度等指标与现实要求尚有差距等问题仍然存在。供暖季前后,我区大工业企业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大的变化。同时,环境问题向复杂多变的方向发展,从单一型污染向多种污染物的复合型污染转化,而臭氧和细颗粒物的协同污染等空气污染又不断涌现,城乡固废处置、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也陆续凸显, “三水统筹”系统治理推进不足,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难度加大。
四是环境供需矛盾凸显,适应形势要求提高。随着社会公众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也不仅仅局限于对物质生活的满足,对优美的生活环境也有着更高的需求。所以,必须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公众的参与和维权,媒体和舆情的监督,环境信息的公开,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监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积极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建设绿色昆区新局面。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使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更高质量的发展引领生态环境保护。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2.坚持人民至上,造福人民
坚持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的重要要求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需、所想、所盼,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新期待作为根本出发点,坚持人民至上,不断造福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的迫切需要,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3.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治理
遵循规划引领、预防为主、协同共治、系统治理的原则,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筹、生态保护修复与污染治理相统筹、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与区域协同治理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建设、气候变化应对相统筹,进行系统保护、整体管控、协同治理、综合施策,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生态环境功能整体提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大举措。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是增加优质生态环境产品供给、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带来不利影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重要手段。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是新形势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4.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
坚持深入推动污染源解析、形成机制、模拟与预警及环境容量与灾害预警等科学研究,精准识别问题,科学分析对策,强化源头准入,统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强化重污染天气等环境问题的科学应对、精准管控,全面提升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准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构建生态文明的新景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
5.坚持稳中求进,协同推进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新模式,坚持稳中求进的主基调,坚持减污与增容并重,坚持在经济发展压力不稳定的情况下,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减、措施不减,坚持注重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稳步推进各项任务措施顺利实施。抓住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治理,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落实污染物“联防联控”、“联防联治”,多手段综合解决环境问题。
6.坚持全民行动,共治共享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建立健全紧密联系的制度框架,对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引导和监督。加强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主体及多方互动的“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统筹协调机制,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
第三节 目标指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全面提高,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进一步巩固,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有所下降;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不断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作用全面发挥,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美丽宜居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2.目标指标体系
依据经济可达、技术可行的原则,以可量化、可评估和可考核的原则,对标国家和自治区目标指标体系,建立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绿色发展、生态系统质量、环境风险防范4大类21项具体指标,具体如表2-1所示。
表2-1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 领域 | 指标 | 2020年 现状值 | 2025年 目标值 | 属性 | |
1 | 生态环境质量 | 空气质量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79.8 | 达到包头市要求 | 约束性 |
2 | 细颗粒物浓度下降比例(%) | -- | 约束性 | |||
3 |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天) | 17 | 逐步消减 | 预期性 | ||
4 | 水生态环境 |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79.2% | 达到包头市要求 | 约束性 | |
5 | 地表水考核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
6 |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基本消除 | 基本消除 | 预期性 | ||
7 | 绿色发展 | 应对气候变化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比例(%) | (-15.2) | 达到包头市要求 | 约束性 |
8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 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比例(%) | (15.9) | 达到包头市要求 | 约束性 | |
9 |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减少比例(%) | -- | 约束性 | |||
10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比例(%) | (9.76) | 约束性 | |||
11 | 氨氮排放量减少比例(%) | (17.35) | 约束性 | |||
12 | 生态系统质量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的比例(%) | 初步27% | 面积不减少 | 预期性 | |
13 |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 -- |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
14 | 森林覆盖率(%) | 18.1 | 18.2 | 约束性 | ||
15 | 草原植被综合盖度(%) | 40 | 达到包头市要求 | 约束性 | ||
16 | 环境风险防范 | 土壤生态环境质量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8 | ≥98 | 预期性 |
17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有效保障 | 预期性 | ||
18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25 | 60 | 预期性 | ||
19 |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体比例 ( % ) | 25 | ≥25 | 预期性 | ||
20 | 核与辐射 | 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起/每万枚) | 0 | 0 | 预期性 | |
21 | 放射性废物安全收储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注:1.“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所采用数据为剔除沙尘天气数据。 2.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指标以国家及自治区最后确定的考核断面计。 3.“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空间面积的比例”按照初步划定为0.74万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7.49%。待国家和自治区核定后,再行修订。 4.“生态质量指数”,根据原统计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即新EI统计,因此项指标评定是采用遥感手段开展,而遥感数据源获取周期长(一般为植物生长季,年末才能收集齐覆盖全区的影像),且数据生产周期长,故目前尚没有2020年数据。 5.“—”代表为没有基数或未核定 6.“()”代表累计下降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比例为我区统计数据,尚未得到包头市的核定。 |
第三章 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决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第一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强化“多规合一”,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战略引领作用,推动总体规划与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有机衔接。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最大程度培植绿色发展优势,构建生产空间节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城市空间布局。精准划分区域政策单元,明确主体功能定位,系统推进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完善推进城市路网体系、市政设施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区防洪排涝能力,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2.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严格控制城镇空间无序扩张和开发,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认真落实“三区三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控制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192.6公顷,按照城市开发边界,精简增量空间,优化盘活存量空间。立足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统筹推进优化昆河以西工业布局,推进卜尔汉图镇各村庄搬迁进镇,为金属深加工园区发展提供更多有效土地。精准落实各片区详细规划,合理分布推进城市主题化综合改造和完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编制符合昆区实际的村庄规划,指导村庄建设。
第二节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绿色升级
1.严格准入条件
结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意见,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严把项目用地准入关口,新上化工项目必须入园。从源头推动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绿色转型,着力破解工业围城,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实施大安钢铁和吉宇钢铁主体设备搬迁、飞达稀土分离线升级改造工作。“十四五”期间,昆区不再新、扩建高污染项目,同时不再新、扩建高环境风险项目。
2.调整产业结构
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能级。严格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加大钢铁、铁合金、焦炭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提升重点企业生产和管理高端化、智能化、数字化、清洁化、低碳化水平。着力推动钢铁产业绿色化转型,实现钢铁企业生产方式绿色化。在现有循环经济基础上,进一步形成“纵向成链、横向成网、多级利用、循环链接”完善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通过节能减排等方式,努力实现碳中和要求。对现有企业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改造和污染工段治理,重点对包钢等企业重点工段在2025年前完成升级改造。
3.优化产业布局
根据国家发展战略、自治区发展部署和包头市对昆区“当好排头兵、争做先行者、建设示范区、打造驱动器”发展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依托金属深加工园区,全力打造四大基地:建设钢铁新材料生产加工基地、建设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基地、建设绿色新能源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地。加快传统钢铁产业转型,实现以“优质精品钢+系列稀土钢”为特色的产品结构调整,在深加工领域迈出新步伐,建成产值千亿级的钢铁新材料生产加工基地。促进稀土与传统优势产业结合,以高纯稀土制备为基础,推进“稀土生产+应用”,建成产值百亿级的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基地。进一步壮大光伏产业基础,打造碳中和绿色低碳循环园区,培育发展新能源材料单晶拉棒、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电站等下游产业及新能源应用产业,建成产值百亿级的绿色新能源产业示范基地。依托各类创新平台和载体,聚焦新材料、新能源、钢铁深加工、绿色循环等重点领域,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建成产值百亿级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地。
第三节 构建绿色低碳能源供给体系
1.提升新能源产业优势。
充分发挥通威集团高纯晶硅项目、美科硅能源在内的一批单晶硅项目产能聚集效应,稳步推进在建项目扩产扩能。继续深挖细抠可在我区发展落户的单、多晶硅优质企业,壮大产业基地,培育发展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电站,着力引进单晶硅热场系统、光伏膜类产品光伏支架、光伏玻璃等配套项目,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条,为产业链向中下游环节延伸筑牢根基,实现光伏产业链全面发展。
2.大力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
充分发挥我区新能源产业示范基地的优势,坚持“洁能+储能”双向发力,洁能方面,重点围绕发展风能产业,充分发挥包钢产品就地加工转化优势和山北地区风能资源优势,探索引进风电叶片、风电电机等项目,在储能方面,重点围绕发展储氢产业,引入上海攀业等氢能企业,大力发展电解水制氢、氢气提纯、氢燃料电池等项目,打造氢能产业集群,逐步布局我区光伏制氢、绿氢生产、氢储运系统、液氢加氢站、智慧管控系统等战略新兴产业,全面推动风电、光伏、氢能等绿色新能源全产业发展。持续建设商业、旅游业清洁能源生活区;开展建筑自主发电、高层建筑光伏发电工程;有效利用现有清洁能源供应场站布局,推广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到2023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5%,到2025年比重达到18%。
第四节 构建清洁高效能源消费体系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严格控制煤炭消耗增量,重点削减非电力和非集中供热用煤。发挥市场机制对节能降耗的促进作用,增加企业节能的内生动力,用能单位在地区能源消费增量严格控制的条件下,在万元GDP能耗及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的规定下,充分调动市场机制,购买或出售节能改造项目所产生的节能量、淘汰生产装置的能耗消减量以及光伏项目节能量,缓解当前能耗双控工作的严峻局面。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完善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按照市级统一安排,紧盯能耗消费大户,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一对一”管控审查机制,对规上工业企业实行节能管控逐月调度。认真执行节能标准,实施能效提升行动,挖掘节能潜力,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逐步降低能耗。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和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强农业节水增效和工业节水减排,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土地用途管控,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
3.大力发展低碳循环经济
以昆区列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核心区和包钢集团、西创公司列入国家“双百工程”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为依托,推进钢铁企业及稀土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液、废水、废气等再处理利用及衍生产品,废旧金属、废旧轧辊、废旧轮胎、废汽车零部件及工程机械等绿色再制造。对已有产业生产线进行绿色转型升级,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最终形成工业废弃物-回收转化-再利用较为完备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积极开展冶金渣及尾矿分级利用、优质优用和规模化利用,加快提高资源循环利用能力水平,推动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和集聚区建设。
第五节 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
1.制定2030碳达峰行动方案
紧紧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将碳达峰作为我区低碳转型升级的外部约束条件,将碳中和作为我区发展的倒逼要求,围绕建设“四基地三区”,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以化石能源清洁化、清洁能源规模化、能源利用高效化、终端能源再电气化为抓手,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支撑,系统谋划,精准施策,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努力把昆区打造成为全市能源生产变革的领军者、能源消费变革的先行者、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践行者。
2.推进工业领域低碳化
以工业互联网为基础支撑,全力推动包钢(集团)公司数字化转型,加快包钢钢联股份IDC数据中心、无人化项目应用、智慧控制中心、智慧物流体系、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项目建设;按照稀土钢战略定位和钢材品种结构调整需求,加快实施包钢(集团)公司烧结工序老旧烧结机改造、炼铁工序高炉大修和专项技改、炼钢工序高效化和智能化措施配套工程、热轧工序轨梁重点轧线质量控制工程、冷轧工序核心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技术研发。推动以北方稀土为主导的稀土分离企业持续开展低碳绿色装备替代,形成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理的集约化、现代化、基地化生产模式。按照全市分阶段落实工业碳达峰的要求,切实完成“踩刹车”、“腾空间”、“稳趋势”、“保达峰”的4个阶段性目标,着力推动钢铁、电力、稀土、光伏等重点用能企业切实采取节能降碳措施,编制并落实好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为全区全领域碳达峰奠定坚实的基础。
3.推进建筑领域低碳化
建筑领域的能源消耗及其碳排放是全国碳排放的重要构成部分。建筑领域的节能减碳是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一环”。首先,积极落实建筑能耗限额制度,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加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运维及数据应用。加强属地管理,配合市住建局对公共建筑节能和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监督、管理力度。其次,大力推广应用可再生建筑材料、绿色建材应用,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一批绿色建筑试点项目,项目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度钢筋等绿色建材。再者,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三供一业”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等,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分步骤、分批次组织实施,与此同时,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税收补贴奖励机制,以此激励提升既有建筑的节能水平。普及电梯加装、海绵技术、节能改造等新理念。 “十四五”期间,规划实施改造187个小区、1220栋、495万平米,涉及6.3万户。
4.推进交通领域低碳化
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不断优化慢行交通系统,加快完善行人、非机动车和公交车优先体系;大力调整交通运输结构,降低公路运输所占比例,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推动物流园区建设向多式联运协作与集群化发展,整合服务资源,发展钢铁、化工等大宗物资,乳制品、日用生活物资冷链冷藏等多式联运市场;协调市直部门加快客运综合枢纽建设,全面构建满足不同出行需求,覆盖全域、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客运枢纽体系。加大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力度,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相关要求,将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社区改造和新楼盘规划,按照全市要求协调建设充(换)电站和充电桩,推动特来电充电项目建设。加快5G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包头联通的协作配合,新改建宏基站400个,实现城乡5G信息网络全覆盖。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增强绿色供给、推进绿色包装,选购绿色产品、绿色食物,倡导绿色消费,减少一次性制品(木筷、纸杯、纸巾等)使用;实施节水行动,鼓励低碳出行,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活动。推进低碳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深入推进绿色校园创建工作,健全完善节能、节水、节纸、垃圾分类等绿色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考核机制,实现校园全生命周期的绿色运行管理。深入推进绿色商场(市场)创建工作,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为创建主体,鼓励10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场门店和其他各类零售业态积极参与。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不断提高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达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6.提升林业草原湿地碳汇能力
提升园林绿地增汇能力,以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不断加大生态修复和绿化美化力度,均衡城市公园绿地布局,进一步扩大城市绿色空间。因地制宜添加社区公园、游园、综合公园等城市各级公园绿地,保障城市绿量稳步提升。提升林草生态系统增汇能力,完成全区林业、草原碳增汇发展规划编制,积极推动各相关企业“碳汇林”建设,以包钢绿化基地为依托,建立1个森林碳汇发展片区,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18.2%。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增汇能力。加大昆都仑河国家湿地公园、昆都仑河南昆区段保护修复力度,扩大湿地面积、提升湿地固碳能力。提升大青山南坡生态修复增汇能力,全面实施“山长制”;开展大青山南坡沿黄生态绿色廊道建设与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北部区生态建设,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主体,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及标准,加快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7.发展碳捕集利用和碳封存能力
加强与中国CCUS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首钢郎泽等企业的对接,加强关键环节技术研发,加大燃烧前捕集、化学链富氧燃烧等燃料源头捕集技术为代表的第二代低能耗捕集技术研发力度,探索钢铁、稀土、新材料等领域的二氧化碳利用前景及技术,形成低成本、低能耗、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推动CCUS全流程系统集成与示范,全面掌握CCUS各环节的安全风险管控、技术经济特性、运行管理等工程经验,以钢铁、煤电等二氧化碳排放源为对象开展碳捕集工程示范。
第六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1.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煤炭油气行业甲烷气体排放,减少油气收集、加工、输送及贮存和配送等各环节甲烷泄漏。控制工业领域氧化亚氮和含氟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标准化规模养殖种植,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引导大型养殖企业高标准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鼓励配套建设沼气发电设施,减少畜禽粪便管理过程的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进一步加大对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加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工作力度。
2.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将适应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农业、林业、草原、水资源、基础设施及城市、生态脆弱区的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工程,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特性及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强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3.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推动企业完善碳排放管理,加强碳排放、碳交易及碳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主动适应、积极参与全国碳交易,提高企业绿色低碳竞争力。高质量做好重点控排企业排放数据核算与核查,重点开展发电行业企业配额分配与发放。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鼓励企业主动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实现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监管。
第七节 大力加强绿色科技创新
1.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
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平台,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环保智库等建设,加强技术研发推广,整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浙江大学包头工业技术研究院、内蒙古科技大学等科研机构和高校,打造集生产、研发、总部经济为一体的产业园。推动内蒙古科技大学“一院一园多中心”建设,满足中小微企业多样化技术需求。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研发和人才等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重大专项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评估、检验、运营管理等服务,拓展节能环保综合服务。
2.实施重点领域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研究
围绕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大气污染成因、草原森林生态保护与修复、荒漠化防治、矿区生态修复、生态环境监测评估预警技术研究,开展绿色循环低碳技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节水、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
3.大力推进特色技术创新成果应用
支持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实施节能环保、碳减排、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绿色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以浙大工研院中试基地镍氢动力电池为基础,大力发展镍氢动力电池、大型储氢储能装置等应用产业。
专栏1 绿色源头重点防控工程 |
1.产业结构绿色升级 基于产业结构现状和治污需求,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对包钢、吉宇钢铁、飞达稀土等企业的重点工段在2025年前完成升级改造。2025年前关闭包钢集团(公司)2×180m2烧结机、2台130蒸吨燃煤锅炉系统。 支持包钢实施“稀土钢战略”,开展设备升级和生产线提效,全力加快大安、吉宇钢铁搬迁改造升级。实施大安钢铁、吉宇钢铁搬迁改造升级,支持以北方稀土为主导的稀土分离企业持续推动先进绿色装备替代。 2.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进一步壮大光伏产业基础,打造碳中和绿色低碳循环园区,培育发展新能源材料单晶拉棒、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电站等下游产业及新能源应用产业,重点实施美科硅 12GW 单晶项目、光伏硅材料制造项目、新盛能源 15gw 单晶拉棒项目、太阳能电池片正极银浆项目、风电塔筒制造、大全多晶硅硅料项目、天合光能 30GW 单晶硅项目、石英基复合材料管道项目。 稳步推进绿氢生产及储运体系的建设。 系统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工程。持续推进农村牧区电网升级改造,加快推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散烧工程。推动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构建高效供暖末端系统,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 3.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推动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质升级,推进产废行业绿色转型,加快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积极开展冶金渣及尾矿分级利用。推动碎矿石高效回收利用、钢渣高附加值利用等产业,开发硫酸钙晶须和高纯级碳酸钙等产品。 4.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重点实施林荫南路、北沙梁路、莫尼北路等非机动车道建设工程,不断优化慢行交通系统,加快完善行人、非机动车和公交车优先体系,持续推进包头第一热电厂公路运煤改铁路运输项目。推动我区物流园区建设向多式联运协作与集群化发展,建设华蒙、鑫港源顺等“互联网+金融+供应链”的物流服务项目;建设昆仑矿业大宗矿产品环保B型保税物流园区公铁海联运项目;建设新奥蒙华物流园区大宗物资和杂品的铁路、公路储运项目;建设吉宇铁路专用线物流园区项目。 5.提升碳汇能力 以包钢绿化基地为依托,建立1个森林碳汇发展片区。以昆河湿地为基础,建立昆都仑河湿地北碳汇片区、昆都仑河南昆区段湿地碳汇片区。 |
第四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紧紧围绕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坚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突出建设“四基地三区”,保持攻坚力度和势头不减,加快推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昆区“当好排头兵、争做先行者、建设示范区、打造驱动器”作出贡献。
第一节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十四五”期间,以空气质量改善为主线,引领大气污染防治布局,深化结构调整与治理相结合。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钢铁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焦化、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不断巩固燃煤锅炉、窑炉及“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强化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等污染治理,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逐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1.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包钢(集团)公司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全面启动烧结、球团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结合生产检修情况陆续实施高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焦化、有色等行业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完成电解炉、中频电炉、焙烧窑升级改造。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扬尘治理情况的执法检查,火电、钢铁、有色、建材、焦化、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行业企业粉状物料堆场必须实现全封闭,块状物料堆场必须安装抑尘设施。
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效。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断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持续实现动态清零。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2.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进程
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实施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推进风电、光伏太阳能等取暖方式,持续推进冬季清洁采暖,按照市级下达任务,继续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煤改空气源热泵/电热膜”项目、“煤改气”改造项目,重点推进北沙梁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全力做好生活服务业清洁取暖工作。进一步开展生活服务业燃煤散烧整治专项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散煤复燃问题,杜绝新建各类燃煤设施。对未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商户,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替代方案完成整治。加强巡查管控,确保已完成替代的商户无原煤复烧现象。
加大禁燃区散煤管控执法检查。通过常态化防控和定期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属地责任,设置原煤管控点,严禁散煤入城入村。加强日常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散煤禁售、禁运、禁燃工作体系。
3.优化货物运输结构绿色转型
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持续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降低公路运输所占比例,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加快推进包头第一热电厂公路运煤改铁路运输项目,不断提升铁路货运量以及钢铁、焦化、电力等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
强化油品监督管理。持续保持打击油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开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基本消除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油品持续升级,做好成品油质量抽检,对全区各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重点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回头看”。
严控移动源污染防治。实施高污染车辆禁行区的管控,打击柴油货车、老旧车等高污染车辆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工作,加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管理,禁止无牌无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
4.推进城市低空面源污染整治
强化建筑工地管控。对建筑工地实行清单化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编制建筑工地管理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对未落实防控措施的工地列入征信“黑名单”。各类市政、公路、管网建设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强化道路执法检查,实施渣土车和散状物料运输车辆全覆盖、全过程监管,落实苫盖、密闭及空车清理清洗等防护措施。春季3月20日起建成区主次干道洒水频率不低于2次/日,7月1日起不低于3次/日。加大110国道(民族东路—昆河桥)(昆河桥—九原界)机动车道、便道的日常保洁、洒水降尘及道路运输执法检查工作。
加强拆迁工地、裸露渣土堆的扬尘污染治理。对拆迁工地实行清单化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制定出台拆迁工地、裸露渣土堆、裸露土地扬尘管理清单并按要求推进实施。拆迁工地严格落实周边围挡、拆除工程湿法作业、垃圾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五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控措施,未落实措施的工地不得开工。组织开展裸露渣土堆、裸露土地专项整治,因地制宜采取清理、苫盖、绿化、硬化等措施进行治理。
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严格按照《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祭祀用品的决定》要求,严密部署、压实责任,实行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内禁止堆燃旺火、点放孔明灯和祭祀用品。
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严禁露天烧烤及产生油烟的露天餐饮加工。积极推进餐饮专项整治工作,餐饮企业(除破墙开店)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检测、维护、清洗,确保正常运行。
加大露天禁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大对农牧业种植重点村的宣传引导力度,引导村民积极利用秸秆粉碎还田,为村民联系肥料、饲料加工企业,促进秸秆回收利用。强化属地主体责任,严查严控秸秆、垃圾、落叶等露天焚烧行为,确保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
5.开展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
大力实施PM2.5和O3协同控制。针对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加油站等重点场所,筛选烯烃、芳香烃、醛类等O3生成潜势较大的VOCs物质,精准确定VOCs控制重点行业和排放企业,加强VOCs、NOx协同减排。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和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国家和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组织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同步推进汽修企业整合、升级,促进行业集约化发展,大力推进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印刷厂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推广使用水性油墨、植物油基油墨、无溶剂复合技术、胶印柔印技术等绿色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督促企业加强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提升末端治理技术。巩固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加油站的治理成效。加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力度。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夏季错时生产专项管控。合理安排市政工程施工计划,7-9月每天10:00至19:00时间段禁止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路、喷洒农药等户外作业使用溶剂型涂料,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焦化、化工等企业应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避免7-9月期间实施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鼓励汽修企业在7-9月期间将喷涂作业时间调整到每天20:00至早08:00,调整加油站装卸油时间,除保障民生供应的油品装卸作业外,主城区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每天00:00时至早08:00时期间,装卸作业过程必须使用油气回收装置,不得出现渗漏、滴油等现象,鼓励各油品供应企业采取措施引导车主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加油。
强化氮氧化物排放管控。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应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执行,达到3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气窑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应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绩效分级中未包含的企业应达到相应行业的超低排放、特别排放标准。
加大有毒有害及恶臭污染防控。开展NH3排放控制,加强源头防控,优化化肥、饲料结构,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强化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加强恶臭深度治理,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监测。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坚持“底线思维有效应对、突出重点精准减排、绩效分级差异管控、措施可行有据可查”的原则,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市、区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列入清单的企业按要求执行减排措施。推动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估工作,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在做到精准应急的同时形成正向激励机制,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
专栏2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
1.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 推进包钢(集团)公司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全面启动烧结、球团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结合生产检修情况陆续实施高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焦化、有色等行业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完成电解炉、中频电炉、焙烧窑升级改造。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扬尘治理情况的执法检查,火电、钢铁、有色、建材、焦化、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行业企业粉状物料堆场必须实现全封闭,块状物料堆场必须安装抑尘设施。 2.多种污染物综合治理工程 推进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整治,建设适宜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 3.清洁取暖改造工程 制定实施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推进风电、光伏太阳能等取暖方式,持续推进冬季清洁采暖,按照市级下达任务,继续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煤改空气源热泵/电热膜”项目、“煤改气”改造项目,重点推进北沙梁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4.运输结构绿色转型工程 持续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降低公路运输所占比例,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加快推进包头第一热电厂公路运煤改铁路运输项目,不断提升铁路货运量以及钢铁、焦化、电力等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 |
第二节 稳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十四五”期间,紧紧围绕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继续强化监管,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开展“万人千吨”饮用水源调查评估,保持饮用水水质达标状态;督促西郊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中水回用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建设目标需求,推进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逐步实现人水和谐。
1.实施流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管理
持续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结合河长制,全面建立完善流域责任管理体系。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推动“水体断面-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水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对处理达标的尾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作为再生水循环利用,纳入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
2.深化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
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完善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最终实现应收尽收、合规处置、雨污分流。推进涉水企业深度治理,完成包钢稀土钢板材厂烧结脱硫废水近零排放处理、煤焦化工分公司酚氰废水深度处理和包钢浓盐废水提盐3个项目。
全面提升城镇污染治理水平。推进对昆河泵站、白云路雨水排口、四道沙河科技路盖板涵等雨季溢流混排重点区域的排查与整改。积极启动白云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昆区西南总干区域排水管线改造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北沙梁北路、林荫路北段等道路污水管线铺设、改造,对管网智能检测发现的雨污混接问题进行科学治理。
强化农业污染防治。加强农业种植面源污染防治。在黄河干流和重要支流,优先控制农牧业面源污染。实施控肥增效,深入推进化肥负增长行动,推广增肥有机肥,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肥亩均使用量保持负增长;实施控药减害,优先选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农药亩均使用量保持负增长。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大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力度,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资源化综合利用;对分散养殖的村庄要利用堆肥工艺处理粪便污染。把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与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种植基地建设结合起来。依法规范禁养区环境监管。
3.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落实企业达标排放与减排责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分类整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入河排污口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排查昆河入河排口,完善入河排污口台账。
4.优化水资源配置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用水结构,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坚持以流域、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可配置量)为刚性约束,总配置水量不超过水资源可利用量,地下水配置水量不超过地下水可开采量,地表水配置后不影响河流湖泊维持基本生态功能,完成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思路,强化“三条红线”管控,认真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取水许可审批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监督,继续开展封停水源井工作,严控地下水开采总量。
完善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工业、生活、农牧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循环利用,继续加大再生水回用管网建设力度,拓宽再生水回用途径,鼓励通过再生水替代工业生产用水等方式,提高再生水回用率,重点建设尾闾排入企业再生水利用设施,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提高尾闾工程的再生水利用率。城区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强化水生态流量保障。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工业、农业、城镇节水,降低水资源开发强度,逐渐实现采补平衡,构建主要河道水资源综合调配和利用体系,形成水系连通及循环路径,缓解地域性缺水造成的河道干涸及生态退化。严格保护、科学利用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着力确保生态基本需水、粮食生产合理需水,优化配置生产经营用水。
5.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
持续开展自然湿地保护恢复。加大湿地保护与恢复力度,按年度完成昆都仑河湿地公园和景观河道项目建设,打造生态景观。对河道内违规倾倒、清运、处置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坚决打击向昆河河道内偷排污水、倾倒垃圾以及私挖盗采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确保河道内建筑垃圾堆存等问题得到有效管控解决。
深入落实河长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职能,实现巡河常态化、全覆盖,每月对昆都仑河、虎贲亥沟、哈德门沟、乌拉山截洪沟、大不产沟、平方沟、北郊截洪沟7条河道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坚持问题导向、水岸同抓、标本兼治,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重大问题。
6.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持续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落实“划定”“立标”“治理”三项重点任务,推进水源地“一源一档”建设,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继续巩固“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治理成果,延伸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整治。开展昆都仑区清水池水源地和阿尔丁水厂水源地调查评估,完善水源地数据库,提高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
7.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
持续巩固我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确保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避免整治后黑臭水体返黑返臭。
专栏3 水生态环境提升重大工程 |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工程 开展昆都仑区清水池水源地和阿尔丁水厂水源地调查评估,完善水源地数据库。 2.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 启动白云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昆区西南总干区域排水管线改造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北沙梁北路(阿尔丁大街-白云路)、林荫路北段等道路污水管线铺设、改造。 3.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 实施污水再生利用、再生水输送管网等工程。 4.工业废水治理工程 推进涉水企业深度治理,完成包钢稀土钢板材厂烧结脱硫废水近零排放处理、煤焦化工分公司酚氰废水深度处理和包钢浓盐废水提盐项目。 5.河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 每月对昆都仑河、虎贲亥沟、哈德门沟、乌拉山截洪沟、大不产沟、平方沟、北郊截洪沟7条河道状况进行全面排查。 |
第三节 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源头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市级部门考核要求。继续推进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治理工作,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提高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1.扎实推进土壤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续工作,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组织开展全区土壤环境保护重点行业企业布局控制工作,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对划为优先保护类的农用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划为一般管控区的其他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全面排查并整治历史遗留无序堆存涉重固体废物。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降低事故发生导致尾矿进入农田风险。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
2.有效防范建设用地新增土壤环境污染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定期开展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开展每年一次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并制定整治方案。
3.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
开展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耕地质量类别划定结果运用,全面实现耕地分类管理,持续推进耕地安全利用,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及种植习惯,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其安全利用。
4.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力度
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技术,优化施肥结构,提高化肥利用率。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健全病虫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农药监管,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实现废旧资源的循环利用,强化源头防控,建设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工程,有效提升农用地膜回收利用率。坚持农用优先,推广饲料化和肥料化利用,探索燃料化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利用率。严格规范和监管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
5.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按要求开展全国污染地块信息上传、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动态更新。对具有高风险的在产企业和污染地块优先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督促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开展相关调查及风险管控活动,有效防控地块环境风险。
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全面依托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我区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的空间信息。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合理规划布局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四节 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十四五”期间,紧紧围绕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化制度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加快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保障地下水安全。
1.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
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风险管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协同治理,有效管控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并强化保护措施。加强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应按程序撤销、更换;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对可能影响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供水安全。
2.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
继续开展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点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填埋场等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针对存在人为污染的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评估其污染趋势和健康风险。完善地下水生态环境监测网,整合各类型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到2025年,配合市级部门基本构建地下水生态环境监测网,初步完成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3.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使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加强监测评估,避免在易污染区进行再生水灌溉,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可能影响地下水污染的建设用地地块,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措施、治理修复方案,突出协同防治。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场地层面重点开展以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为主以及以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场地修复(防控)工作。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对高风险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重点尾矿库、固废填埋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防止持续污染地下水。继续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强化示范评估。
4.强化地下水生态保护治理
建立地下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实行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水位、用途、水质及机电井数量“五控”制度,加大对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的治理力度,加快实行地下水红线管控,到2025年,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五节 全面推进农村牧区环境整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实施农村环境“以奖促治”政策,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原则,开展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有效改善,人民生活幸福感有效提升。推动农村牧区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农作物秸秆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村容村貌提升,进一步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1.全面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
调整优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继续推进昆河镇南村西河楞村、胜利孟家梁村和卜尔汉图镇新光三村3个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到2025年,经整治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统筹推进污水治理与厕所改造、城乡建设工作相结合,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核查评估制度,已整治村庄提质增效,新整治村庄“整治一个,验收一个”。
2.推动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推进农村牧区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扩大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合理开展垃圾分类,全区90%以上的行政(嘎查)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完成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垃圾围坝”、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保障经费来源,设立保洁员岗位。
专栏4 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工程 |
继续推进昆河镇南村西河楞村、胜利孟家梁村和卜尔汉图镇新光三村3个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
第六节 不断强化声环境质量管理
加强重点源日常监管,确定我区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强化城市声环境管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应逐步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落实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各级环保“12369”、公安“110”、城市执法局“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到202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重点源噪声污染排放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城市区域环境和道路交通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第五章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关系,努力探索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第一节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
1.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做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减少、功能不降低,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现状调查,按要求建立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点。探索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评价考核,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2.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
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整合各类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归并优化相邻自然保护地。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功能分区及勘界立标,推进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能力建设,提高森林公园保护、管理能力,实现布局合理、类型齐全、管理科学、执法严格的自然保护地网络。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强化对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和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地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重点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彻底整改到位。开展常态化监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3.开展生态保护执法监督与考核
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依法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强化与自然资源、林草等相关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以国家自治区专项督察为契机,对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予以惩处,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实现生态保护全过程监管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第二节 统筹推进生态系统治理与修复
1.构建健康稳定的林草生态系统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统筹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退耕还林等生态治理重点工程,开展退化林修复和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强化土地沙化荒漠化防治,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有效增加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调整畜群结构,科学核定载畜量,强化核查监管,防止草原退化。依托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对不同程度退化、沙化的草原进行分类治理,重点对退化放牧场、退化打草场、严重沙化草地开展飞播种草、草地改良、补播、施肥、围栏建设等促进草原生态修复。推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切实加强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提高生物防治比例和预警准确率,提升防治成效、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加强大青山南坡沿黄生态绿色廊道建设与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北部区生态建设,推进重要节点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2.加强湿地生态系统恢复与建设
统筹河道、岸线生态建设,加强沿河生态系统保护,推动昆都仑河国家湿地公园提档升级,科学开展湿地保护修复,进一步提升昆都仑河湿地保护网络平台建设,凝聚社会合力,共护昆都仑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湿地采取封育保护、退耕还湿、湿地生态补水、生物栖息地恢复与重建等保护与修复措施,着力解决湿地萎缩、重要物种生境受损等问题。强化经常性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部门联合执法,集中开展湿地范围内违法建筑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3.加强矿山生态恢复和治理力度
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持续开展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对污染治理仍不规范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责任主体消失的矿山,做好生态修复、注重减尘抑尘。
4.加强场库闭库后生态恢复利用
在垃圾填埋场、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及时按照闭场闭库要求进行生态恢复,避免由于场库裸露地面而造成的扬尘等二次污染问题。可通过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的方式来进行生态恢复,并根据生态恢复后的土壤条件,选择恢复为适宜本地生长的林地、耕地及多种用途相结合的生态工程,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提高土地利用率。
5.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与成效评估
开展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监督工程实施主体在生态保护修复过程中,开展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加强评估成果综合应用,将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结果作为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配置的依据。
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地面站点等手段,重点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评估,掌握生态状况、问题及变化趋势。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节 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
1.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评估
整合相关部门的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共享监测数据,建设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开展常态化观测、监测、评价和预警。加强典型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跟踪分析典型自然生态系统植被质量及生物多样性动态变化趋势。开展湿地河岸带典型生态系统地面监测,监测群落特征和生物多样性变化等,掌握保护状况、动态变化、威胁因素。探索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生态质量监测、质量评价与成效考核体系。
2.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切实做好生物多样性就地、迁地保护,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保护修复,完善优化就地保护网络,连通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积极争取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使保护与治理有法可依。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坚决打击各类乱捕滥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3.加强生物遗传性资源保护和安全管理
积极推进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及调查,逐步摸清生物多样性本底。加强种质资源的保护研发利用,建设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良种基地等设施。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长效评估。
第四节 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
1.优化绿色城镇格局
科学规划城镇发展格局,合理布局工业用地,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利用气候条件和资源,合理设计通风廊道,禁止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高层建筑群。加快推进绿设施升级改造和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2.实施城市绿化工程建设
强化城市绿道、绿廊等城市绿化工程,城市功能疏解、重污染企业搬迁等腾退土地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将生态系统和市民休闲活动设施建设紧密结合,建设一批以保护生态为主要功能、兼具城乡居民休憩和自然教育功能的城市公园。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不断加大生态修复和绿化美化力度,均衡城市公园绿地布局,进一步扩大城市绿色空间。因地制宜添加社区公园、游园、综合公园等城市各级公园绿地,保障城市绿量稳步提升;倡导节约型园林绿化,广泛推广地面绿化—墙面绿化—室内空间绿化—屋顶绿化的节地型园林形式,推广应用本地的乡土植物种类,采用微喷、滴灌、渗灌等节水技术,发展节水、抗旱型绿地;构建完善的生态空间格局,通过莫尼林带、昆河公园的完善、改造,激活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加强重要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最终构建以点成景、以线成荫、以面成林、以环成带的绿色发展模式,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营造出“依山伴水、绿网相连、公园棋布”的人居生态环境。
第五节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纳入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应用。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发布制度,适时评估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产品价值。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建立生态产品市场价格、信用、转化和交易体系。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的生态产品价值实施路径。
2. 探索创新“两山”转化实践模式
依托生态资源优势,推动生态产业化,聚焦生态旅游业、生态农牧业等,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能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加快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以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为重点,统筹谋划生态旅游资源,创新发展生态旅游、红色旅游、户外运动以及康养产业,促进旅游、文化、体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以打造现代农牧业产业园为依托,重点发展生态绿色农畜产品、林下经济、沙产业、药材种植等,大力发展生态农牧业、智慧农牧业,培育农畜产品加工业,持续推进农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专栏5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 |
1. 生态建设工程 推进大青山南坡绿化 10000亩、包钢绿化基地为依托,加快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实现到“十四五”末新增森林面积1.25万亩的目标。 2.湿地恢复与建设 推动昆都仑河国家湿地公园提档升级,科学开展湿地保护修复,进一步提升昆都仑河湿地保护网络平台建设,凝聚社会合力,共护昆都仑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 3.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基础调查,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地区,开展野生动植物调查。推动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点和观测样区建设,开展常态化观测、监测、评价和预警。 4.打造生态园林城区 实施昆河东路等一批道路绿化改造、实施莫尼林带修补完善工程、对金属深加工园区绿化提档升级并新建绿化节点。重点完善啤酒园、党建公园、廉政公园、友谊公园进行改造升级,对团结园进行拆除改造,更新淘汰退化绿植。实施民族西路与黄河大街西北角绿地恢复改造,莫尼公园(阿吉奈道-林荫路)绿地完善恢复改造。 |
第六章 强化环境安全管理,防范环境风险
将环境风险管控纳入常态化管理,“防”“控”并重,在重点领域做好全过程、精细化的环境风险防控管理,推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守牢环境安全底线,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第一节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管理
1.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推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等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按要求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生物安全、室内环境健康等领域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督促金属深加工园区及重点化工企业建设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
2.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逐步建立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多层次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损害鉴定和修复机制。完善环境安全例会和例检,定期开展企事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全覆盖。按要求完成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加强对政府、企业预案的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各级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度。健全企业、园区、政府三级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及应急物资调度工作体制。完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规范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加强环境风险监控和污染控制,及时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3.加强环境应急管控能力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强化饮用水源环境风险评估。以金属深加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移动源为重点,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和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探索建设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数据库,推动环境应急指挥与综合管理平台业务化应用。建立应急处置资源清单,推进无人机等先进设备或技术在环境应急事件的使用,提升环境应急工作效能。推进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及应急专家库建设,支持建设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完善区域联动快速应急响应与调度支援机制。探索开展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应急演练评估等研究,强化应急处置与监测等技术集成示范。
第二节 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1.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规范核与辐射安全许可制度,配合市级部门督促我区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配合市级部门组织开展辐射安全隐患大排查,推动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核与辐射保持安全水平。配合市级部门监督电磁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配合市级部门推动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监管机制,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纳入总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地区辐射安全。配合市级部门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执法,依法统一行使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执法,积极拓展执法领域,加大对核与辐射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各项能力建设
配合市级部门全面提升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以“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为抓手,逐项整改提升。积极参加全市核与辐射监管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效率,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区辐射安全工作的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妥善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三节 加大新污染物基础调查及排放控制
1.开展新污染物调查评估
按要求开展化学品基础信息调查更新,进行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重点以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为调查对象,试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探索建立优先控制化学品生产使用点源清单。
2.强化新污染物排放控制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管理登记责任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不断提升全区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检测及监管能力,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石化、涂料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
第四节 强化重金属及尾矿库污染防控
1.严格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持续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补充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坚持“减量替代”或“等量置换”原则,严格重点区域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新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产相关指标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2.加强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
加强涉重产业转移承接地行业环境管理。强化涉重行业企业与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地区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
3.强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
开展有色、电镀制造等行业废水零排放问题排查整治。冶炼企业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
4.有序开展尾矿库等环境污染治理
开展尾矿库、采矿废石堆场、冶炼矿渣堆场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一库(场)一策”分类分级整治。严格新建(改、扩)尾矿库和各类渣场环境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持续推进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对历史遗留和无主尾矿库的环境治理,推进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第七章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总结“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建设经验成效的基础上,持续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助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城市绿色发展转型,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宜居水平。
第一节 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
1.着力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推动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结合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要求,围绕技术创新和产品结构调整,着力推动钢铁、电力、稀土等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调整存量、优化增量”促进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发展。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控制外延式规模扩张,新上项目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以钢铁、火力发电行业、矿山采选等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行业为重点,实施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提出产生量和产生强度要求。
持续推进钢铁、有色金属、稀土等行业绿色制造。着力推动钢铁、稀土等产业转型升级,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严禁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重点推进相关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严格实施“双超双有”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开展绿色制造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绿色产品信息、绿色技术咨询、绿色产品认证等信息共享,为企业绿色生产提供全流程信息服务。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大力宣传绿色体系建设相关政策,鼓励金属加工冶炼、电力、稀土等重点行业逐步开展绿色制造,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在原料供应方面严格要求,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源头消减,带动下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建设,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就地消纳。
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在勘查、开采、利用等全过程贯穿绿色发展理念,完善分类分地区绿色矿山标准体系,统筹新建和生产矿山,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主体,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及标准,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年度推进计划,推进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强化矿产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污染防治和减尘抑尘,推进福祥矿业、昆仑矿业、大宇矿业3家企业分期治理工作。到2025年,全区矿山总体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
2.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大力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多类别协同利用。积极协助支持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作为联合生态修复材料应用的工程示范;推广冶金渣在道路基层、面层等的大规模使用;开展利用高炉重矿渣生产稀土钢实验,扩大碳化法钢渣综合利用;推进包钢集团热泼钢渣破碎磁选深加工处理生产线建设,实现资源化利用;推进包钢高炉布袋除尘灰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处理项目。推动包钢集团开展“无废园区”试点建设,充分发挥工业园区集成化水平高的特点,提升园区循环化水平,耦合金属深加工园区产业链,统筹规划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处置企业,促进企业之间能源、资源的相互利用,实现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加快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钢渣梯级利用生产技术规范》《钢渣稳定基层材料设计与施工技术》《钢渣粉尘及重金属离子抑制技术规程》3项地方标准的发布实施,提升钢渣综合利用水平。在钢铁冶炼企业推广先进的钢渣一次处理技术,在回收铁资源的同时为钢渣的进一步综合利用奠定基础;积极打通高炉水渣、初级处理钢渣的外运途径,实现不同地域的资源互补;依靠冶炼企业在燃气、余热蒸汽方面的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冶炼废渣为主要原料的烧结透水砖产业,形成产业优势,协助消纳其它行业工业固体废物。拓展粉煤灰资源化利用途径,大力发展高强混凝土胶凝材料中粉煤灰大掺量的关键应用技术;积极鼓励围绕绿色水泥、高性能混凝土、节能环保砂浆等传统建筑材料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提高消纳工业固体废物比例;培育新型粉煤灰综合利用专业化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研发新型功能性建筑材料。扩大石膏制品应用领域,提高建材等行业石膏制品的市场占有比例;鼓励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业集约发展。全面大规模推广脱硫石膏作为水泥缓凝剂,限制使用天然石膏。鼓励产废企业设立气化渣资源综合利用研发中心,通过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实现气化渣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规划期内气化渣实现工业化资源综合利用的突破,利用率达到50%。组织开展昆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招商引荐会,根据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和综合利用情况,引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领域的科研单位、科技型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及相关投资机构,共同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产业发展。
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生态修复。结合我区已开展的砂坑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推进废弃矿坑、砂坑采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生态恢复的模式。对已修复完毕的砂坑、矿坑进行评估。制定“一坑一策”的生态修复方案,逐步开展生态修复作业。2025年前,全面完成废弃砂坑、矿坑的生态修复。
3.切实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
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调查和整治工作。强化工矿企业、固废堆场、矿山排土场等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固废堆场“回头看”调查基础上,重点推进历史遗留“无主”堆场的整治工作,根据“发现一处、评估一处、管理一处”的原则,对“无主”堆场的废物特性、地理地质条件、环境损害和风险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其中造成环境损害的开展修复,对未造成环境损害的堆场进行清理整治及土地复垦。
第二节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与处置利用
1.鼓励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1000吨及以上的企业或集团公司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减少危险废物转移所带来的环境风险;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跨区域统筹布局,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规范引导企业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对返回原工艺或作为燃料的危险废物的利用方式应充分考虑环境风险,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绩效评估,全面提升现有产生单位自建利用处置设施管理水平,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以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危险废物监管
配合市级部门持续加强包头市固体废物物联网平台应用,不断完善危险废物的基础数据收集、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利用处置设施管理、分析决策和辅助执法等功能模块的拓展,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为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环境执法、环境统计、环境应急等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第三节 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
1.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推进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秸秆收储点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用支付费用、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链接机制,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为参与收储点运营管理,确保秸秆收储点建设“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
全面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结合肉牛奶牛、肉羊产业发展,大力推广秸秆青贮;鼓励饲料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养殖场与合作社开展订单收购。
全面优化秸杆肥料化利用。针对农作物品种和耕作模式,优化秸秆机械化还田,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田适用机械装备能力,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在秸秆还田的集成应用;推广应用秸秆过腹还田和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等肥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鼓励有条件的涉农街镇开展秸秆肥料化、燃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桔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
2.推动标准化地膜的使用和回收
开展农膜使用情况摸底调查,掌握农膜覆盖面积、使用量,覆膜作物类型、回收处理量等基本情况。通过较厚地膜推广应用、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可降解农膜替代、一膜多用等措施,推动废旧地膜原料化利用,有效治理农田“白色污染”。健全回收加工网络,扶持地膜和滴灌微喷管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废旧农膜回收服务网点,采取人工捡拾和机械捡拾相结合的方式,对农田废旧地膜进行回收并补助。到2025年,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当季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
第四节 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置利用
1.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根据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垃圾产量等,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专门设置有害垃圾储存容器,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废弃物收集点及装修垃圾收集点。在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设置餐厨垃圾专门收集容器,以“干湿分开”为重点引导居民将滤出水分后的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投放点,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
科学确定分类收集方式。城镇居住区和农村集中居住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收集;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车站、交通站点以及文化、旅游、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它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收集;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单位,相关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收集。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当对餐厨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制定并严格实施“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多举措推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行强制分类。
2.加强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
提升分类运输能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统一运输车辆标识标志,按分类要求逐步改造现有运输车辆,配备再生资源和有害垃圾运输车辆,推广车载桶装、密闭直运的餐厨垃圾运输系统。
完善分类转运设施。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点)布局,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点),有条件的转运站可在站内增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物分拣台,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计量、分类中转等功能。在试点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泊位,配置厨余垃圾专用转运设备,设置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并加强对有害垃圾中转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控制。
规范分类运输处置。有害垃圾由社区或单位与生态环境部门许可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根据有害垃圾产生情况,由企业预约或定期利用专用车辆进行分类收运。可回收垃圾根据试行居民小区、单位可回收物产生情况,可采取预约或定期协议方式,交由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或区环卫部门收运后,由已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厨余垃圾由区环卫部门(运营企业)及批准的餐厨垃圾处理重点企业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收运,运送至厨余垃圾处置中心或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其它垃圾,除上述三类之外的所有垃圾,设置容器,定点投放后,按现有收转运模式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强化分类运输监管。采取安装GPS、运用数字城管、推广车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过程监管。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推行市场化分类运输服务,逐步壮大社会化、专业化分类运输服务队伍,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效率。严格分类运输执法检查,坚决查处混装混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设施体系和工作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鼓励群众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继续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提高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和水平,推进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规范焚烧飞灰利用处置。到2025年,主城区垃圾压缩运输率达到95%;主城区及城镇村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率由77.2%提升到85%;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由75%提升到80%;车行道机械扫雪除冰作业率由25%提升到70%。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体系,规范管理垃圾拾荒群体。合理安排、指导推进建设再生资源分类回收中转站;按时完成综合分拣中心建设,完善“再生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溯源功能,建立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统计体系。宣传引导、清理整顿持证经营回收网点做好回收数据统计上报或运用“再生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实现回收数据统计上报。取缔无证、存在安全隐患的回收网点。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秩序,实现有序分类回收。
第五节 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切实加强全区塑料污染治理,强化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塑料违规生产销售行为,严格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积极推广一次性塑料可替代产品,完善快递包装规范使用,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区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专栏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 推广冶金渣在道路基层、面层等的大规模使用;开展利用高炉重矿渣生产稀土钢实验,扩大碳化法钢渣综合利用;推进包钢集团热泼钢渣破碎磁选深加工处理生产线建设,实现资源化利用;推进包钢高炉布袋除尘灰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处理项目。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工程 强化工矿企业、固废堆场、矿山排土场等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推进历史遗留“无主”堆场的整治工作。 3.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实施农村残膜、滴灌带等废旧资源回收及秸杆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程。 |
第八章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保障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创新改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制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企业主体、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新格局。
第一节 创新生态环境管理模式
1.落实党政部门生态环境治理责任
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分工负责,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决策部署,组织落实目标任务和约束性指标、制定配套政策、统筹资金支持、强化考核问责,持续推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区委、区政府统筹落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具体工作。
2.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等法律法规,始终保持高水平的监管态势,压实排污企业生产过程减排责任。督促企业主动开展排污许可、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环境违法、环境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强化各项政策制度落地,严格落实企业源头防控、依法排污的责任。
3.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
加强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
4.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信用管理体系
健全政府守信承诺机制,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健全环境治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制度,及时归集政府公职人员失信违法信息。
加强企业环保信用建设。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体系,不断扩大参评企业覆盖面,强化企业“三同时”、自行监测、违法处罚等环境管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整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评、验收、清洁生产等服务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信用信息系统,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构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的联动,发挥环保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确保“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严格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强化环境监测。落实国土空间生态环境基础调查,探索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和无人机、遥感影像资料等观测监测技术,对重要地类、生态功能区和城市重点区域进行动态监测,确保生态保护的实时性和精准性。开展重点地区、行业、重点企业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试点,完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形成2小时应急圈。
1.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进一步优化调整和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推动空气环境监测从质量浓度向机理成因监测深化。强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工业园区、交通污染源(公路、铁路货场、机场)、区域污染传输通道等监测站点建设,开展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颗粒物组分、氟化物、光化学污染和VOCs组分监测,逐步推进并提升PM2.5和O3协同控制监测与预警能力,配合市级部门建成大气监测超级站,与现有城市站、重点企业监控站、重点园区监控站以及静态监测网络、移动监测车等,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面向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加强温室气体监测能力建设,按市级部门要求开展温室气体试点监测。
优化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按照科学性、代表性、延续性、全面性原则开展“十四五"区控地表水监测点位和水功能区断面优化调整。完善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自动实时监测,特征指标动态监测,基础指标监控监测的有机结合。河道水质自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拓展流域水资源、水生态监测指标。
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进一步补充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废处置场地等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站点设置,以饮用水水源地和污染源为重点,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强化水土协同监测。以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固废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的运营管理单位为重点,推动排污单位地下水自行监测。强化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完善声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调整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推进远郊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和监测工作,分步实施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与联网。按市级部门要求开展振动和光环境监测试点。
2.健全污染源监测体系
完善固定源监测及管理体系,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推动VOCS、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提高我区污染执法监测能力建设,推动执法监测纳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加强对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以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园区VOCS组分监测。增加颗粒物超低排放、烟气汞及其化合物等的监测,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过程中一些特征污染物监测。建立移动源监测体系,加强道路交通污染监控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构建移动源及受移动源影响的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交通流量、噪声一体化监测网络建设。强化对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着力解决农村地区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
3.构建生态保护监测体系
推动实施天地一体化生态质量监测体系,将生态定位站点与生态遥感监测相结合,拓展生态质量监测方法和内容。配合市级部门借助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和无人机遥感在重点区域上深入开展精准监测,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的全天候监测,提升生态质量高精度监测能力。加强典型生态问题的遥感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的有效监控,提高区域生态风险预警能力。加强生态环境地面监测站能力建设,探索在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立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区并开展工作,跟踪分析我区典型自然生态系统植被质量及生物多样性动态变化趋势。建立湿地、城市等典型生态系统地面监测网络。加强典型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逐步扩展生物监测范围,增测生物多样性等生物类指标。
4.强化应急监测
健全应急监测体系,推进应急监测自动化、可移动的先进监测设备建设,建立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队伍,加强应急监测技术和案例的宣贯、学习、培训和综合性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探索建立社会化应急监测参与机制,不断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提升环境应急监测水平。
第三节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1.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制度
建立综合执法事项清单责任制度,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农牧等部门间联合执法衔接机制,划分各部门责任边界,建立区域交叉执法核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帮扶。健全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保障各类主体的环境权益,严禁“一刀切”。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常态化监管,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探索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制度,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一步强化非现场监管模式。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联动机制,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做到“精准把脉、辨证施治”。
2.创新生态环境执法模式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核与辐射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广“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非现场监管模式,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以自动监控为主,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积极利用无人机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推进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在环境执法中应用。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加强执法能力、队伍的建设,配备统一服装、调查取证、移动执法、数据分析、执法用车等装备。
第四节 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
1.建设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
配合市级部门建设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智慧监管,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智慧环境治理能力。开展政务公共服务,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广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模式,拓宽政务服务方式和渠道,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
2.构建创新共享生态环境大数据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大数据,配合构建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完善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主要包括全区范围内现有的大气、水、土壤、固废等全要素质量数据,以污染源为点、污染链为线、空间区域为面、生态环境为体,建成立体式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数据库,实现对环境质量数据化管理与分析。
3.筑牢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安全
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健全统一、可视、全天候的生态环境云安全态势感知系统,全面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搭建生态环境信息化运行监控平台,对所有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重点工作等运行状态进行集中、实时监控和分析评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运行管理水平。
第五节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1.创新环境治理模式
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行。积极推行环保管家,开展第三方污染治理,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和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开展以生态为导向的治理模式(EOD),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治理。大力推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不断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探索对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进行抵质押融资,鼓励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
2.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
继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推行重大项目“领帮办”制度,设置专人盯办重大项目环评办理进度。推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打击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3.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推进多领域、多要素协同治理,着重提升环境服务质量和效能,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以发展生态环境服务业为主导,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以引进环保装备技术为主线,推动环保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为突破,有效提升重大技术装备水平,以形成环保产品为载体,推动产品的消纳与消耗,扩大产业规模。加快形成环保产业链,全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鼓励以第三方牵头建立环保全过程咨询服务体系,避免在对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出现脱节现象。支持、鼓励拥有先进环保技术、装备、产能的本土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加强环保产业协会、学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协调、行业自律、市场规范、调查统计、环保技术交流、科学普及等方面的作用,不断规范行业内企业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带动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第六节 完善生态环境制度建设
1.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相关制度全联动。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推动监管、监测、执法有效联动、闭环管理,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2.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
健全排污权交易相关制度,配合市级部门建立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实现排污权交易从政府有偿出让向企业之间直接交易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资中的作用,推进企业排污权资源化,提高企业减排的积极性。
3.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温室气体排放等的资金支持。探索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发展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生态补偿模式,探索建立跨地区、覆盖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
4.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案例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评估评价、生态修复等专业化能力。推进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进一步解决生态环境损害只罚不赔、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建立线索双移送机制,强化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与相互支持,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探索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机制,倒逼企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5.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继续推动环责险试点工作,做好保险服务于风险防控,形成化解企业环境风险的保障机制。在高环境风险行业和重点区域积极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分担企业经营风险,提升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风险管理水平。
专栏9 自身能力建设工程 |
1.环境质量监测 (1)环境空气监测 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满足“十四五”期间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控要求。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主要干道、公路、铁路货场等补充交通污染源专项监测站点;构建氟化物监测监控网络体系;重点区域布设细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协同监测点;按自治区要求开展城市大气温室气体高精度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碳试点监测和其他相关监测。 (2)水环境监测 逐步增加水量、水生态监测指标,推动水环境质量监测向三水(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监测过渡。在水质自动站常规指标基础上,新增加重金属、农药、POPS、典型危险化学品、生物毒性等指标和流量指标。 (3)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废处置场地等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完善土壤监测实验室分析能力,逐步开展污染企业(区域)和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按要求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和监测,摸清底数,科学设置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4)声环境监测 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试点。开展交通噪声试点监测。建立数据平台,与市区的数据平台联网,实现数据自动回传,数据共享。 2.生态质量监测 完善监测与评价全区生态状况及变化趋势的生态质量监测系统。重点加强生态环境地面监测站能力建设,提升地面定位站点标本陈列室、野外定位研究设施等能力建设,提高生态地面监测技术水平。 3.污染源监测 固定源监测:到2022年,环境监测站具备常规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到2025年,具备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 移动源监测:开展机动车尾气监测站点建设。 4.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依托自治区执法监管平台,构建执法数据传 输交换支撑体系,实现市、区两级执法全流程、全要素留痕。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加强执法能力、队伍的建设,配备统一服装、调查取证、移动执法、数据分析、执法用车等装备。 5.信息化建设 提升智能监管水平和信息化建设,配合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及智慧监管平台等项目。 |
第九章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第一节 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1.宣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重点针对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公共服务场所、商业机构等,广泛动员各类媒体,创新传播方式方法,拓展传播平台,组织策划有影响、有声势、有效果的宣传活动,讲好生态文明故事,进一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
2.加强生态文明教育
不断完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创建具有引领示范带头作用的城镇、乡村、企业、保护区、教育文创馆等教育基地。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在大中小学不同教育阶段开设生态文明教育和课外读本,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促进生态环境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面向社会广泛开展以“不破坏生态、不污染环境、不浪费粮食、不捕食野味、不乱扔垃圾”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培育活动,为推动绿色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做好“六五”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活动品牌宣传。
3.培育繁荣生态文化
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积极培育生态道德、弘扬生态文化。探索构建符合时代特征、满足群众期盼、传承中华文化、体现地方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持续开发创作生态环境文化产品,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建设,加大对反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承载生态价值理念、思想艺术水平较高的生态文化作品创作的支持力度,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挖掘导向正确、创意新颖、深受欢迎的优秀生态文化精品。
第二节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加强绿色生活宣传
加强传播手段和社会动员方式创新,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优化例行新闻发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大力宣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唱响生态文明建设主旋律。
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组织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环保知识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六进”活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推行垃圾分类,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推进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常态化宣传,形成文明健康新风尚,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低碳公益行动,引导市民关注生态环境,践行绿色消费。系统开展政府主管部门、重点排放企业低碳发展和碳达峰专题培训,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增强全区干部职工低碳城市意识。
2.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增强绿色供给、推进绿色包装,选购绿色产品、绿色食物,倡导绿色消费,减少一次性制品(木筷、纸杯、纸巾等)使用,开展绿色回收行动;实施节水行动,协调推进分质供水、再生水利用,减少使用瓶装水,提倡使用节水型洁具;鼓励低碳出行,提倡慢行交通和公共交通出行,推广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网络拼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减少电梯使用频率;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活动;倡议广大市民积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度,保持自己责任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良好;倡导文明的低碳生活方式,自觉养成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良好习惯,发现身边有浪费等不良行为要主动制止、及时规劝。
3. 创建低碳节约型机关
严格落实低碳节约型机关创建相关标准,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统筹开展行为节能和技术节能,发展绿色办公、绿色建筑、绿色出行、绿色食堂,开展节电节水、垃圾分类行动,开展绿色文化、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推进网络理政,加快平台智能化和智慧化升级改造,构建低碳政务体系,积极推广“无纸办公”、“无纸通信”,节约打印、复印用纸,提倡双面使用;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
4.创建绿色校园
健全完善节能、节水、节纸、垃圾分类等绿色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考核机制;加快智慧化校园建设与升级,积极开展校园能源监测及节能型设备建设工程,科学处理生活及实验室的废水废料,实现校园全生命周期的绿色运行管理;继续落实好义务教育部分学科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统筹各学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资金、学前教育发展等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绿化美化工程;积极推动光伏发电等绿色校园建设工程;加强与“低碳城市”“绿色校园”创建先进地区的交流,开展“青少年绿色文化交流系列主题活动”,增进广大青少年对“碳达峰、碳中和及低碳城市目标”的理解和认识。
5.创建绿色商场
通过创建一批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实施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商场,深挖流通业发展潜力,促进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环保,推动绿色发展;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为创建主体,鼓励10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场门店和其他各类零售业态积极参与;依据《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实施绿色采购,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高效节能设备、产品,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提高绿色节能商品销售比例,重点引导全区大型商场(3万平方米以上)积极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节能减排和植树造林工作。推动王府井百货、包百大楼开展节约用电行动。
6.组织生态环保实践
持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拓展开放领域和范围,提高开放频次,丰富开放方式,提升开放效果。动员各行各业广泛开展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群众性生态文明绿色行动深入开展。
第三节 推动构建全民行动体系
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有效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积极联合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组织制定参与环境治理方案,完善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参与环境治理机制,搭建生态环境治理公共平台。健全生态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界推进、全民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大宣教”工作格局,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风尚。
构建低碳政务体系。推行“一窗式”企业开办窗口,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广公共机构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加大机关、学校、医院、场馆节能改造力度,持续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
积极落实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统筹创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社区等绿色低碳示范单位。组织开展先进单位、年度贡献单位评比。
加强低碳发展数据核算与管理。配合市级碳达峰规划和行动方案编制,为常态化开展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建立统一的碳排放数据核算体系奠定基础。配合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
第十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坚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落实,强化部门协作和工作指导,推动目标任务实施。
第二节 强化监管保障
加强部门联动,做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定期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各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组织协调、研究解决重大的环境保护问题,通报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加强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考核与问责等工作制度,强化各级生态环境监管人员、设备和经费等保障,确保生态环境监管见实见效。
第三节 深化目标考核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污降碳约束性指标管理,突出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公众满意程度等指标的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专项资金划拨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 加大资金投入
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体制。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奖励资金支持,鼓励创业投资企业等增加生态环保投入。统筹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资金管理。加大环境科研投入,提升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调查和研究的资金支持。统筹利用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现有资金渠道,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第五节 强化人才保障
全面梳理在监测、执法监管、信息化管理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人才现状,结合实际用人需求,盘活现有人才资源,优化调整人才队伍结构, 切实提升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端人才开发培养,加大生态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数据科学及大数据技术等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实施人才体制机制创新,提升人才发展的基础保障能力。
第六节 强化社会监督
依法推动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定期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认真做好舆情应对和信访案件查处工作,依托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联网管理平台,整合公众监督举报、群众信访等资源,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实现信访投诉信息“一网登记、一网转办、一网处理、一网回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第七节 开展规划评估
严格规划实施评估,开展规划年度监测,生态环境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对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实施情况开展调度。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