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0203011539802X/2024—0000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
发布机构 |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昆府办发〔2024〕3号 |
成文日期 | 2024-02-2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告
昆府办发〔2024〕3号
各街镇,驻区、区属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机制的通知》(内司通〔2020〕2号)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昆都仑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通告如下: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昆河镇人民政府
卜尔汉图镇人民政府
昆都仑区昆北街道办事处
昆都仑区林荫路街道办事处
昆都仑区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昆都仑区白云路街道办事处
昆都仑区鞍山道街道办事处
昆都仑区友谊大街街道办事处
昆都仑区少先路街道办事处
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街道办事处
昆都仑区沼潭街道办事处
昆都仑区团结大街街道办事处
昆都仑区黄河西路街道办事处
昆都仑区昆工路街道办事处
昆都仑区市府东路街道办事处
昆都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都仑区教育局
昆都仑区科学技术局
昆都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都仑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昆都仑区民政局
昆都仑区司法局
昆都仑区财政局
昆都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都仑区农牧局
昆都仑区商务局
昆都仑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昆都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昆都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
昆都仑区审计局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昆都仑区统计局
昆都仑区医疗保障局
昆都仑区信访局
昆都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昆都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昆都仑区供销社
昆都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智慧昆都仑数据中心
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昆都仑区分局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税务局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昆都仑区交管大队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河西交管大队
自公布之日起,列入公布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均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定。
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的调整,及时核实增减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