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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合作交流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区委相关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承担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相关配套规定,完善合作交流工作机制,研究做好推进全区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负责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同志及其随行人员到昆都仑区公务活动的联络协调、组织运转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负责上级各类巡视组、督查组、督导组、检查组等重要团组到昆都仑区公务活动的联络协调、组织运转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四)负责国内大型企业、金融机构,各省市县(区)党政考察团组、政府经贸团组到昆都仑区合作交流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区党政领导同志会见、签约等活动安排的联络协调、组织运转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五)负责昆都仑区重大活动接待服务的统筹、协调、联络、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六)负责昆都仑区党政领导同志赴外省市县(区)考察和合作交流的联络安排与服务保障工作。
(七)按规定统筹协调区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工作并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相关工作。
(八)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区合作交流中心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公文运行、会务组织、文件起草、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党务、纪检、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编制预、决算及各种财务数据的统计、汇总、报送工作;负责各项经费的审核报销工作。
(二)合作交流室。具体负责区委(含组成部门)、区政府(含组成部门)、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副处级以上来宾的接待工作;负责区领导赴外省市县(区)考察和合作交流的联络安排工作;负责做好全区重大活动、重要考察团组的协调、联络和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全区商务洽谈、招商引资的协调、联络和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接待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工作。
通讯地址:钢铁大街29号昆都仑区党政大楼3号楼308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2836769
负责人: 李林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