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0203011539802X/2024—0000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昆府办发〔2024〕1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都仑区关于住建部对包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府办发〔2024〕1号
各相关街镇,区属、驻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昆都仑区关于住建部对包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印发于你单位,请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抓好落实。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
昆都仑区关于住建部对包头市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整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检查的反馈意见》,按照《包头市关于住建部对包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昆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全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力争达到95%。到2025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主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三、整改工作专班
为全面落实昆都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决定成立昆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于占江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 勇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 伟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韩永歆 区执法局局长
苏 军 区发改委主任
杜永清 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 阳 区科技局局长
张 伟 区民政局局长
明 胜 区司法局局长
赵 波 区财政局局长
韦宏宇 区商务局局长
乔 艳 区市场局局长
张永军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支瑞峰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郭 妍 区文旅局副局长
裴 锦 林荫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铁成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超 白云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边文娜 鞍山道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卫东 友谊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峥嵘 少先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 彬 阿尔丁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邢子艳 沼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笑 团结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敏 黄河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安文婷 昆工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高 丹 市府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执法局局长韩永歆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整改工作专班统筹调配,工作专班根据整改要求,具体安排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整改任务,指导各部门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整改的落实,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四、整改任务及措施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论述以及重要回信精神不深不实。截止督导结束,未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垃圾分类志愿者重要回信精神。全行业、全系统学习不够深入,氛围不够浓厚,部分成员单位对回信精神掌握不深不透,对垃圾分类重要意义认识不足。
整改措施:
(1)梳理习近平总书记给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垃圾分类志愿者重要回信精神,并在区政府全体工作会议上进行集中、系统、深入地学习。
(2)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积极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各领域、各乡镇(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志愿者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集中学习、印制宣传单、媒体转发等方式,多领域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垃圾分类志愿者回信精神,确保学深、学透,进一步提升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认识。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1月20日前
2.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动力度不足,未组织召开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推进会议,开展专题调研次数较少。
整改措施:
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区级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推动区政府主要(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或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检查工作。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执法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市级部门间协调联动不足,仅依靠城管部门推动,其他部门工作不够有力,合力推进垃圾分类的局面尚未形成。
整改措施:
(1)完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模式。各有关单位树立垃圾分类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行业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分类办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进一步细化落实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3)各相关单位、街镇办事处定期至少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执法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各级日常管理机构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街道、社区未履行法定职责,社区自治作用不明显。
整改措施:
(1)推动各部门、街镇成立生活垃圾分类机构或专班,指定专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街道党工委研究推进、抓好落实;社区党组织具体实施、完成任务。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动会议,调度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3)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垃圾分类社区自治制度,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社区党建考评体系和物业管理项目,充分调动党员积极性,定期组织党员带头开展垃圾分类活动。严格按照《包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包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夯实街道、物业主体责任,建立以社区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众主动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体系。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执法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5.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成果运用效果不好,专评实施方案执行落实不到位,未充分发挥 “指挥棒”作用。
整改措施:
(1)按照《包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对各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定期考核通报。
(2)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对各单位、街道考评机制,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考评结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中。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执法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6.未制定市垃圾分类或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整改措施:
(1)结合《包头市城镇环境卫生“十四五”规划》,制定昆都仑区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具体指导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按照昆都仑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开展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建设。
牵头部门:区执法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
7.对全市分类设施配置指导不足,缺少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
整改措施:
(1)按照《包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科学合理配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2)进一步完善分类投放设施建设,督促居民小区、公共机构、企业、学校、各类经营场所等按照《包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要求规范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收集设施,统一分类标识,安置垃圾分类宣传栏,营造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氛围。同时,加快推进居民小区持续推行“撤桶并点”工作,逐步引导居民实施定时定点投放。
(3)配备满足“四分类”需求的专用收运车辆,对可回收物、厨余(含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分类运输。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收运方案,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有效提升分类运输水平。
牵头部门:区执法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8.居民小区分类投放设施配置布局不合理,存在颜色标志不规范、撤桶并点未落实、桶边督导及定时定点未推行等问题。居民小区物业主体责任未落实,居民分类参与率、投放准确率不高。
整改措施:
(1)按照居民小区规模,合理设置居民小区分类投放设施。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物业作用,持续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工作,在示范片区内全面实施“撤桶并点”工作,力争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
(2)结合示范片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老党员作用,合理配备生活垃圾督导员,并定期对督导员进行培训指导,提升督导员指导水平。在已建成示范片区内建立定时定点投放制度,有效提高居民分类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
牵头部门:区执法局、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15日前
9.多数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宾馆、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尚末实质性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普遍存在分类投放设施颜色、标志不规范及垃圾混投等问题。检查发现餐饮场所垃圾集中收运中收运点环境脏乱差,垃圾桶满溢、脏污破损严重。
整改措施:
(1)全面系统对已配备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进行检查,对于投放设施颜色、标志不规范等进行通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确保设施、标志等准确无误。
(2)针对餐饮场所垃圾集中收运点开展全面系统的专项整治,对设置不规范和运行管理不到位的场所要加大规范力度,多次规范不到位的要对其点位进行取缔。
牵头部门:区执法局、区市场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源头减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无纸化办公等措施不够有力,缺乏检查、指导、整改等闭环管理要求。
整改措施:
(1)倡导绿色消费。倡导全区开展“光盘行动”、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2)倡导绿色办公。采用视频会议、电子桌牌、无纸化办公等绿色办公方式,积极组织文明单位、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3)加强“限塑”管理。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依法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加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二次性用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分类收运体系不健全,厨余垃圾未能完全做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存在“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现象。
整改措施:
(1)结合示范片区建设和前端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生活垃圾转运站或新建厨余垃圾暂存点,合理采购厨余垃圾转运车辆,采取“换桶直运”或“定点直运”的模式,切实提升厨余垃圾收运能力。
(2)按照《昆都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监督检查力度。
牵头部门:区执法局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2.转运站运行管理不到位,地面污水横流,存在环境污染风险;部分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未密闭运输,存在“拋洒滴漏”现象。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加大环卫作业质量考评工作。
(2)定期培训环卫转运站运行管理人员,提升管理人员作业标准。
(3)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严禁未密闭车辆进行运输作业,强化执法检查,加大严查严处力度。
牵头部门:区执法局
责任部门:区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限期整改、长期坚持
13.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运体系不健全,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管理不规范,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率较低,现有有害垃圾暂存点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整改措施:
(1)充分利用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让垃圾有效再利用,进一步提升可回收物利用率。
(2)强化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管理,制定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管理规范,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提升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管理水平。
(3)在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严格按照要求对有害垃圾进行规范暂存,并建立有害垃圾收运台账,强化有害垃圾暂存、运输管理。
牵头部门:区执法局、区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14.宣传教育形式较为单一,覆盖面不广,氛围不浓厚。未制定具有本区特色的实际宣传周方案或计划,宣传动员力度不足。各区宣传发动深入基层一线社区、家庭尚有欠缺,宣传效果不明显。
整改措施:
(1)充分发挥各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等多方社会力量,采取入户宣传、线上知识问答、线下分类知识宣讲、互动游戏等方式深入开展宣传引导,以街道为单位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线下宣传活动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2)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长效机制,制定分类宣传方案,丰富宣传形式。通过广播、电视、自媒体等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课堂活动,广泛宣传分类政策、制度、知识等。
(3)居民小区、公共机构至少设置1个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丰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阵地。
牵头部门:区执法局、区住建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
15.统筹推进垃圾分类与基层治理体系力度不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引领示范作用发挥不明显,指导帮带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
(1)通过建立街道、社区党组织联动机制,持续开展党员“双服务、双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凝聚党员干部、街道办事处、社会力量等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2)推动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网格化管理,制定出台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机制,社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民主协商联席会议,通过民主协商、居民自治等活动研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
牵头部门:区执法局、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6.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不深入,“家、校、社”互动实践活动较少,“小手拉大手”作用不明显。
整改措施:
(1)继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机制,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创建,定期对示范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督查和指导。
(2)创新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的内容、方式,将垃圾分类作为学生假期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和“生活垃圾分类小标兵” 评选活动,促进垃圾分类 “家校互动”,切实落实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
(3)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教材,制定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实现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
牵头部门:区教育局
完成时限:限期整改、长期坚持
17.面向市民开放的科普宣教基地和相关设施较少,检查发现科普宣教基地的宣传墙、宣传手册内容错误较多,末起到正确宣教引导作用。
整改措施:
(1)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等场所合理设置宣教馆、宣教中心、科普体验馆等宣传阵地。
(2)针对现有的宣传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对分类标识有缺失或错误的要及时整改。
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执法局
责任部门: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8.未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工作,对各部门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不足。
整改措施:
(1)各有关单位定期加强行业培训,适时分批组织开展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等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专(兼)职人员,以及督导员、志愿者、社区居民、收集人员等的培训。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强分类管理员、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扩大志愿服务人群,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牵头部门:区教育局、住建局、执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强化督查,确保垃圾分类稳步推进,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2.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引入社区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制定设施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加快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和完善分类收运体系建设。
3.确保整改时限。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全面提升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4.强化绩效考评。整改专班将组织专人每月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送区政府督查室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5.积极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宣传整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不断增强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知晓率、参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