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公文时效 |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昆府办发〔2024〕4号
各街镇,驻区、区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包府办发〔2023〕147号)要求,区政府对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继续有效的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区政府2024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可延长5年;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