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司法局2023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统计分析报告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2023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情况分析报告工作的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全区2023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有关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
2023年共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11件,撤销1件。涉企案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定工伤类和行政处罚类案件。为规范涉企行政复议办理,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制定《昆区司法局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则》,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压缩至40日左右。通过纠错的行政复议案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意见书,就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规范化、便利化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议。
二、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1.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方面。一是2023年,全区新收行政复议案件75件,受理46件,受理案件同比去年上升32.5%。全年结案(包括上年受理后结转)68件,在已结案件中撤销9件,确认违法1件,责令履行2件,维持29件,终止12件,驳回8件,不予受理7件,复议纠错率16%。2022年经复议后又进入诉讼的案件18件,复议应诉率为26.4%,未产生败诉案件。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的成效显著,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二是行政复议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受行政复议机构人员不足、案件数量大等突出问题的制约,化解行政争议的手段还较为单一,通过调解、和解等手段结案9件,调解和解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第二,对于行政复议机构以撤销案件结案化解的行政争议,行政机关又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目前法律对行政机关是否可以重新作出无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据此重新作出后易造成争议反复。
2.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方面。一是2023年经复议后又进入诉讼的案件18件,无败诉案件,但进入诉讼案件仍然较高。对于一些易引发诉讼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案件讨论组的作用进行研究分析,在结案前广泛征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的意见,以进一步提高案件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二是为持续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切入点,制定并完善了《昆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昆区司法局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则》等制度机制,为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提供了制度支撑。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出行政复议“1567”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打造“一”个宣传阵地,提供惠企便民平台;做到“五”个覆盖,温暖便民举措;聚焦“六”个环节,严把案件质量抓细“七”步流程),荣获2023年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
3.加强行政复议与其他纠纷化解机制衔接配合方面。对于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复议后可能存在行政诉讼的案件,在结案前就相关问题做好与审判机关的沟通,统一意见,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
二、行政复议发挥监督制约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情况。
1.监督纠正不合法行政行为方面。2023年全年共结案(包括上年受理后结转)68件,在已结案件中撤销9件,确认违法1件、责令履行2件,复议纠错率16%。被撤销案件的行政机关主要为公安机关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在所有被撤销案件中有5件案件均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存在适用法律依据错误造成。造成行政机关办理案件存在法律依据错误的原因,经分析可能为,行政机关案件量大,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且新入职人员居多,存在对法律适用把握不准的情况。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涉及3名违法行为人互相殴打案件中,公安机关对于临时起意2人与另1人的互相殴打行为,未对案件进行准确分析,仅以2人对1人进行殴打就将2人共同定性为结伙,公安机关的该行为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该案2名违法行为人均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以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为由对2起案件均作出了撤销决定。
2.监督纠正不合理行政行为方面。结合案件纠错数据以及案件审理情况,未发现有行政机关存在自由裁量权适用不当,造成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的问题。
3.源头规范行政执法方面。行政复议在源头规范行政执法方面,通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发现执法程序不规范以及缺失的问题,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形式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就进一步做好下一步执法工作提出建议,通过此种方法可以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
四、行政应诉案件情况。2023年昆区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64件,已审结42件,行政诉讼案件仍然主要集中在治安管理、行政强拆、劳动保障等领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100%。2023年共发生败诉案件5件。为完善行政应诉制度体系、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及督促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败诉率指标纳入依法治区考核指标并加大赋分比重。通过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切实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长期保持100%,进一步降低了败诉率。
五、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从体制机制方面加强行政复议的顶层设计,提高行政复议的保障能力。逐步解决行政复议改革后面临的机构、人员编制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确定实实在在的效果。要逐步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还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多关心、多爱护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使他们无后顾之忧,安心行政复议工作。
(二)充实办案力量。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机构改革后,原法制办人员未整体转隶,司法局实际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均为原司法局的人员,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不足,队伍建设不规范,业务能力不能满足行政复议改革发展的需要,该问题已对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夯实办案力量:一是引进来,限定标准和要求通过公开招考、遴选等方式,引入新鲜血液,加强行政复议应诉队伍力量。二是送出去,完善内部培训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和实务培训,提高现有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同时,应整合行政资源,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尽快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依法配备、配齐和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三)加强府院联动。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案源就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源头的治理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行政诉讼在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的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府院良性互动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一是建立人民法院与司法局联席会议制度。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适时对行政案件中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探讨,促进矛盾化解,定纷止争。二是建立信息互通共享制度,法院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提供依据;行政复议机构定期向法院通报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办理情况及在复议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或者突出的问题,为行政审判提供预警、对策。三是建立工作交流机制,通过协助行政机关开展业务培训、定期召开座谈会、调研走访、邀请行政执法人员观摩庭审等形式,加强工作交流,帮助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应诉能力,尽可能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行政机关应当配合行政案件判前沟通协调,对存在瑕疵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行纠正或更改,以促使原告撤诉;对在自由裁量幅度范围内可调解处理的案件,应积极参与协商,争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