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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昆府办发〔2023〕1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25 | 公文时效 | 失效 |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都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府办发〔2023〕13号
区教育局、区属各中小学: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昆都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相关要求,严格抓好落实。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昆都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及《包头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3〕15号)要求,结合昆都仑区实际,特制定昆都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持续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以县为主”原则。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政府统筹。以招收具有昆都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为主,依法保障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昆区户籍随迁子女的就学需求。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和统筹安排原则。按照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基本要求,采取“划片招生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方式,统筹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相对就近入学。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楼盘、非普通住宅不划分片区。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在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招生工作相关的信息和数据,自觉接受监督。
(四)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原则。在保持片区、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昆区初高中剥离及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方案》、学校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等情况,调整包七中、包钢十五片区、学区划分方案;包二十五中、包钢四中停止招生,包钢三中民西校区开始招生。
(五)坚持“改革创新、稳中求进”原则。根据包头市教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改革意见,结合昆都仑区实际,在昆北地区的义务教育段学校,继续实施多校划片,不断推进招生办法改革。
(六)坚持“优质均衡发展”原则。把中小学入学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抓手,逐步缩小校际差距,推动区域内学校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化与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七)坚持招生入学为民服务原则。招生入学工作将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全程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减流程、减证明”,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昆都仑区户籍儿童、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昆区户籍随迁子女;已在昆区取得合法房产或监护人具有昆区有效营业执照的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高新区、石拐区户籍人员子女;具备接受学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和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2.招生方式
(1)具有昆都仑区户籍的小学入学适龄儿童,依据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和户籍情况实行划片入学。钢三小昆北分校与青松小学,采取“多校划片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方式(详见附件3)。
(2)非昆都仑区户籍随迁子女入学以随迁子女本人及其监护人的“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统筹安排入学。如果公办学校学位不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二)小学升初中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招收具有昆都仑区户籍或昆都仑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昆区户籍随迁子女、适龄残疾青少年(15周岁及以下)和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2.招生方式
(1)具有昆都仑区户籍的小学升初中学生,依据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和户籍情况实行划片升学。包二十九中昆北分校与包四十三中采取“多校划片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方式(详见附件3)。
(2)非昆都仑区户籍随迁子女升学以随迁子女本人及其监护人的“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统筹安排升学。如果公办学校学位不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三)关爱特殊儿童少年
1.对于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残疾程度较轻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尽量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不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残疾程度较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需要陪读的按规定由监护人进行陪读;对于不能到校就读、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要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各学校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建卡工作,实施台账式管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5%。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已脱贫家庭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关爱。
2.团结三小培智班、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特点和规模,由学校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上报昆都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录取。
(四)落实优待政策
①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②对昆都仑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由昆都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政策和程序审核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入学;③“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学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④来昆都仑区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入学由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昆都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优待人员审核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昆都仑区属地内的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全部纳入昆都仑区统一管理。要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的网上预报名,按照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招生后必须公开招生结果,严格学籍管理。
四、招生程序
符合在昆都仑区入学或升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以下招生程序方可入学或升学。(一)信息采集;(二)资格审核;(三)统一录取;(四)阳光分班;(五)录取结果查询。未配合招生办公室完成以上招生程序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在昆都仑区入学或升学。
(一)信息采集
凡符合采集对象要求且拟在昆都仑区入学、升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须于2023年6月5日9:00至2023年6月16日17:00期间,登录“包头教育云 (www.btjy.net)”“蒙速办APP·包头教育”,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完成网上信息采集(详见附件4)。
(二)资格审核
符合昆都仑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预报名后生成的信息采集表规定的时间及所需的证件(详见附件4),由监护人陪同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符合昆都仑区小学升初中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毕业学校通知的时间进行资格审核。
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于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5月31日由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证、医学出生证、父母工作证、军官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昆都仑区教育局教育股309进行资格审核。同时,须按要求完成网上信息采集。
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视为放弃在昆都仑区入学或升学的权利,不予安排学位。
(三)统一录取
昆都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完成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的情况,通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电脑派位、对口直升、统筹安置等方式统一进行录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双胞胎、多胞胎可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进行捆绑派位。
(四)阳光分班
昆都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实际入学人数及相关班额规定,合理确定各学校班级数。各学校根据班级数,在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分班前,确定起始年级的班主任,并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配备任课教师,并在校内公示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组合名单(以英文字母编组),同时上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家长、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由家长代表或教师代表现场操作计算机分班软件,对全体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分班过程全程录像,编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昆都仑区教育局分别持有,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学校组织班主任抽签完成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与班级的对应工作,匹配结果现场公布、校内公示。
(五)录取结果查询
学生及家长于8月26日登陆包头教育云 www.btjy.net凭身份证号查询录取结果。
五、相关规定
(一)关于划片招生的相关规定
1.关于小学入学
(1)小学入学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须同时具有昆都仑区户籍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房主户主统一。
(2)房产性质为普通住宅。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户籍迁入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前,且实际居住两年以上。
(4)特别提示:
2024年开始,小学入学要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户籍迁入时间满三年,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2.关于小学升初中
(1)昆都仑区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须同时具有昆都仑区户籍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房主户主统一。
(2)房产性质为普通住宅。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户籍迁入时间要求为2020年8月31日前,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二)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由昆都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置
1.无特殊理由拒绝向学校和招办提供相关证件者。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户籍迁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3.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非升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人户分离的。
4.房屋所有权为共同共有的(夫妻共有的除外)。
5.房产性质不是普通住宅的。
6.具有昆区学籍的非昆都仑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7.参加社会报名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工作中的房产和户籍等信息,以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并经家长签字的结果为准,一经认定,不得更改
(四)家长(监护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入学或升学儿童、少年信息。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注册时基本信息和个人资料填写错误、内容不全等原因造成适龄儿童、少年无法正常入学或升学的,由家长(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昆都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规范、有序开展。科学合理制定《昆都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坚决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确保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十个严禁”的要求。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私自招生。学校不得接收任何幼儿园、学校、住宿托管班等机构推荐的学生,更不允许收取赞助费。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突破包头市规定的上限要求。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实行新生网络学籍注册,由学校完成学籍注册,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三)强化控辍保学。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十项制度”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自觉接受监督。招生入学期间,昆都仑区教育局在“包头教育在线”“昆都仑教育”市区两级官方微信平台、“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及其他新闻媒体发布《昆都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在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各学校招生计划,各学校录取的学生名单。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有关说明
(一)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2023年招生工作结束后自动失效。
(二)本实施意见最终解释权归昆都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附件1:2023年昆都仑区小学、初中招生片区划分
附件2:昆都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升学)电脑派位说明
附件3:昆区教育局关于钢三小昆北分校与青松小学、包二十九中昆北分校与包四十三中“多校划片”实施办法
附件4:关于2023年昆都仑区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的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