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0203011539802X/2021—0000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 文号 | 昆府发〔2021〕4号 |
成文日期 | 2021-03-2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昆都仑区关于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创建
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府发〔2021〕4号
区属、驻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昆都仑区关于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创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昆都仑区关于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创建
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自治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2020年8月自治区科技厅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指引》明确了高新区建设的具体条件。2020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对新获批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为切实推动我区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创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工作目标。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深入推进创建工作,成立昆区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创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丁 凯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高 瑜 区政府副区长
吴 刚 区政府党组成员、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牛世旺 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丁福柱 区教育局局长
边文娜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 昶 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景春 区科技局局长
王永茂 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苏 军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海飞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红宇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高拥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红艳 区统计局局长
王秀娟 区商务局局长
徐永昕 区政务服务局局长
王金芬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田 惠 包头市昆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贾黎明 包头市昆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牛炳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副局长
冀浏然 区科技局副局长
郭成志 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科技部部长
刘 宁 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综合事务中心副主任
盛 欣 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副部长
张彦强 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土地规划建设部部长
武东升 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财审部部长
杨 军 区就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负责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创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统筹调度、沟通协调、信息发布等综合职能作用。办公室主任由高瑜同志、吴刚同志兼任。
二、创建分析
(一)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创建基础
产业方面:目前, 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有企业162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9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的 5.5%,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年增幅达到1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4%,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的3.8%。
创新资源方面:园区全社会研发经费(R&D)投入占地区GDP比重达到 1%。园区内企业与浙江大学包头工研院、内科大等科研院所、高校建立了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园区内自治区级研发机构达到3家。园区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创业服务功能,能够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发展提供支撑,现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11家。
基础设施方面:园区有明确的四至范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具有较高的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核心区已完成“七通一平”建设,具备供排水、电力、道路、通讯、热力、燃气等必要的基础设施,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总体要求。
组织政策保障方面: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高新区创建工作,初步建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抓高新区建设的工作机制。园区已设立管理委员会,为昆区政府派出机构,在昆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管理园区各项事业。昆区政府将逐步制定支持高新区建设发展的专项政策,构建促进科技创新、推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等政策体系,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创新高新区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指标分析
对照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标准,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的几项基本指标仍存在较大差距:一年内实现创建目标可能性不大;二年内企业数量指标,经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有实现的可能,但是高新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企业年增幅率、R&D投入强度、高企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占比和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占比,实现的难度较大。为此,经综合评估,决定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创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年限为三年。
(三)创建目标
三年内,园区企业数量年增13家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年增10家以上,园区全社会研发经费(R&D)投入占地区GDP比重年增0.5%以上,自治区级研发机构年增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营业收入大幅增加。
创建期末,确保园区企业数量200家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40家以上,园区全社会研发经费(R&D)投入占地区GDP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自治区级研发机构1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的20%以上或高新技术企业数占盟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25%以上;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年增幅达到3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20%以上或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的25%以上;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组织政策保障全面到位。
三、时间步骤
(一)创建启动阶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制定详细实施方案,责任分解到相关任务主体。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1年4月—2023年9月):按照既定任务,抓好创建各项具体任务,逐步推动落实。
(三)创建验收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2月):积极准备申报材料,向上递交申报报告,全面完成创建工作。
四、创建任务
(一)强化创新顶层设计
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地区科技“十四五”发展规划,将昆区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创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纳入昆区“十四五”科技专项规划,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深度融合,为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力推动重大科技任务攻关,构筑发展新优势提供战略支撑。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责任单位: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
(二)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不断加强区本级科技投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创新支持,认真做好各类创新项目申报及资金争取,运用科技资金杠杆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创新意识,推动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和研发投入。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20%以上或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的25%以上;园区全社会研发经费(R&D)投入占地区GDP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 区统计局 区科技局
(三)推动高企量质双增
以自治区开展“科技兴蒙”行动为契机,从政策解读、项目申报、资金争取、业务培训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精准科技服务,重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的20%以上或高新技术企业数占盟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25%以上;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年增幅达到30%以上。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区发改委
(四)优化创新发展环境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通过创新政策出台、科技服务开展、产学研项目实施、创新平台培育、创业载体孵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多种措施,持续优化地区创新发展环境,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工作营造一个优良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区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 区工信局 区发改委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突出工业主导地位,围绕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钢铁、稀土、新能源、新材料、循环经济、现代服务业的各条产业链,采取专业招商、以商招商、全员招商、社会化招商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确保三年内园区企业超过200家。
牵头单位: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 区工信局 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全区各单位、各部门
(六)强化创新平台建设
加强与浙江大学、内科大、中国科院等区内外高校院所、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鼓励和引导国内知名院校在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建立科技研发分支机构、技术转移中心及各类研发平台,搭建先进技术及高新项目转移嫁接对接平台,大力孵化建设技术中介机构,实现科技成果从样品走向产品和产业的关键跨越。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 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区商务局
(七)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围绕我区重点打造的钢铁冶金深加工、高纯晶硅新材料硅基、先进高分子新材料、稀土新材料等产业方向,深化企地科技融合发展,在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循环经济等优势特色产业,加快产学研项目转化落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 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区商务局
(八)完善园区基础建设
盘活园区闲置用地,推进园区科学规划,推动园区范围六个村搬迁,完善道路基础设施、水电气热设施建设及管网覆盖,推动园区信息基础设施,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
牵头单位: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 区住建局 卜尔汉图镇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区工信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九)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依托浙江大学内蒙古产业技术研究院、内蒙古科技大学科技园建设,发挥浙江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在科技成果、人才资源等方面优势以及包头市青年创业园和内科大等创新创业基地作用,在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积极构建高端创业孵化机构,推进众创空间建设,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实现园区内自治区级研发机构达到10家以上。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就业局) 区科技局 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区教育局
(十)加强人才引进使用
认真落实针对各类科技人才的激励政策,不断拓宽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途径,依托项目和各种交流渠道加大各类经济主体合作交流,加强创新人才载体建设,加强青年科技人才梯度建设,努力营造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就业局)
责任单位: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 区财政局 区科技局 区统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分级统筹调度机制:区委、区政府负责领导牵头抓总,按季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日常统筹,按月调度、半年小结、全年总结;领导小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目标和任务;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好各自具体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
区科技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统筹调度、信息沟通、协调交流作用;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要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及时成立专门机构,按照责任分工推动工作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推动形成部门互动、区域联动、上下齐动的工作局面,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做好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在2021年度预算中划拨专项资金,对创建工作进行保障,对涉及创建工作的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就业局)等主体单位予以必要资金安排;各创建主体也应向对口上级部门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我区创建工作。
(四)建立督查机制
区委办、区政府办督查室要加强创建工作督查督办,每月通报督查情况,推动高新区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台账,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推进情况。
附件:1.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标准
2.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创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1:
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标准
产业方面:要求园区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产业体系健全,主导产业为所在地区支柱、特色产业,具有较完善的产业链条。产业集聚达到一定规模,入驻企业不低于200户。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的20%以上或高新技术企业数占盟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25%以上。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年增幅达到3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20%以上或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的25%以上。
创新资源方面:园区全社会研发经费(R&D)投入占地区GDP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园区内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建立了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园区内自治区级研发机构达到10家以上,具有承担国家、自治区科研项目的能力。科研服务体系完备,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创业服务功能,能够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发展提供支撑。重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基础设施方面:高新区要有明确的四至范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具有较高的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在土地政策上与非园区无区别。核心区一般应完成“七通一平”建设,具备供排水、电力、道路、通讯、热力、燃气等必要的基础设施,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总体要求,具有废弃物循环利用、节能减排等设施,在推进资源高效利用方面有具体措施。
组织政策保障方面:所在地党委、政府重视高新区建设,形成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抓高新区建设的工作机制。高新区应设立统一的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为盟市政府派出机构,在盟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管理高新区各项事业。所在地政府应制定支持高新区建设发展的专项政策,并构建促进科技创新、推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等政策体系,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创新高新区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
附件2:
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创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任务进展 | 完成时限 |
1 | 强化创新顶层设计 | 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地区科技“十四五”发展规划,将昆区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创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纳入昆区“十四五”科技专项规划,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深度融合,为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力推动重大科技任务攻关,构筑发展新优势提供战略支撑。 | 区科技局 | 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 | 2023.09 | |
2 | 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 不断加强区本级科技投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创新支持,认真做好各类创新项目申报及资金争取,运用科技资金杠杆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创新意识,推动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和研发投入。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20%以上或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的25%以上;园区全社会研发经费(R&D)投入占地区GDP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 区财政局 | 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 区统计局、 区科技局 | 2023.09 | |
3 | 推动高企量质双增 | 以自治区开展“科技兴蒙”行动为契机,从政策解读、项目申报、资金争取、业务培训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精准科技服务,重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的20%以上或高新技术企业数占盟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25%以上;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年增幅达到30%以上。 | 区科技局、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
| 区工信局、 区发改委 | 2023.09 | |
4 | 优化创新发展环境 |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通过创新政策出台、科技服务开展、产学研项目实施、创新平台培育、创业载体孵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多种措施,持续优化地区创新发展环境,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工作营造一个优良发展环境。 | 区科技局、区政务服务局
| 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 区工信局、 区发改委、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9 | |
5 |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 突出工业主导地位,围绕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钢铁、稀土、新能源、新材料、循环经济、现代服务业的各条产业链,采取专业招商、以商招商、全员招商、社会化招商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确保三年内园区企业超过200家。 | 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 全区各单位、 各部门 | 2023.09 | |
6 | 强化创新平台建设 | 加强与浙江大学、内科大、中国科院等区内外高校院所、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鼓励和引导国内知名院校在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建立科技研发分支机构、技术转移中心及各类研发平台,搭建先进技术及高新项目转移嫁接对接平台,大力孵化建设技术中介机构,实现科技成果从样品走向产品和产业的关键跨越。 | 区科技局、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区工信局 | 区发改委、 区商务局 | 2023.09 | |
7 |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 围绕我区重点打造的钢铁冶金深加工、高纯晶硅新材料硅基、先进高分子新材料、稀土新材料等产业方向,深化企地科技融合发展,在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循环经济等优势特色产业,加快产学研项目转化落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 区科技局、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区工信局 | 区发改委、 区商务局 | 2023.09 | |
8 | 完善园区基础建设 | 盘活园区闲置用地,推进园区科学规划,推动园区范围六个村搬迁,完善道路基础设施、水电气热设施建设及管网覆盖,推动园区信息基础设施,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
| 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卜尔汉图镇 | 区发改委、 区工信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2023.09 | |
9 | 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 依托浙江大学内蒙古产业技术研究院、内蒙古科技大学科技园建设,发挥浙江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在科技成果、人才资源等方面优势以及包头市青年创业园和内科大等创新创业基地作用,在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积极构建高端创业孵化机构,推进众创空间建设,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实现园区内自治区级研发机构达到10家以上。 | 区人社局(就业局)、区科技局、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 | 区发改委、 区教育局 | 2023.09 | |
10 | 加强人才引进使用 | 认真落实针对各类科技人才的激励政策,不断拓宽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途径,依托项目和各种交流渠道加大各类经济主体合作交流,加强创新人才载体建设,加强青年科技人才梯度建设,努力营造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良好环境。 |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就业局) | 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 区科技局、 区统计局 | 202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