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0203011539802X/2025—00008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 文号 | 昆府发〔2025〕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0-2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昆都仑区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府发〔2025〕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整治辖区固体废物倾倒污染环境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结合我区实际,现印发《昆都仑区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实施方案》,请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抓好落实。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昆都仑区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有效防治无序堆放、违规堆放造成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要求,结合昆都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减量化优先。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推动工业企业从生产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
(二)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发展环保产业,全力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
(三)无害化处置。严格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运输、处置行为,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四)明晰化责任。坚决落实“谁产生、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全面构建“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的责任体系。
(五)常态化监管。强化部门间统筹协调、协同监管,建立“日常检查+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辖区非法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问题,建立整改台账;从源头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行为;建成全流程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贮存场所建设运营管理
(一)规划与选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如无法避让林地、草地、基本草原,应办理永久林草征占用手续。选址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充分论证其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二)资质与备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运营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或备案手续,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要求从事固体废物堆放、贮存等活动。暂存的固体废物要严格执行备案流程,由院落主体提交备案材料,经村委会(居委会)审核确认,报属地政府(办事处)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堆放。
(三)建设内容及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配套建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治设施,以及雨水导排、渗滤液收集处理、废气处理等设施;对不同种类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堆放,设置明显标识,严禁将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合堆放;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来源、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转移管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应办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相关手续。产生单位出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应确保购买方具备相应的利用或处置能力和资质。在签订出售合同前,产生单位需对购买方进行全面审查,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以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业绩证明等材料。合同中应特别注明,若因工业固废质量问题或转移过程中的不当操作导致环境污染事故,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运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运输车辆需符合技术标准及安全设施要求,严防出现扬散、流失、渗漏等情况。
(五)关闭与封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达到设计容量或不再使用时,固体废物堆场所有者或管理者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关闭和封场。关闭和封场前,应对堆存的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无法处置的应采取有效覆盖、稳定化等措施。关闭和封场过程中,应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对场地进行平整、覆土、绿化等生态恢复工作,并做好后续维护管理。封场后,固体废物堆场所有者或管理者仍需按照规定对场地进行定期监测和维护,监测时间不少于规定年限,确保场地环境安全。
四、固体废物清理整治
(一)排查与认定。属地政府(办事处)要会同生态环境、执法、市场监管、农牧等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堆场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固体废物堆场的位置、规模、堆存物种类、污染状况等信息。目前无主固体废物堆场有以下两类:一类是露天堆放型堆场,这类堆场四周未设置围挡,且无法确定固体废物的产生者、所有者、管理者,也无法明确场地所有者,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另一类为有固定堆放场所的堆场,其四周设有围挡,同样无法确定固体废物产生者、所有者与管理者,也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二)清理与整治
1.有主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固体废物依法处置和利用。无条件自行利用的,可以由有条件的单位加以利用;对暂时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对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自行处置;无能力自行处置的,应当委托具备处置能力的单位规范处置,并支付处置费用;无能力自行处置又不依法委托处置的,由属地政府(办事处)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承担。处置、利用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2.无主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由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协同溯源,对查实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主体依法追责。无法溯源的,由属地政府(办事处)负责制定无主固体废物堆场清理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单位,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整治工作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对受污染的土壤和水体进行修复,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整治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企业(院主)主体
1.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负责固废的分类贮存、台账记录,委托合规单位利用或处置,承担处置费用及污染责任。
2.利用处置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执行环保标准,防止环境污染。
3.院主职责:对院内的场地使用和人员行为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按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利用场地。在无法确定固体废物产生者、所有者与管理者,不能明确处置主体时,要对固体废物清理整治工作承担主要经济责任。在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和执法时,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场地租赁、人员信息等资料。
(二)政府部门
1.区发改委:将固体废物堆场基础设施纳入规划,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动源头减量。
2.区工信局:对工业固体废物、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产生的企业进行行业管理,督促落实分类贮存、台账管理及综合利用要求,加强对“散乱”类企业整治力度。
3.区生态环境分局:核查企业环评手续,监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依法查处非法倾倒、混存等行为,协同公安等部门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加强对“污”类企业整治力度。
4.区农牧局:监督指导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内的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的清理整治工作。按照河长制及河道清“四乱”管理要求,负责对河道、沟渠管理范围内堆放阻碍行洪的固体废物、危害河流生态环境的行为监督检查。依法排查固体废物倾倒破坏林地、草原等行为。
5.两镇一办:负责固体废物暂存备案流程(院落主体报备→村委会核查→属地政府(办事处)备案),监督堆存场所落实“三防”措施。组织清理无主固废及辖区“散乱污”大院。依法排查固体废物倾倒破坏耕地行为。
6.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监督运输人员、车辆技术状况,规划运输路线,严防跨市区非法转移。
7.经开区管委会:管控园区内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企业;协同属地政府排查园区内固废堆场,对有主的固废堆场督促企业清理。
8.区自然资源分局:加强对矿山开采等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场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堆场关闭封场的各项规范要求,矿山关闭前,必须按照评审通过的生态修复方案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9.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应对非法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应急处置。
10.区商务局:依法排查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
11.区公安分局:自接受生态环境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后,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12.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犯罪案件依法起诉,对整改不到位、监管失职的单位提起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督促纠正,推动形成执法合力。
13.区人民法院:强化对职责范围内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犯罪案件的审判监督。
14.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联合监管机制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农牧等部门定期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随机抽查,形成联合执法报告。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强化日常监管,可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辅助检查。
六、组织机构
为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效管理,决定成立昆都仑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于占江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 刚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刘利文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贺 欣 区政府副区长
王秀娟 区政府副区长
周海飞 区政府副区长
温 桢 区政府副区长
张 宇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 飞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晓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唐诗博 区工信局局长
牛慧婷 区商务局局长
韦宏宇 区农牧局局长
王计云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震刚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支瑞峰 市自然资源局昆都仑区分局局长
张 波 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局长
刘耀骐 昆河镇镇长
郝东海 卜尔汉图镇镇长
王嘉玉 昆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怀忠 区交管大队大队长
赵宝华 河西交管大队大队长
冯 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 冏 区检察院检察长
刘 辉 区人民法院院长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管理工作纳入重点任务清单,严格做到人员配置、责任压实、措施落地“三到位”,严防违规倾倒、堆存等行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联动。各部门、单位要立足全区发展大局,依法履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职责,强化协同意识,凝聚联动合力,确保固体废物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强化协同,密切配合。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力度。发生跨界污染、生态破坏等可能影响相邻旗县区生态环境的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沟通,协同做好污染事件处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引导居民主动参与固体废物管理,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升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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