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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都仑区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4 11:15  发布单位:昆区政府办综合室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10167   [字体: ]  打印保存 

政府文件全真版

索引号 11150203011539802X/2023—0000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布机构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昆府办发〔2023〕10号
成文日期 2023-05-04 公文时效 有效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都仑区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

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202310

 

相关街镇,区属、驻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我区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着力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昆都仑区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于你单位,请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抓好落实。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昆都仑区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我区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着力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34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践行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这一目标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共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昆都仑。

二、总体目标

(一)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包钢厂区力争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市级下达的水质考核目标,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三)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市级下达的目标要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

    (四)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目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强度达到市级下达的目标要求

(五)生态系统改善目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34%

三、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工业园区绿色循环减污工程

1.实施工业园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行动。按照全市要求,督导金属深加工产业园及包钢(集团)公司制定年度减排计划,为本年度建设项目腾出环境容量,严格落实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金属深加工产业园及包钢(集团)公司的新增大气污染物实施二倍削减。督导包钢(集团)公司2023年包钢厂区力争实现达标,金属深加工产业园大气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年底前完成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新建电除雾项目2025金属深加工产业园大气环境质量基本达标。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包钢(集团)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责任分工:

一是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导

二是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园区年度减排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2023年底前园区大气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2025年空气环境质量基本达标。

三是包钢(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包钢年度减排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包钢厂区2023年底前力争实现达标。

四是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完成电除雾项目。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实施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推进传统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搭建资源共享、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提升工业余热利用和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循环冷却水回收和水资源再利用等协同处置利用水平,通过引进新技术对火电厂、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等耗水企业大户实施烟气和冷却系统飘滴减量化。2023年开展应用调研及技术比选,推动冷却系统等飘滴减量化试点建设;2025年底前全面推进重点行业企业飘滴减量化,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大气中水汽含量。实现废物循环再生、能源梯级使用、水源高效利用。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优化园区产业链及空间布局,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2023年新增绿色工厂2家、绿色设计产品2个。

责任领导: 忠、李红宇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工业企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工程

3.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度。持续提升火电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水平,督导包钢(集团)公司现有燃煤火电机组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督导包钢(集团)公司持续开展烧结、球团烟气超低排放改造,12月底前钢铁工序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完成包钢薄板厂冶炼区域超低排放改造26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025年底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焦化、水泥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包钢(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4.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水平。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成熟的干法、半干法治理技术和协同处置技术,同步解决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盐类等污染,有效降低石膏雨、氨逃逸等次生污染发生,消除有色烟羽现象。加强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治理,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新建项目对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进行建设,绩效分级中未包含的企业坚持从严要求,应达到相应行业的超低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三)多领域能源清洁化替代工程

5.积极稳妥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推进使用化石能源行业特别是钢铁、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进行绿电以及氢能替代,让能源结构由黑色革命绿色发展。加强用煤单位煤炭质量管控力度,重点对焦化、供热、发电、煤化工等大型用煤单位的煤质开展监督抽查,严把煤炭质量关。

责任领导: 忠、李红宇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6.更大力度开展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应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使用天然气要建设低氮燃烧等脱硝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2023年分类推进工业炉窑进行节能低氮等深度治理;推进现有使用煤炭等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2025年实现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工业炉窑燃料全部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更高质量推进清洁采暖巩固燃煤散烧整治成果,按照包头市清洁取暖工作整体规划部署,2023年完成1000户、9万平方米居民19.85万平方米幼儿园及大中小学改造任务,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善散煤禁售、禁运、禁燃的常态化管控机制,城市建成区散煤实现基本清零。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镇

责任分工:按照《昆都仑区2021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中职责分工执行。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8.以更严要求实施锅炉整治。持续开展燃煤锅炉常态化管控,严查死灰复燃现象。原则上不再新、改、扩建燃煤锅炉。推进燃气锅炉采用烟气再循环技术等先进工艺进行节能低氮改造,2023年率先启动推进10吨及以上燃气锅炉改造,2025年底推动1吨及以上燃气锅炉进行节能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参照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达到30毫克/立方米。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过程治理工程

9.推进VOCs源头控制。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现有企业要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加大汽车整体制造、汽车修理、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工业涂装行业,以及包装印刷行业、电子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替代力度。2023年全面完成包钢煤焦化分公司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提升治理。

责任领导: 忠、杨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10.组织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尤其在夏季等臭氧高发季节加密抽检频次,曝光不合格产品,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领导:李红宇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11.强化工业企业VOCs排放治理。配合级部门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加强执法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VOCs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推动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工程建设,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强化施工环节VOCs在市政工程、道路施工中,对涉VOCs排放的防腐涂装、沥青铺设、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等工序实施精细化管理,尽量错开夏季午后等臭氧污染高发季节和时段。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强化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等标准要求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按要求使用,并定期维护、检测。

责任领导:李红宇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成时限:持续推进

)车油路一体化交通结构绿色转型工程

14.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持续开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领导:李红宇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推进传统汽车清洁化。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建成区物流配送、公务用车、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市级要求。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强化执车辆法监管。按照包头市高污染车辆禁行区的管控方案,强化监控执法措施,严查排放不合格车辆。

责任领导:高玉璞   

牵头单位: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推进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系统建设。配合上级部门积极督促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进入工业企业厂区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应加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对于监控正常并稳定达标排放的车辆免于机动车年检环保上线检测,不受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限制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18.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配合上级部门推进具备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精确定位系统和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控排放不合格、无牌无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开展重点工业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检查,组织抽检抽测。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严控排放不合格机械。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分工按照《昆都仑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治理工作方案》(昆府办发202017号)中职责分工执行。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强化协同管控的面源整治工程

19.加大露天禁烧及焚烧行为查处力度。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积极引进秸秆收储、加工类项目企业,研究鼓励秸秆回收利用的政策办法,加大对农牧业种植重点村的宣传引导力度,引导村民积极利用秸秆粉碎还田,为村民联系肥料、饲料加工企业,促进秸秆回收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强化属地主体责任,研究制定秸秆禁烧奖惩管理办法,严查严控秸秆、垃圾、落叶等露天焚烧行为,确保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各街镇

责任分工:

一是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垃圾、落叶等露天禁烧工作。

二是区农牧局负责农作物秆收储和综合利用工作,研究制定秸秆禁烧奖惩管理办法。

三是各街镇严查严控辖区内秸秆、垃圾、落叶等露天焚烧行为,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0.持续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专项检查,摸清沿街餐饮底店底数,建立动态台账,督促餐饮油烟企业定期开展设备维护、检修,确保餐饮油烟收集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保障整治工作成效。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实行动态清单化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控措施,拆迁工地严格落实周边围挡、拆除工程湿法作业、垃圾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五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控措施,未落实措施的工地不得开工。各类市政、公路、管网建设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加强裸土扬尘治理。持续巩固城市建成区裸土扬尘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反复梳理,避免出现苫布破损、缺少维护等导致的扬尘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管委会

一是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

二是各街镇、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治理,对不被利用的裸露土地及时开展绿化和硬化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加大对车流量较大重要路段冲洗保洁频次,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提升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按照已制定出台的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春夏秋季建成区主次干道结合天气状况,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按照市级要求,视情况增加洒水频次,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大110国道(民族东路昆河桥)(昆河桥九原界)机动车道、便道的日常保洁、洒水降尘及道路运输执法检查工作。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严格按照《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祭祀用品的决定》要求,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密部署、压实责任,持续加强管控和宣传引导,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

责任领导:高玉璞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镇

责任分工:

一是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重点管控时段组织派出所民警开展巡防巡查。

二是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管控,禁止向禁燃区内销售烟花爆竹,不再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是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堆燃旺火行为。

四是各街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能,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开展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堆燃旺火宣传工作,加大辖区日常管控工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城市重污染天气消除工程

25.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全市要求,9月底前完成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清单更新修订并落实到位,对工业余热供暖和协同处置企业,严格执行按需定产,切实做好精准减排,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26.推动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估工作。以环保绩效评估推动企业优化升级,2023年建立环保绩效评估机制,推动钢铁、汽车整车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评估,2025年推动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评估,通过环保绩效评估促进企业装备水平、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等进一步提升,并针对不同防治水平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分类施策,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27.提升大气监管能力结合昆区大气污染特点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要求,生态、园区、各街镇应将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纳入年度计划,运用网格化监测、移动走航、激光雷达扫描等多种手段,强化污染物精准溯源、针对性治理。财政部门应拨出专项资金购置移动走航监测、激光雷达扫描、园区空气质量监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等设备、服务,提升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水平。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园区管委会、各街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第二产业调布局优结构转型工程

28.合理布局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调整,严格落实《包头市城市建成区钢铁、化工、有色等污染企业和工段的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包府办发〔202049号)既定的搬迁改造任务,推进大安钢铁、吉宇钢铁搬迁工作。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9.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围绕两都建设,引导产品产业链向下游延伸,全面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有序推进电弧炉短流程炼钢,提高电炉钢比例。

责任领导: 忠、李红宇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以更严格的手段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工业水污染控制提升工程

1.强化源头治理。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园区。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金属深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园区污水雨水收集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西郊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巩固、完善园区雨污分流改造成果。按照《包头市工业园区考核评价体系》,将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园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全市要求,推进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硅产业区集中污水回用处理厂项目建设。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卜尔汉图镇、区生态环境分局、西郊污水处理厂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3.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实施包钢(集团)公司总排中水提标改造项目,9月底前工程具备调试条件,治理工程完工后外排水氟化物浓度满足1.5毫克/升标准要求。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包钢(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20239月底前

4.强化入网排水企业管理。加大源头管控力度,加强对排水户的监管,改善西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保障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园区管委会动态更新园区排水企业清单,每年615日、1215日前将园区排水企业清单反馈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城镇生活水污染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5.加快实施老旧管网更新项目。按照全市要求,组织实施老旧管网更新项目、雨污管网智能探测及修复工程。有效管控科技路盖板涵等重点区域雨污溢流混排污染。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6.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推进西郊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和稳定运行的设施设备改造,确保纳管污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强化运行管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和零排放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西郊污水处理厂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配合上级部门按计划开展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市申报工作。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强化汛期污染强度管控。3月份起辖区内陆续具备清掏条件的雨水篦子进行清掏,管网进行清理。强化管网日常运维,恢复河道雨水排口功能。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住建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三)河道整治与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9.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充分发挥河长办职能,加强对昆都仑河、虎贲亥沟、哈德门沟、乌拉山截洪沟、大不产沟、平方沟、北郊截洪沟7条河道的日常巡查,坚持问题导向、水岸同抓、标本兼治,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河道垃圾堆存、异常排水等问题,确保河道环境卫生整洁。

责任领导:王秀娟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区河长办

责任单位:昆河镇、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河长办各成员单位

责任分工:

一是区农牧局(区河长办负责牵头抓总,统筹、调度、督导河长工作机制的落实。

昆河镇负责昆都仑河辖区河道日常管理工作。

卜尔汉图镇负责哈德门沟等5辖区河道日常管理工作。

四是昆北街道办事处负责北郊截洪沟和昆都仑河辖区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是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应工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10.常态化开展河四乱落实河道清四乱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河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采、乱堆问题予以严格监督管理。采取错时执勤、高密度巡查等方式,保持高压执法态势。

责任领导:王秀娟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区河长办)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昆河镇、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查、测、溯、治等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牧局

责任分工:

一是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入河排污口中工业企业排口整治及工业企业重点治理工程的督导

二是区住建局负责入河排污口中市政生活(雨水)排口整治

三是区农牧局负责入河排污口农村排口整治。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12.推进黄河流域湿地保护。配合级部门完成湿地调查,持续开展昆都仑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修复工作。

责任领导:王秀娟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四)水资源优化配置与节约利用工程

13.完善水资源利用配套政策体系。健全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配合上级部门制定包头市关于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包头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划。配合上级部门修订《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责任领导:王秀娟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14.扎实推进试点城市建设。配合级部门做好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建设工作。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15.切实加大再生水配置利用。在水资源规划配置中优先配置利用再生水,完善再生水利用管理措施,工业生产、城区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置换使用再生水。建立再生水使用激励政策,引导现有用水企业实现多元化精准配水,鼓励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工业企业优先使用再生水,提高中水回用率。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分工:

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园区中水管网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强园区再生水等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区住建局负责配合市水务集团推进中水管网建设,在建成区和村镇园林绿化、生态景观的维护和管理中优先使用再生水。

三是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在具备再生水使用的条件下,在道路清扫时优先使用再生水。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16.深化再生水运营。推动再生水升级净化项目,支持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推动项目运营费用由市场化供水水费落实。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五)饮用水安全保障巩固提升工程

17.持续推进水源地达标及规范化建设。对照达标建设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开展建设保障工作。对因区域背景值高导致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通过采取水源置换、深度处理等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做好旗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工作。加强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梯次推进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责任领导: 勇、王秀娟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牧局

责任分工:

一是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旗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2024年底前配合级部门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工作。

区农牧局负责配合市水务局开展建设保障工作。对因区域背景值高导致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通过采取水源置换、深度处理等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井保护,梯次推进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18.强化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继续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模式,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抽检工作。对直管生活饮用水出厂水和二次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抽检,及时通过卫健委官网进行水质检查结果公示。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以更有效的措施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程 

1.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全市要求,完成昆北街道办事处边墙壕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向近郊乡村延伸,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宜水则水、宜旱则旱。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乡村振兴局)、昆北街道办事处、昆河镇、卜尔汉图镇

责任分工:

一是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统筹调度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是区住建局负责结合昆区实际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调整方案,完成昆北街道办事处边墙壕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三是区农牧局(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

四是昆北街道办事处昆河镇、卜尔汉图镇负责组织落实。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2.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方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完善日常巡检机制,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黑臭水体沿岸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昆河镇、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3.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将治理对象、目标、时序协同一致,确保治理成效。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压实部门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所在村公示。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昆河镇、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

责任分工:昆河镇、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农村牧区黑臭水体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予以督导。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推进科学用药、精准施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市级下达指标要求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处置水平推进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有序替代,建立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评估农用地膜回收率达到85%。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监管,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出沼气、有机肥等,促进废弃物集中处理、循环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

责任领导:王秀娟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二)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工程

5.加强耕地污染源头管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源头排放。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排查治理,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优先保护类面积不减,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面积不增。

责任领导:王秀娟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分工

区农牧局负责协同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排查治理,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确保昆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优先保护类面积不减,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面积不增。

二是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源头排放。

三是区发改委负责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

四是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保障耕地安全利用率。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程

6.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土地征收、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不满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块,严禁再开发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序。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全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合理规划布局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分工:

一是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做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工作。

二是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7.有序推进风险管控与修复。按照市级年度责任目标,推进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做好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制定风险管控计划,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加强修复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分工:

一是区工信局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

二是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制定风险管控计划,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三是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修复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8.强化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对关闭、搬迁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监管,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更新昆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隐患排查、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按照自治区要求完成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监督整改到位。

责任领导: 忠、杨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分工:

一是区工信局负责加强对关闭、搬迁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监管,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二是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更新包头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隐患排查、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按照自治区要求完成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监督整改到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9.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结合现有污染地块清单、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和日常监管实际,对具有高风险的在产企业、关停企业和污染地块优先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时更新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名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相关调查及风险管控活动,有效防控地块环境风险。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组织开展土壤环境保护重点行业企业布局控制工作,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草地、盐碱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区工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依据职责分工予以督导、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11.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成果为基础,配合级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源渗(泄)漏排查开展国控考核点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以包西机务段历史遗留堆渣区域为示范,进一步探索固废-土壤-地下水协同防治。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

12.持续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农业、生活领域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持续提升我区无废城市建设水平。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13.加强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依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建设,聚焦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动粉煤灰、煤矸石煤泥、冶炼和化工废渣及尾矿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包钢(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14.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综合利用机制,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扩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15.配合级部门积极推动新建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实行重金属总量豁免。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全面开展工业固废堆场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推动包钢尾矿库防渗改造整改任务,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包钢(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六、以更高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工作体系建立完善工程

1.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低碳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确保各部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

责任领导:李红宇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低碳发展行动重点工程

2.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严格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推进实施各领域节能工程,完善能耗监测、通报、预警制度。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积极稳妥推进化石能源消费减量。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构建多元互补、稳定高效的新能源供应体系,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到2023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8MW

责任领导:李红宇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连转衔接设施建设,既有线路最大程度发挥效能,积极发挥新奥蒙华、铁捷物流等配套建成铁路专用线作用,推动企业大宗物料改用铁路运输,落实公转铁货运增量要求,大力推进包头大宗矿产品B型保税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及其西北地区交易中心项目建设。加快推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将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社区改造和新楼盘规划,按照全市要求协调建设充(换)电站和充电桩

责任领导:翟云驰、李红宇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开展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到2023年实施煤电灵活性改造项目1个。推动建筑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推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

责任领导: 忠、 勇、李红宇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5.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推进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领导:李红宇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建立发电行业重点排放清单。配合级部门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建立碳排放履约工作提醒、督办机制,做好履约、清缴工作。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推进各领域节水行动。开展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和污水资源化利用。

责任领导:王秀娟、杨 勇、李红宇

牵头单位:农牧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程

8.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的原则推进分类处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格落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产能控制政策。

责任领导: 忠、王秀娟李红宇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按照《包头市推进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包工信发〔2021196号),加快钢铁限制类装备退出进度,2023年底前,焦炭行业炭化室高度小于6.0米的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的捣固焦炉和年产能100万吨以下焦化项目全部退出。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生态环境分区强化管控工程

10.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立足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应用。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工程

11.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绿色创建。在全社会营造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在不同领域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形式丰富的绿色创建活动。

责任领导:李红宇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一)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工程

1.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配合上级部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责任领导:王秀娟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严格落实禁牧制度,加大封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使草原森林得到休养生息,提升草原森林生态系统水土保持能力。加强湿地和自然湖泊保护,以国土三调和湿地调查监测数据为本底,配合级部门6月底前编制完成《包头市湿地保护规划》。

责任领导:王秀娟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生态保护监管工程

3.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确保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破坏生态问题。

责任领导: 勇、王秀娟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牧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配合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工作。按照《包头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30年)》工作安排,配合级部门做好示范市建设工作。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工程

5.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配合级部门开展核与辐射隐患排查,积极稳妥推进放射性废物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公安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加强危险废物安全管理。按照全市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公安、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加强尾矿库管理持续开展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与污染治理,强化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监管。持续推进符合条件的尾矿库按时完成闭库销号。202412月底前推动完成包钢尾矿库整体约12公里排渗沟覆膜改造提升工程,进一步优化排渗沟防渗性能。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包钢(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程

8.按照全市要求,配合级部门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9.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强烈的责任担当,全力做好2023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方案,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各尽其责、履职尽责,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全面开展各自领域生态环境问题自查工作,深化、细化时间表、路线图,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三)严格监督考核。政府办督查室要进一步强化督查的推动作用,持续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履行治理责任,围绕1-2月重污染天气频发、4月扬尘污染、5-9月臭氧污染、10-12月秋冬季攻坚等重点时段,组织专人专班开展专项督查,以真督真查,严督严查,较真碰硬推动我区污染防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文件等舆论阵地和手段,系统开展污染防治知识普及、教育引导、百姓宣讲、公益广告等活动。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及时跟进,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做好工作报送。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进展报送工作,确定1名责任领导和1名报送人员,于每月26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报送至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并围绕本单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工作目标、具体任务等每报送一次工作信息;所有上报工作需经主要领导审核,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kqhbj506@163.com

附件1:昆都仑区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表.pdf

文件:“《昆都仑区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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