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0203011539802X/2024—00013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发布机构 |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昆府办发〔2024〕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0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都仑区关于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府办发〔2024〕7号
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昆都仑区关于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日
昆都仑区关于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推进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治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方案》(内防委办〔2024〕8号)和《包头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清单(2024)》内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李强总理年初部署的安全生产四项重点任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利用两年时间,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组 长:王 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白承玺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计云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 铮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组 员:各部门、各街镇、区直企事业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按照包头市要求,昆区成立由区政府领导牵头、多部门联合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
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王铮兼任。工作专班由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镇派员组成,采取以集中办公为常态,灵活多样相结合的办公方式。负责统筹协调、调度、统计各部门、各街镇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任务
聚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隐患,重点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集中发布通告。各部门、各街镇要聚焦本部门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统一发布通告。通告内容中应包含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违法性、危害性,明确管理责任,声明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公布举报途径及处理方式。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指导街镇发动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放和张贴通告。要将通告内容和要求提供给当地新闻、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完成时限:2024年5月15日前)
(二)组织自查自改。各部门、各街镇要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开展自查自改,按照附件2《社会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检查内容》逐项对本单位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对于发现的隐患要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间要制定有效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社会单位(场所)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至少开展1次检查,并向街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附件2检查情况。(完成时限: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别完成季度检查情况的收集工作)
(三)组织全面排查。教育、民政、公安、商务、文旅、卫健等行业部门要发挥条线监管作用,组织本行业、本系统集中开展排查。公安交管部门要与消防救援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通过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将违法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信息推送给机动车登记单位、个人,提示整改问题。住建部门要推动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每日巡查,乡镇街道社区要推动业主委员会作用,在消防安全公约中明确约束惩戒措施,强化群众自治管理,常态化开展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清理工作。各街镇要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公安派出所要做好相关工作。检查中,对于能当场改正的,及时进行制止、劝阻;对于问题严重的,建立隐患清单,加强动态跟踪,逐项督促整改。(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至2025年11月15日)
(四)集中划线管理。各部门、各街镇要督促社会单位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要督促其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街镇要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内单位持续开展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完成时限:2024年6月中旬前,完成对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宾馆饭店等大众消费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整治工作,并对消防车通道、救援窗口,以及消防救援操作场地实施永久性标识化管理。2024年11月中旬前,完成对各类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特殊敏感场所,以及多业态经营场所的整治工作。2025年11月初前完成其他场所整治工作。)
(五)严格执法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查、专家会诊、联合检查、挂牌督办等形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坚决整改到位。自然资源、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要结合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广委托执法工作。各街镇要与区消防救援大队签署协议承担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推动整合基层执法资源,深入开展联合整治,有力有序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至2025年11月15日,各部门每月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1次;2024年8月前完成消防委托执法工作)
(六)加强警示教育。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必要时可要求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参与明察暗访,集中曝光突出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讲清违法情节和违法成本、汲取违法教训。要广泛发动居民群众举报身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完善核查奖励制度,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区政府要对隐患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召开隐患整改现场警示会、约谈会,督促落实整治责任措施,形成强大整治声势。(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至2025年11月15日,各行业每季度组织集中曝光不少于1次)
(七)强化熟悉演练。各消防救援站、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要结合日常熟悉演练同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测试室内消火栓和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掌握底数,摸清情况,确保火灾情况下,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灭火救援。(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至2025年11月15日,每周开展熟悉演练不少于1次)
(八)实施综合治理。公安、住建、消防救援等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及各街镇的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对整改完毕的单位场所开展“回头看”,并纳入日常安全检查重要内容,严防问题隐患反弹。
针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问题,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管控,落实标识化、规范化管理。推动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纳入测评体系,发挥治理效能。(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至2025年11月15日)
四、任务分工
(一)区政府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调度,挂图作战。积极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大对九小场所、临街底店、村(社区)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的管理,督促责任主体设置消防车通道永久性标识标牌,对于隐患经责令拒不改正的,将相关问题线索和佐证一并移交具有行政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二)公安交管部门要对占用城市主干道路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拖离。公安派出所要配合苏木乡镇(街道)对九小场所开展检查,对居民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进行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设置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牌,加强消防车通道的维护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自然资源部门要督促指导新建工程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和停车位。
(四)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设置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和警示牌,及时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及影响消防车辆正常通行的障碍物,同时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五)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将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纳入广告牌审批内容,从源头抓好治理。规划执法部门对原设计规划的停车位改作他用的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用途,依法拆除占用消防车道的违章建(构)筑物,加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六)消防救援机构要提请政府统筹领导打通“生命通道”工作,推动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涉及打通“生命通道”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七)教育、民政、卫健、商务、文旅等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纳入行业管理范围,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导、同考核。
(八)社会单位要按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和警示牌,指派人员定时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及时发现并劝阻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4年4月底前)。区政府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作为民生需求,要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细化行动方案,挂图作战、梯次推进,逐项督办落实行动任务措施,确保落地见效。同时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职责分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4月底至2025年11月15日)。各部门、各街镇要按照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排查整治。要充分发动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服务中心、网格员等各方力量,分类分批开展业务培训,讲清检查重点和工作方法,推动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努力消除一大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
各部门、各街镇请于每月20日上报本月整治情况(见附件3、4、5、6、7)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中旬前)。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检查指南和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街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提高认识,充分发动基层力量,督促社会单位,压紧压实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推动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见效。
(二)坚持统筹推进。各部门、各街镇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与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统筹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推动解决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的深层次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执法查处、媒体曝光、舆论监督、信用监管等措施,坚持宣传教育与隐患整治、监管执法一体化推进,实现整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以街镇为单位,建立拆除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工作清单,要具体到场所名称、门牌号、联系人、整改措施,每周更新、逐级上报。区“生命通道治理”工作专班每周进行调度,专班将采取实地核查与视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各街镇上报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严格督导问效。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将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适时开展交叉互查。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于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专班工作人员统计表
2.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3.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检查台账;
4.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5.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检查台账;
6.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7.消防安全培训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