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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发布日期:2016-02-25 08:45  发布单位:昆区发改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4204   [字体: ]  打印保存 

昆都仑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1.环保成就

1)大力推进总量减排,超额完成刚性任务。2011-2015年5个年度重点减排项目全部完成,共实施减排项目70个。2011-2015年累计减排二氧化硫9539.12吨,氮氧化物2166.36吨。

具体项目如下:2011年,完成包钢一烧、三烧车间脱硫改造工程,四烧脱硫工程处于调试阶段,二烧4台90平米烧结机已全部拆除;拆除停用了一附院等19家34台采暖、生产锅炉;拆除综企水泥厂球磨机3台、提升机4台、烘干窑1座、搅拌机1组。全年累计减排二氧化硫4341.52吨、氮氧化物936.86吨。2012年,拆除了11#锅炉房3台4T(共计12蒸吨)锅炉、一化小区锅炉房3台6T(共计18蒸吨)锅炉,实现了上述两小区并网供热,减少原煤消耗8500吨、年减少排放烟尘510吨、二氧化硫108.8吨、氮氧化物77.2吨。2013年,包钢房产公司101锅炉房、昆区团15#锅炉房、包头市供暖经营管理处等7家供暖单位12台50.6蒸吨锅炉全部拆除,共计减排二氧化硫248吨,减排氮氧化物56.98吨。2014年,包钢职业技术学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团9#锅炉房、包商银行少先支行等17家单位燃煤设施全部拆除,累计减少耗煤量24984吨,减排二氧化硫319.8吨,氮氧化物57.324吨。2015年,完成包钢集团公司四烧2#机组脱硫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及1#脱硫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完成热电厂2台燃煤锅炉煤改气工程及1台燃煤锅炉新建脱硝项目;完成一电厂2#机组脱硫改造项目。完成燃煤锅炉整治共计314台;另外市政府下达的82台燃煤窑炉整治任务目前已完成40台,完成总任务的49%,共计减少耗煤量35.32万吨,减排二氧化硫4521吨、氮氧化物1038吨。

2)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一是稳步推进“三片两线”环境综合整治。2011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对包钢厂区、昆区特钢园区、包头火车站南和110、210国道两侧范围等“三片两线”区域内的钢铁、稀土、建材、化工、铸造、煤炭储运及国道沿线有碍景观的企业等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昆区“三片两线”整治共涉及91家企业,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拆除希宇等5户炼铁厂高炉和设备;吉宇钢铁公司拆除1座高炉、7座竖炉、1台烧结机,生产工艺进行技术升级,关停了球团生产线;福田等6户稀土厂实施了关停或转产;大安钢铁公司完成了烧结系统脱硫除尘和炼钢系统重力除尘改造;鑫恒煤化公司捣固焦炉已关停,60万吨焦化厂开始转产;包钢综企腾越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拆迁。另外,清理“小炼铁”22台、小选厂4家、煤场9家、“小塑料”1家,并对乌兰计一、二、三村内的24家选矿企业进行了调查和整治。

二是开展昆河槽南段及包钢尾矿坝周边等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执法车辆400余台,共计捣毁、拆除小炼铁设施169台套,捣毁、拆除小磁选设施63套,捣毁违章临建厂房14间,清理原料场地21家29处75万立方米,对1家企业实施了断电措施。清理小选厂19家、选煤厂6家、砂石厂7处,对1家烧结厂、1家矿渣粉厂、8家小选厂实施了断电措施,对3处“小电镀”强制拆除了电镀生产线,对6家选矿企业进行了强制拆除和封停。

三是开展环境违法违规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危险废物、工业固废、废旧金属、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检查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防范性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专项防治;组织开展整治非法开采砂石选矿专项行动;制定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办法,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开展了水源地专项检查、畜禽养殖业专项检查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2011-2015年共下达行政处罚234件,结案207件。

四是开展了城区燃煤设施清理整治及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按照全市要求,昆区于2009年开始对城区燃煤设施进行集中清理整顿,至2013年年底通过拆除、更换环保锅炉、更换清洁能源及使用移动供热等方式,燃煤设施整治共计完成814台。2014年,开展了昆区“320”燃煤锅炉整治工程,即不再使用环保锅炉,全部更换为清洁能源,完成了320台燃煤锅炉A、B、C档的整建工作,并于当年完成锅炉整治271台,其中“320”名单内164台,名单外107台。2015年,截至目前,昆区254台燃煤锅炉已完成整治214台,完成总任务的84.3%。累计减少耗煤量11.23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436.8吨,氮氧化物330吨。82台燃煤窑炉已完成整治40台,完成总任务的49%。累计减少耗煤量15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920吨,氮氧化物441吨。2015年,全市达标天数为250天,达标率68.5%,昆区达标天数263天,达标率72.5%,超出全市13天。

五是开展排污许可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为加强对污染物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污染,昆区确定了第一批计划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目前9家企业已完成了资料审核及现场核查,颁发了证书。同时对辖区内10家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3家完成审核和验收工作,对7家企业下达《关于加快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的通知》,确保在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六是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历时2年的卜尔汉图镇垃圾转运站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于2012年11月建成,并于2013年4月通过了内蒙环保厅的验收。分局协助申请的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5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75万元,已全部到位,并已全部投入使用。该转运站最大日运转垃圾80吨,可满足8万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转,为卜尔汉图中心集镇带来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全面开展创模工作,积极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2010年昆区成立了创模指挥部,召开了创模动员大会,印发了《昆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分解下达了创模工作任务。2012年,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昆区环保分局为创模工作做着积极的努力:一是宣传动员打好前战,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在广场、社区、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模”宣传,同时在各类媒体上发表相关信息100余篇,使“创模”理念深入人心;二是综合整治夯实创模基础,通过“三片两线”、燃煤锅炉、打击违法排污等专项整治工作,改善环境质量,增强了公众对“创模”的期待和认可;三是指标任务稳步推进,昆区“创模”26项指标中15项已达标,其余11项正在积极建设中。在扎实推进创模工作的同进,圆满完成了“创城”、“创卫”任务。“创卫”的6项环保指标全部通过了国家技术评估。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使全国文明城市环保指标达标,为我市顺利通过第三次文明城市评选,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做出了贡献。

4)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

严格项目环评。严格执行“四个不批”原则,即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批,污染严重、可能对区域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一律不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生态破坏严重的区域、被限批区域的相关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实施“四个简化”服务措施,对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民生工程等项目简化审查程序。2011年以来,昆区共审批建设项目318个,拒批不符合环保要求项目307个,竣工验收项目61个。同时,全力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坚决查处“未批先建”和“久拖不验”的违法建设项目。主动参与区里重点项目,协调自治区环保厅完成金属深加工园区的规划环评报批工作。积极发挥服务地方经济职能,促使华锐风电科技包头风电产业基地、新大科技等高新技术企业快速落户园区,实现环保与经济统筹发展。

5)积极开展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

2011-2015年,公域性监测方面,完成降水监测315项次、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1292项次、区域环境噪声监测90个点位900项次、道路交通噪声监测15条道路92个点位536项次。污染源监测方面,废气污染源监测完成773项次,污染源厂界噪声监测23398项次,废水污染源监测192项次,医源性废水余氯监测296项次,环境信访监测168项次。每年编写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反应当年昆区环境质量状况,为环境管理提供严谨的技术支持。

6)关注民生,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处理工作

随着“三城同创”工作的深入开展,反映餐饮业的噪声、油烟扰民的环境信访投诉逐渐增多。针对这种情况,分局加大了信访的处理力度、缩短了信访的处理时限,确保信访投诉件件有人管、件件有回应,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环境利益。2011-2015年累计接收信访投诉1562件,处理率100%,结案率和回访率均在95%以上。

2.基本经验

1)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内部管理

人的素质决定工作的质量和公众对整体行风的评价。分局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有33名同志参加了内科大环境科学专业本科进修班学习,有2名同志研究生在读。2010年4月,分局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采用OA管理系统,将人员考勤、环评审验、现场监察等30多个流程纳入办公系统,实现了各项工作的程序化运转、网络化监控和电子化查询。5月8日,分局开通了网站,进一步推进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2)更新观念,做到“三破三立”

一是破除环保与经济发展相对立观念,牢固树立抓环保就是抓经济的思想。把环保工作放在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中谋划,探索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结合点。二是破除环保工作单纯治污的观念,牢固树立“大环保”思想,坚持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治与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三是破除重执法轻服务的观念,牢固树立执法与服务并重的思想,要通过热情、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和专业指导,把环境违法行为杜绝在萌芽状态,把经济社会活动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3)把握污染源头,力争不欠新账

在比较长的一个时期内,我们的发展还必须依赖于投资和项目建设,项目推动是目前必须坚持的发展战略。为了有效保护环境,服务于项目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分局始终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严把入口关,从源头上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调条例》、《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挥环保前置审批职能。将把关、服务、监管一体化,从源头上杜绝高耗能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为引进高起点、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预留了环境空间。

4)部门联动,合力攻坚破难

在燃煤锅炉整治、“三片两线”环境综合整治、关停取缔“小炼铁”等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铁路(公路)沿线整治、昆河槽南段及包钢尾矿坝周边清理整顿以及保障2014年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等专项行动中,由昆区政府牵头,经信、质监、环保、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增强了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届九次全委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积极探索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总体目标

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生态管治、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环境资源审计、环境责任考核等法规制度取得重要突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3.规划指标

1)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化学氧量氨氮废水中总磷总氮以及重金属排放量: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总量控制要求;

2)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占全年天数比重和重污染天气减少比例达到相应指标要求

3)可吸入颗粒物环境质量: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浓度显著降低;

4)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环境质量:年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5)重点地区及城区氟化物达到相应指标要求;

6)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实现100%达标;

7)城市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全市域内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8)市辖区范围内未划定功能水体消除黑臭现象;

9)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功能区要求,60〔dB(A)〕;

10)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达到功能区要求,70〔dB(A)〕;

1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要求

1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5%;

13)危险废物100%安全处置;

14)放射性废物100%安全收储;

15)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保障率100%;

16)环境放射性、电磁辐射保持对人体无害水平

17)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18)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9)建立、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20)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21)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数量显著下降

22)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十三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1.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改善空气质量

1)优化产业结构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生产能力和产品,按期完成市政府、区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改造提升支柱产业,突出包钢的龙头作用,大力推动支柱产业向高精尖方向发展,积极引导产品产业链向下游延伸,提升产业内部关联度和产业技术水平,产品向高端化升级,产业向多元化发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重点抓好钢铁、电力、稀土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水耗和排污实行限额管理,加快包钢的示范建设进度,优先发展大宗废物回收和再利用产业,构建物流、能流和废物再利用基础网络。

2)调整产业布局

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重点推实施包钢部分污染工段及周边钢铁、稀土焙烧、矿热炉冶炼、电炉冶炼、燃煤窑炉等重点、难点企业的搬迁改造;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入驻工业园区,严格限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审批、核准,充分发挥环评审批源头控制作用;强化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集中供热、供蒸汽、供天然气、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各园区相关要求,加大园区现有环境违法企业关停整治、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管理。

3)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

全力推进燃煤电厂升级改造,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与节能改造作为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要求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不具备超低排放改造条件的机组中未实现稳定达标的坚决予以限期治理;深化钢铁、水泥、有色、焦化、锅炉等工业集中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钢铁烧结机和球团设备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加快有色金属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更新改造,加强对原料制备和运输系统、工业窑炉进、出料系统以及制酸系统等的富余烟气收集,提高焦化行业硫磺回收率,除淘汰锅炉外,所有燃煤锅炉均应采取脱硫措施,20t/h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加大煤改气和煤改电力度,圆满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收尾工作;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

4)开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

实施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改造,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对于有机液体储罐,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的拱顶罐,对于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采用具备油气回收接口的车,对于废水处理,在逸散挥发性有机物和产生异味的环节加盖密闭,安装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对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尾气,采用气柜回收利用,同时采取焚烧等方式予以处理;推进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工程和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工程,推广使用水性(施工状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10%)、高固体分(施工状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0%)涂料和3C1B、2C1B等紧凑型涂装工艺,采用内外板全自动、静电喷涂技术;开展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和生产工艺改进工程,印刷环节应采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油墨,鼓励使用水性油墨、光固化油墨、电子束固化油墨,胶订环节采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热熔胶或聚氨酯胶,覆膜环节推广使用水性胶,提倡使用柔版印刷、胶版印刷等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印刷方式;深入推进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全面加强运行监管,加强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

2.推进区域水质改善进程,保障饮水安全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对昆都仑水库和所有地下水水源保护区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及交通警示牌,防止人类不合理活动对水源保护区水量水质造成影响;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筑,清理、拆除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其它违章建筑;开展水库生态保护工程,严格控制旅游开发等措施改善水质;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重点解决水源地受高氨氮、高锰酸盐等污染物威胁问题;对于超采的、供水水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下水水源地,应重新寻找新的水源井来满足用水需要;健全饮用水水源水环境监控制度与管理办法,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加大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工作力度;逐步加强农村分散式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2)加大工业减排力度

针对重点行业和一般行业开展结构调整、深度治理、清洁生产等多种措施的减排工程,促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强化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及清洁化改造,持续减少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建设中水回用管网,提高工业水重复利用率;重视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一步推进重点行业废水治理设施的在线监测和运行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日常运行管理台账。

3)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加快污水收集配置管网的建设,建设新城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和改造老城区管网,增加污水管网的长度和覆盖范围,全面完成雨污分流;加快西郊污水处理厂建设,升级脱氮除磷设施,确保达到更严格的排放要求,为尾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提供基础;加强中水回用管网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完善以再生水为动态水源的河道生态循环补水体系,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要因地制宜的采用土地利用、工业协同处置、焚烧等装置,实现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推动超滤、纳滤、反渗透等深度治理设施建设,采用蒸发、焚烧等方式妥善处理浓缩液,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深入推进农业源污染治理及废弃物综合利用

科学划定禁养区,严格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推行畜禽清洁养殖,采用干清粪、垫草垫料、雨污分流等措施,淘汰高耗水、高排放的水冲粪、水泡粪等养殖方式;加快粪污存贮及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节水改造、粪污贮存、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深度处理等减排工程;鼓励养殖场采取堆肥发酵还田、沼液沼渣还田、生产有机肥、基质生产、燃料利用等方式,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推进养殖专业户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严格控制农田化肥农药施用量,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从源头实现污染物减量化;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5)继续实施昆都仑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按照我市城市河湖畅通工程规划要求,依百年一遇设防标准继续推进昆都仑河河道景观绿化治理。本着岸线自然、富于变化的原则对昆都仑水库到G6高速段现有自然河道进行清理整治,在河道两侧实施绿化,利用昆都仑水库水在河道里形成小溪流水,共整治河道5公里,小溪长6公里;从昆河南桥到黄河入口段16公里,按设防标准设计防洪堤防,两侧按园林景观要求进行绿化,利用大青山水源工程的黄河水、城市再生水和包钢中水,采用修建滚水坝、橡胶坝等档水建筑物形成人工水面及小溪流水等方式结合园林景观绿化进行治理。

3.启动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土壤环境保护

1)摸清土壤环境污染情况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基础调查,摸清地下水保护区土壤环境现状,查明威胁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的潜在因素,建立地下水保护区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性评估,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和地下水保护区质量等级,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对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区建立土壤监测点,开展定期监测,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数据库;组织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掌握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基本情况,排查被污染场地(包括潜在被污染场地),建立被污染场地数据库和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共享信息。

2)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严控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确定全区对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企业清单,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对于造成污染的企业要求限期治理;结合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的划定,对保护区内影响土壤环境的污染提出搬迁和整改的计划;对地下水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要及时分析查找污染成因和污染源,移除或封闭有关污染土壤区域或及时隔离有关污染区域并提出改善和修复土壤环境质量的方案,确定土壤修复资金来源。

3)开展被污染场地风险防控及治理修复

实施污染场地分类管理,对于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场地,严控流转和开发建设审批,杜绝毒地开发;对影响人居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污染场地,优先开展治理修复;对于污染危害较小的场地,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工业污染场地风险管理,对于区内“三片两线”关停搬迁企业场地、卫星遥感监测识别的外料场(潜在污染场地)及污染场地的污染状况实施分阶段排查工作,建立潜在污染场地档案,实施重点监管,开展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重点完成华业特钢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开展相关的治理修复和风险防控,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受污染土壤得到休养生息,工业污染场地再开发健康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地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4.加强固体废物安全监管,防治固体废物污染

1)加强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

以包钢集团为主体,推进昆都仑区绿色矿山建设工程,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各类固体废物堆场、排土场、尾矿库等工业设施,现有堆场按要求逐步清理、整治,恢复景观;开展包钢昆区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尾矿库闭库的污染场地评估、治理恢复等工作,并利用粉煤灰等固体废物开展闭库土工建设及生态治理;拓宽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促进粉煤灰、冶炼废渣、煤矸石、脱硫石膏、炉渣为原料的新型建材工业的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重点推进包钢西创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实施,全面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水平。

2)加大危险废物处置力度,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确定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企业按规定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适当组织危险废物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危险废物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组织开展关停搬迁企业遗留场地、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固体废物堆场及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堆放场所的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和排查工作,重点推进华业特钢及其他“三片两线”关停搬迁企业污染场地治理工程,根除相关污染物对地下水造成的严重污染和对黄河造成潜在的威胁;继续开展辖区内重点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理、处置、储存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完善危险废物的管理举措,真正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重点加强对渗滤液、垃圾焚烧飞灰等污染物排放的监管,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形成以材料回收、生物处理和卫生填埋为主,焚烧、热解处理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工艺系统,全面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督促水泥企业、电力企业配合逐步减少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量,增加生活垃圾发电焚烧量,借鉴远郊区县开展的水泥窑、高炉、燃煤锅炉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业窑炉余热干化市政污水污泥试点工作,逐渐形成以实现生活垃圾、污水污泥集中处置为主,工业锅炉、窑炉协同处置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

5.强化联动监管,控制噪声污染

1)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新建项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禁在居民文教区新建工业噪声污染源,严格遵守工业噪声污染源的申报管理制度,对已经建成分布在居民区和文教区的工业噪声污染源,要严格按照居民文教区的噪声污染控制标准加以控制;对于扰民严重的工业企业噪声源,要求其进行限期治理,达到该区域内国家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对于扰民严重又难以治理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关、停、禁、转、改等治理措施。

2)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加大有关防治建筑施工噪声的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防止建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对于在夜间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三日内向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在居住、文教机关、医疗卫生等噪声敏感区域,夜间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在噪声敏感区域内夜间施工的单位,必须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对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限时作业;实施建筑施工噪声排污收费制度,对于污染严重,扰民严重的施工噪声源除责令其改正、加收超标排污费外,同时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已进行申报并通过审批或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的,须向周边社区居民进行公示。

3)加强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严格执行有关防治社会生活噪声的法律、法规,加强商业经营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力度,防止社会生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以开展安静环境教育、实施超标污染源治理、开展机动车禁鸣宣传执法活动和创建安静居住小区为主要手段,开展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等执法活动,努力提高和巩固噪声达标区的覆盖面积;会同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噪声污染扰民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单位监督、管理、处罚力度。

6.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环境功能分区管控

严守生态红线,加强红线内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控制资源环境开发强度,明确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重点方向。实施环境功能区分区管理,对梅力更自然保护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强制保护、禁止一切对自然生态人为干扰和活动;对于承担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区域,坚持生态优先,稳定和扩大生态空间,调整区域发展方式和开发强度;在以提供粮食等食品的区域,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水、土壤环境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在城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限制重污染行业、企业发展布局,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高环境质量,维护人群健康。

2)加强生态恢复,提升生态系统的支撑能力

依托国家生态公园建设,促进生态系统恢复。依托昆都仑河、哈德门沟、对全区大河道和小冲沟进行合理改造管理,完善城区内生态廊道系统,改善城市排洪功能;在G6高速公路以北地区开展生态恢复工程,以生态绿化为主,结合正在开展的大青山南坡绿化和G6高速、110国道环境整治工程,利用黄河水和再生水等,通过建设输供水工程,采用低压管灌、滴灌等方式进行绿化灌溉,形成涵养水源、山川秀美的生态恢复区。

3)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加大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制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方案,对农村垃圾、粪便、秸秆、工业污染源及乱搭乱建进行清理和整治,从投入、运行、监督方面加强机制创新,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高效、持久;以包头市的“城乡一体化”建设为基础,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污染治理,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开展农村牧区饮用水源和水源涵养地的保护,建设水源保护区,保护农村饮用水源环境。

7.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1)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针对昆区轻重工业结构倒置和高风险、重污染企业布局缺陷短期内难以扭转,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历史遗留”环境风险隐患不断显现的情况,从环境风险发生的全过程着手,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事后追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将环境风险防范纳入到日常环境管理,并构建多部门协调、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衔接的管控制度,将环境风险管控与经济社会可接受水平相适应,守住底线。

一是从布局和结构入手,改善环境安全总体态势。转方式、调结构、优布局、控风险,从源头降低突发和累积性环境风险,以环境质量要求倒逼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在城市建成区构建以环境效能为导向的空间规划制度和空间管理体系,制定以提高城市活动效率和消减环境负担为综合目标的空间结构评价体系,促进城市空间结构朝着布局优化的方向调整。

二是完善项目和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价方法。加强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探索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价,完善预案备案管理制度,推广“标杆式”、“卡片式”预案管理模式。建设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工程,构建水源地连接水体风险防控屏障,提高水源地综合风险防控能力。

2)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实现健康发展与环境安全

对核与辐射、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相关行业进行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以危险化学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为重点,逐步推动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和高环境风险化学品限制淘汰和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各行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特性、污染特性、处置特性的基础数据库,形成固体废物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的全过程污染防治与环境管理框架体系。强化危险废物、电子废物、进口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涉重产业规模、空间布局管控。完善涉重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企事业单位环境监管,强化企事业环境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完善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应急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强化企事业环境风险物质监督管理。实施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高风险企业监管,提高管控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保险、信贷等经济手段,加强企业环境风险信息公开。

二是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事后追责。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的法律、制度、配套政策进行研究。探索通过财政、金融、税费等手段,加强促进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转变,强化环境风险社会化治理。建立健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行业规范化管理。推动环境损害赔偿地方试点,初步形成基于污染修复和生态恢复为目标导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三是建立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法规、标准、规范、指南与实验室建设。深化重污染天气预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预警,推进重点企业和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网络。推进国家环境应急培训基地建设。完善移动应急监测网络,健全应急监测技术、方法和指标体系,支持应急监测装备研发。

四是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确保万无一失。严密监控尾矿库,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防止事故发生,降低事故发生时的环境影响。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辐射源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辐射源信息化监管水平。

8.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1)努力提高人才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思想理论素养、专业理论水平及管理能力。到2020年,党政管理人才队伍本科以上学历要由目前的65.7%力争提高到85%,年龄结构进一步改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专业人才比例稳步上升,整个队伍综合素质明显增强,执法能力、行政能力明显提高。掌握环保高新技术,熟悉国内、区内环境政策法规、环境管理等方面知识,具有较高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有所增加。

2)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人才开发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党管人才运行机制更加完善,人才的教育培养、吸引集聚、管理激励、流动配置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规范、高效;人才平台进一步拓宽,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各种人才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发挥,人才创新和研究能力明显增强,全局环保系统人才资源共享水平明显提高。

3)环境监察人才队伍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水平

本科以上学历要由目前的60%力争提高到80%。环境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执法能力明显增强,年龄结构更趋年轻化,初步建成一支敢于执法、善于执法,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环境执法人员队伍。

4)环境监测人才队伍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水平

“十三五”期间力争建立一支能力强、有素养的环境监测队伍,并且有能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5)全力配合垂直管理制度的实施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正式发布,《建议》中的“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基本理念第五条内容中提到“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一制度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这是对我国环保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这项改革要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

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加强环境保护的领导

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区政府要把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对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环保工作,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要抓住制约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重点问题,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区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环保工作并向社会发布通报,接受监督。

实行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制度。把环境保护纳入区政府及昆区环保分局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并公布考核结果。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环保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强化环境保护双重管理,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

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制。建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区政府领导负责、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排污单位主体实施、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决策。

2.强化环境保护执法监管

进一步理顺环境管理体制,所有工业园区均要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区政府要加强环保机构建设,落实职业资格管理。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解落实到辖区企业,禁止超总量和无证排污。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单位,区政府可依法授权环保部门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责令其停产整治,相关部门应配合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措施;对拒不履行污染治理责任的企业,可依法实施行政代执行。认真执行排污收费制度,排污企业要及时、按标准足额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污收费稽查。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建立重点环境案件的执法信息通报、部门联合办案和向司法部门移交移办的联动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从严从重查处,污染者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安、司法机关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

本着区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原则,推进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建设。区政府要将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环境保护行政和事业经费要全部纳入财政支出预算,排污收费要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确保排污费全部用于污染防治。把环境保护作为政府基本建设投资的重点领域,不断加大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技术改造资金投入要重点向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项目倾斜。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有关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

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制度。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提高城市污水收费标准,健全收费管理体制。靠收费满足不了运营需要的地区,当地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推进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实现污染治理设施的市场化运营、专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引入排污交易机制,开展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以经济杠杆推进污染减排。

4.制定实行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对企业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做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减免所得税;企业利用本企业以外的大宗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做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减免所得税。环境基础设施运营单位从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对有偿还能力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保护与建设等投资项目,银行给予贷款倾斜,政府优先给予贷款贴息。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对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在脱硫电价的基础上实行上网电量全额收购。建立环境友好型产品标识制度,全面实行“政府绿色采购”,深化绿色信贷。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开展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试点。

5.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力度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报纸、电台、电视台要适时开辟环境保护专栏。建立全民教育体系,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环境科学知识水平。建设生态环境教育场馆设施和科普基地。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依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实现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重点城市饮用水水质、政策法规、项目审批和案件处理等环境信息,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环境监督员。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及政府环保工作。建立环境保护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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