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0203011539802X/2020—00003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宏观经济 |
发布机构 |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 文号 | 昆府发〔2020〕8号 |
成文日期 | 2020-06-0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昆都仑区加快发展“飞地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府发〔2020〕8号
区属、驻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昆都仑区加快发展“飞地经济”的实施方案》经区政府2020年第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包头市鼓励支持“飞地经济”发展措施》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昆都仑区加快发展“飞地经济”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持续优化我区产业发展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依据市政府印发的《包头市鼓励支持“飞地经济”发展措施》、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以及全市其它各园区功能定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和包钢集团、西创集团、钢兴实业等驻区企业存量资产为依托,以全面提升地区经济规模和实力为目标,大力发展“飞地经济”,努力走出一条共引、共建、共享、共赢的全面振兴和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以《包头市鼓励支持“飞地经济”发展措施》政策为指引,建立“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的“飞地经济”发展机制,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促进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特色化、专业化、差异化发展。
优势互补、共建共赢。强化与市发改委、全市各园区的联系、沟通。立足现代产业分工要求,充分发挥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区位、产业、资金、管理、人才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大力推动要素资源向园区集中,加强产业发展互补互促、资源要素对接对流、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动区域联动发展和互利共赢。
改革创新、营造氛围。积极探索项目引进、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新模式,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及时宣传“飞地经济”招商引资先进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发展“飞地经济”的浓厚氛围。
强化考核、注重实效。建立和完善“飞地经济”工作考核机制,纳入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等各单位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工作实效。
二、工作目标
(一)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产值超过100亿元的整建制产业园区,因产业布局、要素成本等因素不适宜继续在当地发展,将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作为“飞入地园区”,整建制引入。
(二)强化与市发改委、全市各工业园区等单位联系、沟通,将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作为“飞入地园区”,引进符合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产业功能布局的单体招商项目。
(三)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等各有关单位,将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作为“飞出地园区”,把招商过程中洽谈的不符合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产业功能布局、但符合我市其它园区产业功能布局的项目进行让渡和引进。
三、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中“飞地经济”是指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以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为主要载体,通过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把全市招商引资过程中因功能区位不同、资源环境制约、规划或产业配套限制等原因不宜在本区域(即转“飞出地”)实施的项目到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即“飞入地”)落户建设的经济合作模式。
“飞地经济”包括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承接我市以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产值超过100亿元的整建制产业园区,包括我市稀土高新区、其它旗县区引入的招商项目,同时包括“飞出地”原有企业搬迁到“飞入地”,还包括从我区飞出的不适宜在我区投资建设的招商引资项目。
四、项目要求
(一)招商项目
引入的招商项目要与飞地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资源禀赋相结合,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园区规划以及产业功能定位,符合我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发展钢铁精深加工、稀土新材料、光伏新材料、高分子新能源、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新动能培育项目,支持国家级创新平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严格限制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落地。
(二)投资强度
落地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五、职责分工
飞出地职责:负责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项目投资方与飞地园区的引荐、协调等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市发改委申报确认“飞地”项目。对引进的项目真实性负责。配合帮助飞入地园区办理相关手续。
飞地园区职责:负责帮助“飞地”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选址、建设用地征收拆迁、“招拍挂”、基础设施配套、运营管理、协调服务和指标统计等工作。
六、收益分配
产业转移项目的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飞出地”与“飞入地”原则上按照6:4比例分配,具体税收分成比例和期限最终以双方合作协议为准;招商引资项目的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飞出地”与“飞入地”原则上按5:5比例分配,具体税收分成比例和期限最终以双方合作协议为准。
七、统计指标共享
在统计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时,“飞地”项目各项经济指标由“飞入地”统计部门按现行统计制度和口径进行统计。在政府内部考核时,主要经济指标按利益分享比例进行核算划分。
八、飞地项目确认
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等引入的飞地经济项目,需飞出地、飞入地和投资企业签订三方协议,由区发改委上报市发改委确认。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王强副区长任组长,金属深加工园区吴刚主任任副组长,商务、发改、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统计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区发展“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有关政策。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包头市关于鼓励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措施》。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用地、资金等各方面鼓励与支持政策。
(三)加强服务保障。对“飞地经济”园区用地开展勘测定界、征地补偿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开启绿色通道,加快对申请用地材料进行审查,实现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用地审批程序,保障园区用地需求。“飞地经济”园区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管理,简化规划环评中已包含项目的环评文件内容和审批流程,压缩审查时限。企业迁入“飞地经济”园区,允许保留包括行政区划在内的原企业名称不变。
(四)优化营商环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开通“飞地经济”绿色通道,为“飞地经济”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确保飞地经济项目尽快落地投产达效。加大对发展“飞地经济”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一批先进典型,不断放大典型引领带动作用,全力营造发展“飞地经济”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飞地经济”招商项目和“飞地园区”建设情况纳入区绩效考核范围,与绩效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从2020年起,每年底由区委、区政府两办督查室会同区相关部门,通过现场核查、重点抽查和审核有关材料等方式,对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等 “飞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一月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半年一总结、年终总体排名。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效不大的,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对工作不作为的,将进行督导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