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0203011539802X/2022—00003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其他 |
发布机构 |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昆府办发〔2022〕1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都仑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
发展规划》的通知
昆府办发〔2022〕13号
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昆都仑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昆都仑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包头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昆都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三五”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残疾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2.1万人次残疾人享受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城乡居民医疗参保率达90%以上,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100%,残疾人免费享有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覆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明显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人数达到1256人,适配辅具1000余件(例),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644.62万元,2.1万人次残疾人接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全区稳定就业残疾人数达到1.1万人,为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233户,残疾筛查2.4万人,残疾报告161人,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政策全面实施。残疾人参与社会意识日益增强,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人生和事业的梦想。
我区有3.33万残疾人,人数众多,情况各异,特性突出。“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还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就业还不充分,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性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五是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十分突出,农村地区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和能力尤其薄弱。进入新阶段,开启新征程,亟待锐意破解这些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保护好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是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要持续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守望相助、团结奋斗,推动昆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让残疾人的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开创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残疾人事业的各个方面,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及设施,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
坚持依法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推动残疾人基本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统筹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更加周密,残疾人群众生活品质明显改善,实现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高质量的就业。
——精准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完备。统筹推进早期干预、教育康复、医疗康复、社区康复与家庭康复服务互相衔接,推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继续走在包头市前列。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全领域的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提升。
专栏1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
指 标 | 2025年 | 属 性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增长率 | >7.5% | 预期性 |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 >500人 | 预期性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6.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7.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预期性 |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约束性 |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0% | 约束性 |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 | >484户 | 约束性 |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自治区、包头市和昆都仑区发展远景目标相适应。残疾人民生保障更加充分,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残疾人“幸福指数”更高。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安全感更有保障,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任务及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增强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边缘易致贫残疾人户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户纳入监测范围,实施精准帮扶,有效防止残疾人致贫返贫问题。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继续实施基层党组织助残,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强化困难残疾人救助保障机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残疾人,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区民政局、区残联牵头,区医保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健全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将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和各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生活不能自理(不能独立吃饭、穿衣、如厕等)的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适时扩大补贴范围,动态调整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尝试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加大对区内残疾人托养中心、辅助性就业机构、“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机构的扶持力度。整合民政、财政、卫生健康、人社等多部门资源,充分利用敬老院、幸福院、养老院、乡镇社区医疗机构、托养机构等,满足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需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日常服务和服务质量评估。利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为残疾老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持续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区民政局、区残联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工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健全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体系。落实残疾人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制度。支持单位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金。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积极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赔偿标准。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探索建立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开发残疾人专属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业务。(区人社局、区医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帮助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将残疾人列入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的优先保护对象。有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防护和避险逃生,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的生产生活帮扶工作。加强残疾人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灾害技能的培训,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1.最低生活保障。将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和各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生活不能自理(不能独立吃饭、穿衣、如厕等)的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专项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残疾人,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两项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 4.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补贴。加大对区内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机构的扶持力度。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为全区就业年龄阶段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逐步建立托养补贴制度。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5.优惠保障。保障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需要,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对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等费用给予优惠补贴。 6.保险补贴。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7.重大疫情及重大灾害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扶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监护人无法监护的,所在地(社区)或区民政局提供临时救助和生活保障。 |
(二)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激发残疾人创业创新活力
1.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包头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内残联发〔2021〕10号),严格落实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继续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工作需要设置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探索通过多渠道解决残疾人就业。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适度合理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残疾人进行托底安置。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可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按规定程序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范围。将残疾人安置岗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行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制度。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区残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加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扶持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更多残疾人工匠和技能型人才。组织残疾人参加第六届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区残联牵头,区人社局、区总工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渠道。全面落实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税收优惠、就业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社会企业等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鼓励更多企业集中安置吸纳残疾人就业。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免费或以低价承租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建立健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补贴制度。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和运营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加大扶持力度。以残疾人“温馨家园”为依托,逐步建立各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帮扶农村残疾人就地就业和转移就业。扶持有一定基础的残疾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振兴工艺、家庭作坊手工业等项目。通过“一人一策”精准服务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质量。认真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持续稳定发展盲人按摩业。支持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信息化应用等领域就业。(区残联牵头,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
1.按比例安排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区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 2.就业创业补贴。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习见习给予补助。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逐步建立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民营小微企业和机构的救助补贴制度。 3.就业鼓励激励。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措施,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 4.辅助性就业。持续扩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规模。 5.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适度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残疾人进行托底安置。镇、嘎查村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 |
(三)全面提高残疾人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1.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助力健康包头建设。健全残疾预防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耳日、爱眼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日节点,大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工作,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落实残疾报告制度,加强筛查、诊断、随报、康复医疗一体化的服务网络建设,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加强对地方病和重大疾病慢性病的防控,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区卫健委、区残联牵头,区民政局、区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稳步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残疾人健康保障水平,为残疾人提供就医康复便利。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支持残疾人主动康复、互助康复。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制定康复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居家康复或推介到康复机构、医院进行康复。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区残联、区卫健委牵头,区民政局、区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深入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从2022年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提高到肢体、智力、自闭症儿童每人每年2万元,听力残疾儿童每人每年2.4万元,低视力儿童每人每年0.5万元。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救助标准适当提高,救助年龄适当扩大,增加康复服务供给,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及时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继续实施《包头市残疾儿童家庭支持性服务补贴实施方案》,为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康复理念、康复知识、康复技能培训、心理支持等专业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尝试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期间交通、租房、生活困难、监护人陪护等补助。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实施视力低下、心理抑郁健康干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延伸服务链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提升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促进残疾儿童健康发展。(区残联、区卫健委牵头,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残疾人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体系,建立“互联网+残疾人康复”体系,实现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积极推动昆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高质量发展,发挥区级康复教育医疗机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完善医康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提升成人康复服务能力,力争打造成“全国领先、西部一流”的综合性康复中心。强化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服务辐射功能,整合区内康复服务资源,完善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康复服务。引进高端康复人才,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不断壮大我区康复人才队伍。(区残联、区卫健委牵头,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持续提升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不断满足残疾人对高质量辅助器具产品及服务的需求。加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推广政府购买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探索推进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应用推广智能辅助器具产品,提升科技助康水平。(区残联牵头,区财政局、区卫健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4 残疾人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预防。健全残疾预防部门分工协作、残疾儿童信息上报机制。全面推广残疾预防试点经验,先行在试验区建立残疾监测系统,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 2.精准康复。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支持残疾人主动康复、互助康复,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精准康复比例达到90%。 3.儿童康复救助。在优先保证0—10岁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拓展康复服务项目,扩大残疾儿童康复覆盖面。 4.辅助器具适配。搭建辅助器具数字化服务平台,辅具适配率达到90%。 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制定康复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家庭医生签约实现应签尽签。 6.康复能力建设。推进昆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高质量发展。加快康复人才引进和培养。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 |
(四)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全面发展医康教融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针对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不具备学习条件残疾儿童的救助保障工作。开展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给予救助。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国残联《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加强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探索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实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改革残疾人职业教育育人模式,将残疾人职业教育教学重点与职业资格认定有机结合。支持校企合作,鼓励区内高校开设适合各类残疾人的职业教育专业。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区教育局牵头,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依托各级公共文化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文化服务,鼓励城市公园、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文化艺术中心,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扶持建设一批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加强农村牧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产品。实施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计划,健全培养、选拔、输送机制,为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储备输送人才,为残疾人展示艺术才华提供舞台。举办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系列活动。持续开展“书香中国·阅读有我”“共享芬芳·共铸美好”“残疾人文化周”等活动,积极实施文化进社区、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文化项目。鼓励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区文旅广电局、区残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提升残疾人体育服务水平。继续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不断提高竞技水平。进一步落实并完善残疾人参加体育赛事奖励机制。积极备战参加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发展残疾人冬季运动,提升残疾人冬季竞技体育水平。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区文旅广电局、区残联、区教育局牵头,区卫健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5 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
1.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全面发展医康教融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2.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针对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3.残疾人教育救助。开展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给予救助。 4.残疾人文化艺术。各地区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文化艺术中心。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扶持残疾人文创产业基地建设。区级广播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开展“书香中国·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和“五个一”文化进社区进家庭项目。 5.残疾人体育。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开展残疾人健身周、特奥日和冰雪季活动。备战参加自治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 |
(五)推进法治化和无障碍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包头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实施,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昆区普法重点任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继续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促进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对涉及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应开展反残疾人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群众和残联组织意见。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区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主动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区司法局、区残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保障。健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在区残疾人法律援助站的基础上,依法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将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纳入各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内容。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提升网络权益维护平台质效,进一步畅通残疾人求助和诉求表达渠道。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委网信办、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信访局、区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622号)、《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各旗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发展规划,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等标准。实施无障碍提升计划,健全区无障碍体验促进队,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和促进活动,加强无障碍监督,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对应建未建重点无障碍建设项目实施公益诉讼。组织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488户。强化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场所(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中同步开展无障碍建设;加快推进无障碍厕所建设。推动自助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完善城市交通无障碍设施,落实无障碍停车位管理规定,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出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开展无障碍村镇达标验收工作。推进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区住建局牵头,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牧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人民检察院、区城管执法局、区工信局、区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网站添加无障碍浏览工具。推广面对持证残疾人的信息消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残疾人群体通信资费负担,鼓励电信运营商提供电子版大字账单、语音账单等服务。加强手语、盲文规范化工作,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公共汽车和集中办事大厅逐步安装字幕、语音播报装置和手语服务。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联动、公益慈善补助,营造全社会共建信息无障碍的良好氛围。(区工信局、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牧局、区残联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6 残疾人无障碍建设重点项目 |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 2.公共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和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酒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完成家庭无障碍改造484户。 4.公共交通无障碍。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落实无障碍停车位管理规定。 5.信息无障碍。加快公共服务场所和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组织好残联换届工作,规范区残联内设机构,加强苏木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残联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全面落实《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20〕15号)、《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残联发〔2021〕29号)要求,建立健全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实现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落实残协主席由嘎查村(社区)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规定,改善苏木乡镇(街道)残联、嘎查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落实好协会经费,满足协会在基层广泛联系和有效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需要。(区残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加强残疾人事业干部队伍建设。重视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扩充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来源,通过落实专兼挂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区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同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加大交流、使用和培养力度。培育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区残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推动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转。将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补齐残疾人服务设施短板,推动中央和各级政府投资的康复、托养、综合服务等残疾人服务设施高质量建设和有效运转。逐步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建立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和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促进残疾人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和智能化。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国有资产监管,定期进行评估。(区残联牵头,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加快推动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残疾人证办理纳入“蒙速办”平台,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依托中残联信息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残疾人信息现代化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扶贫、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文化体育等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的整合,线上点对点零距离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打通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落实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常态化要求,改进调查手段,及时准确更新数据,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数据库,稳步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区残联、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区工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7 残疾人基层基础建设重点项目 |
1.残联组织建设。完成残联换届工作。规范旗县区残联内设机构,加强苏木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嘎查村(社区)全部建立残疾人协会。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增强联系和服务残疾人能力。 2.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专兼挂。区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同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3.专职委员配备。改善镇(街道)残联、嘎查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保持专职委员队伍稳定性。 |
(七)构筑强有力支撑体系,为残疾人融合、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1.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内设机构,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保障。(区残联党组牵头,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做好志愿助残服务。完善志愿助残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助残服务工作水平。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引导其开展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志愿助残活动。常态化开展群众性志愿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帮扶解困、生活照料、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区残联、区民政局牵头,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整合社会资源增强扶残助残工作力量。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提倡社会资本通过各种途径参与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扶残助残中来。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区残联牵头,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营造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氛围。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内容。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好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区融媒体平台作用,积极打造残疾人事业网络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事业宣传,讲好昆区残疾人故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区委宣传部、区残联牵头,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群众坚定理想信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旺盛的斗志和坚韧不拔的毅力,积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挖掘自身潜能,增强创业主动性,积极融入社会,勇当自主创业标兵、勤劳致富能手和行业状元,努力成为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领域拔尖人才,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区残联牵头,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强化经费保障。落实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整合使用上级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等资金,落实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社会保障救助、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和基本服务支出。统筹完善、系统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结构,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区财政局牵头,区残联、区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镇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强化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