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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3 03:53  发布单位:信息督查室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12910   [字体: ]  打印保存 

政府文件全真版

索引号 11150203011539802X/2020—0000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昆府办发〔2020〕27号
成文日期 2020-08-21 公文时效 废止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通知

 

府办发〔202027

 

街镇,区属、驻区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昆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昆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要求,切实提升我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关于印发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内就服工办发20192号)和包头市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包办发20192)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20192021年,全区开展各类补贴性技能培训5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一)突出培训重点

培训主要群体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地区的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

(二)明确实施载体

企业是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在职工技能培训中发挥主导作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发挥基础作用,与包头市轻工技术学院建立校地技能人才培养合作意向,促进本地职业院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现校地合作、产教融合,促进人才与产业有效衔接。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组织是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力量,发挥支持作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现代化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创新培训内容

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全过程培训,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我区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战路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智慧城市建设开展新产业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全方位培训;积极开展新职业新技能培训。

二、重点措施

(四)实施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计划

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适应生产经营、技术进步需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要将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知识等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组织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支持行业组织、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企业职工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区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应急局、住建局、总工会、工商联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五)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和企业岗位技术能手培养专项行动,提高企业技术革新和创新、创造能力。(区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总工会、工商联负责)

(六)实施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计划

加强资源整合,整合就业、扶贫、残联、退役军人、农牧、民政、文旅、商务、工会、团委、妇联等各部门、行业资源,针对各职能部门涉及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计划。开展农村牧区转移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牧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和农村牧区经济带头人、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引导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下同)参加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等专项培训。对有培训愿望的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开展适合群体就业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即将退役军人开展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退役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依托各类社会力量,针对各类群体不同创业特点和创业阶段,开发特色创业培训项目。加强培训后创业担保贷款等后续扶持服务。(区人社局、农牧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教育局、文旅局、商务局、科技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负责)

(七)实施技能扶贫计划

对有培训意愿的困难户(边缘户)劳动力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开展项目制培训,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按政策给予补助。(区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教育局负责)

(八)实施企业以工代训计划

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或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人社局、发改、工信局、商务局,各街镇负责

(九)加强重点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1.重点产业领域。发布紧缺急需专业和职业(工种)目录、一般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劳动者培训需求目录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开展物联网安装调试、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电子竞技、无人机驾驶等新兴产业培训,开展我区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高端装备制造、化工、新能源、机械制造、汽车制造、通用设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培训。(人社局、发改、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残联、金属深加工园区,各街镇负责

2.高危行业领域。围绕化工、矿山、压力容器、电工、电气焊接、高处作业、煤气、烟花爆竹储存等领域,组织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提升高危行业领域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建、工信等部门负责或监管的化工、矿山、电力、金属治炼、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环境保护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安全技能培训纳入补贴培训范围,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职工参加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的,按自治区《重点产业需求目录》中A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区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牧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金属深加工园区负责)

3.现代服务领域。大力推行养老护理、母婴照料、病患照护、残疾人陪护等领域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重点针对失能、半失能、重度残疾人陪护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技能服务水平,引导更多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相关职业。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补贴范围。(发改、商务局、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妇联、残联,各街镇负责

(十)激发职业技能培训市场活力

1.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符合条件的,可采取申报签约方式承担政府补贴类培训,支持其向上下游关联企业、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提供培训服务,延伸培训链条。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劳模创新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加大补助力度。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区人社局、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总工会负责)

2.扩大职业(技工)院校社会化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扩大政府补贴性培训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其利用业余时间或假期开展企业职工短期技能培训。对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的职业院校,按规定兑现学校和一线教师的相关激励政策。(区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3.扶持民办机构发展。保障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探索建立市场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定价机制,提高社会资源参与积极性。加强行业监管,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人社局、教育局负责

4.支持围绕园区和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培训。推动建立企业招工、培训、就业一体化工作机制,以园区、企业用工需求为导向,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形成供需对接、信息发布、精准培训、跟踪服务长效机制。要定期征集、发布企业岗位用工需求信息和培训信息,组织培训机构深入园区、企业精准对接培训需求,开展订单式、对接式、储备式培训。支持工业园区内企业联合建设培训中心、技能实训基地。对培训规模大、培训后就业率高的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规定给予创业就业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区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工商联、金属深加工园区负责)

三、政策激励

(十一)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符合政策规定劳动者参加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效力按照顺序依次认证后,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机构100%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区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十二)落实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以工代训和上岗前培训的,按照培训时间及补贴标准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培训补贴。

2.企业对新录用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后,按培训时间及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全额培训补贴。企业对新录用的其他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按补贴标准的70%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

3.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在岗和转岗转业培训的,按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全额培训补贴。

4.企业职工按照职业技能标准参加在岗和转岗培训,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按补贴标准的70%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全额培训补贴。企业技能岗位职工参加年度安全技能培训,经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每年按参加培训人数给予企业人均200元培训补贴。

5.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职工参加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的,按自治区《重点产业需求目录》中A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

6.企业新录用职工包括新录用并且签订2年及以上劳务派遣协议的劳务派遣人员和转岗转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补贴标准可提高到每年不低于6000元,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制培训工作。

7.对符合以工代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执行,职业培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从2020618日文件下发之日起,截至20201231日。对同一培训对象开展以工代训,经营主体不得重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十三)落实其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对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和在岗回炉培训的,按照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不裁员和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的,按照补贴标准给予全额培训补贴。

2.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11231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且未登记为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3.对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4.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按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5.对贫困劳动、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鼓励和支持培训机构对紧缺类、高端类、技工师资类等开展项目制培训。对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按标准的50%预拨付培训补贴。可探索定额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开展培训。

6.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牧区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7.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创业园孵化基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给予500//月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区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农牧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残联负责)

(十四)落实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培训补贴

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参加创业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创办企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培训补贴对象一年内不得就同一等级创业培训重复享受补贴。改善企业培训为上述就业重点群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处于创业期二年内的创业者参加。(区人社局、财政局、农牧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残联负责)

(十五)落实线上培训补贴

将线上培训范围扩大到毕业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和技工学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生和灵活就业人员。职业技能线上培训不超过总课时的40%,根据线上培训合格人数可预拨付培训补贴标准的20%,待疫情结束后完成全部培训课时并按照我市培训补贴审核条件和程序拨付剩余部分。创业培训可以全部在线上进行,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按标准拨付培训补贴。(区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十六)落实线上培训平台奖补

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或社会定点培训机构开发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线上管理平台或培训数字资源平台,纳入自治区公布的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目录,根据前期投入和使用效果评估,分别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区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四、增加供给

 (十七)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培训师资建设和企业培训师培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鼓励企业根据企业实际设备、工艺情况,开发满足本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教材、读本。(区教育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牧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残联,各街镇负责)

(十八)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强化技工院校投入,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加快建设适应我区先导产业重点产业快速发展、具有高水平专业群的技工院校。对职业技能培训成效突出的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可支持其培训设施设备升级和无障碍改造。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支持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支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鼓励开发残疾人适宜的培训项目。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区教育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牧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残联,各街镇负责)

(十九)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

鼓励支持企业及培训机构搭建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网上平台,鼓励通过开发、购置互联网课程、慕课课件等形式建立网上培训课堂,实现PC端、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同步学习。鼓励劳动者在线学习,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通过补贴资格认证、考勤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区教育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残联,各街镇负责)

(二十)加大培训服务供给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畅通培训网上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鼓励企业开展岗位练兵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大数据平台,实行培训实名制管理,加强培训需求与供给统计分析,为培训工作决策提供依据。规范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统计口径,凡是由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区人社局、发改委、教育局、住建局、农牧局、应急局、统计局,各街镇负责)

(二十一)加强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

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培训和评价工作,大力发展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范围。区人社部门定期发布政府补贴职业(工种)目录,面向全区开展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含职业<技工>院校、区级以上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龙头企业行业组织目录及技能评价机构目录。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体系,统筹做好通用职业工种、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评价工作。准入类职业工种上岗前必须参加技能培训及鉴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龙头企业、行业组织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评价机构参与开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牵头开发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和培训标准,开发培训教材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题库。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探索在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加强质量监督,建立职业技能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推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探索建立特级技师制度。(区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残联负责)

五、保障机制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主体责任。在就业创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优化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有关部门要明确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具体职责,定期将补贴类培训数据报送至区人社部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采取定期会商、联合行动等方式、协调解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区人社局、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农牧局、商务局、文体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各街镇负责)

(二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和统筹使用

1.财政部门要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有关部门要统筹使用好各类资金,保障职业技能提升各项政策落实。(区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2.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按规定凡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等支出。(区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3.财政部门对职业技能标准开发、技能评价、培训教材和培训包开发、复合型培训项目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区财政局、人社局,各街镇负责)

(二十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风险防控,规范资金管理,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及挪用、占用、截留培训资金或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要求,突出正向激励,保护培训工作中干事担当的积极性。(区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

(二十五)深化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

各部门、单位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壮大技能人才队伍、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加强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效能,建立企业用工和培训需求预测制度,对补贴性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完善统计工作,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大力推动项目制培训,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和评价服务。探索实行信用支付等办法。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区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二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與论宣传

区人社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培育工匠精神,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扬和典型事迹宣传,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优惠政策、技艺传承、创新创业、技能脱贫、技能竞赛等成果,营造学习技能、提升技能、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区人社局、区总工会负责)

附件1: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目录范围和补贴标准.pdf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pdf

附件3:包头市职业技能培训重点职业(工种)目录.pdf

《昆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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