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0203011539802X/2022—00006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布机构 |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 文号 | 昆府发〔2022〕20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0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昆都仑区贯彻落实《自治区以
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
工作举措的通知
昆府发〔2022〕20号
各街镇,区属、驻区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4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贯彻落实〈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工作举措的通知》(包府发〔2022〕24号)要求,纵深推进我区一流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产业生态环境、城市环境建设,全力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制定了《昆都仑区贯彻落实〈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工作举措》,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快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实施保障,安排专人负责,制定落实方案,明确线路图、责任书、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圆满完成。对于单一事项,力争2022年8月底完成;对涉及相关政策调整、系统平台优化的事项,2022年底前完成;对涉及多行业领域的复杂事项,2023年完成,不折不扣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协调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支持牵头部门的工作,主动向牵头部门提供工作进展情况,拿出实质性举措,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对本部门、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创新做法和有关意见建议,要及时反馈区营商办。
三、加强调度。各部门、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进展情况,以工作台账的形式报区营商办。对于存在的困难问题可一并报送;已完成的任务,要在报送台账中注明,并提供佐证材料。对任务落实情况市场主体满意度低、投诉多的部门进行通报约谈;连续约谈通报三次的部门,报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监委,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公众号设置专栏和联系电话,定期公示本部门承担任务的落实进度,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关于印发昆都仑区贯彻落实《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工作举措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