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包头市昆都仑区关于建立就业创业工作联动协调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府发〔2023〕14号
各街镇,各相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2023年第12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昆都仑区关于建立就业创业工作联动协调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包头市昆都仑区关于建立就业创业工作联动
协调机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和包头市的工作指示及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昆都仑区建立就业创业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服务保障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政策保障,做好宣传引导。锚定稳就业存量、扩就业增量、提就业质量,践行包头“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主动、协同、高效抓好落实,突出优势特色打造“稀土之都”、“绿色硅都”,推深做实“双招双引一优化”,实现齐抓共管、信息共享、就业工作联动的良好态势,多措并举强化就业资金发放与管理。严格防范就业数据失真,坚决杜绝就业数据“注水”,促进就业政策落地生效,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全面擦亮“包你满意”营商环境品牌,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就业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瞄准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群体,紧密贴合群众需求,破解制约就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障碍,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针对性举措,因地因企因人分类帮扶,全面提升就业工作群众满意度,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就业资金提质增效、权力规范运行、就业政策落实、重大项目跟踪、促进就业优先等重点任务,着力推动持续破除数据共享壁垒,全面履行就业优先政策、依法保护就业资金安全,始终坚持联动原则,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推动形成就业“一盘棋”格局。
三是坚持结果导向。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多措并举挖掘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服务企业招工,扩岗促经济,聚焦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推动形成劳动力市场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将稳就业举措全面落地,转化为可实施的具体行动。促进各类劳动者就业创业,保障就业服务体系发挥最大效应。
三、具体措施
(一)成立昆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一是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工商联、总工会、妇联、团委、残联、金属深加工产业园、各街镇、发改、科技、工信、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农牧、商务、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税务、公安等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组织开展联合调研,掌握工作动态,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制定工作计划,交流工作进展;分析研究解决就业创业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难点;通报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推动工作开展;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就业创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思路。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就业状况调查工作;人社、财政、工信、农牧、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及各街镇等部门单位建立有关促进就业的基础台账和负责本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不定期上报各部门所统计的新增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牧民工转移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和支出、政策落实和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
四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局长王素珍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就业服务专员,根据本单位职责开展工作。
(二)建立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是建立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
1.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召集人由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会议的组织召开。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二是建立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就业创业工作的指示、会议及文件精神;通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就业创业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就业创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全体会议请示区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议定事项,经全体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
2.每年向区政府汇报一次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依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领导小组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3.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研究结果和工作成果。
4.对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区政府研究,遇有意见分歧的,由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建议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四、组织机构
昆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于占江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 忠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包头钢铁冶
金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刘世文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牛 利 区工商联主席
付军义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雅丽娜 团区委副书记
路海燕 区妇联主席
李文军 区残联理事长
盛 欣 金属深加工产业园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胡海东 昆河镇镇长
许 悦 卜尔汉图镇镇长
吕 晶 昆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裴 锦 林荫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铁成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震刚 白云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边文娜 鞍山道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卫东 友谊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峥嵘 少先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 彬 阿尔丁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邢子艳 沼潭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笑 团结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敏 黄河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安文婷 昆工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高 丹 市府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 军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 阳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于 洪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长
张 伟 区民政局局长
赵 波 区财政局局长
王素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晓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崔昆仑 区农牧局局长
韦宏宇 区商务局局长
徐 凤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爱卫办主任
马德锋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乔 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边 梅 区统计局局长
贾云龙 区税务局局长
冯 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 军 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局长王素珍兼任。各成员单位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就业服务专员,根据本单位职责开展工作。
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负责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就业创业方针政策的组织落实和具体实施工作,牵头制定和完善我区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督促落实促进就业的政策和法规;认真梳理继续执行的一揽子补贴政策清单及经办流程,优化涉企事项办理服务流程,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度、覆盖面和可及性;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更多群体创业,积极探索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渠道,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引导基层就业;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积极扩大与银行创业担保贷款合作范围,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放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就业准入制度;统筹城乡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督促落实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
2.区委宣传部。广泛深入开展就业创业形势宣传、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宣传、落实扶持政策经验宣传,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气氛。
3.区工商联。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做强做实企业的同时,努力吸纳就业,扩大就业总量;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支持会员企业不断加大创业创新力度,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加快发展,积极提供就业岗位。
4.区总工会。参与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就业人员和创业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困难农民工的就业援助,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就业困难群体中的突出问题;教育和引导就业困难群体转变就业观念,帮助他们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依托工会培训机构,指导和帮助各级工会组织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
5.区妇联。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探索妇女就业创业模式,拓展妇女就业创业空间,推进妇女发展现代农业、电子商务、家政服务业等;积极协助就业部门开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组织开展促进女性劳动者就业创业的服务活动,加大对创业女性和女企业家的扶持和援助。
6.团区委。负责指导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发挥青年爱里、青年活动基地等各类平台作用,支持青年参加职业指导、职业体验、创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探索适合青年特点的就业服务模式,强化青年就业帮扶,配合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围绕提高创业意识教育,开展青年企业家、商创联盟导师进高校宣讲交流活动和创业培训,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和创业就业能力,畅通信息服务渠道,提高择业精准度,促进其进入市场就业创业。
7.区残联。积极落实上级关于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掌握辖区未就业残疾人就业意愿,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开展相应职业技能培训;开展促进和帮助残疾人员就业创业的服务活动,协助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经济实体。
8.金属深加工产业园。负责保障园区包钢产业配套、钢铁深加工、硅基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稀土应用、现代物流等重点产业发展就业工作,协助配合企业、相关部门做好园区内各企业及各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招用工,及时调查园区内各企业每月用工需求人数及当月已招工人数,推动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促进就业。
9.各街镇。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积极开展零工驿站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试点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做好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就业数据核实和采集工作;收集和发布就业用工和求职信息,为辖区内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咨询服务,开展城镇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劳动者创业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强就业援助帮扶,强化落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三级联审工作机制,采取必要方式对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的失业状态进行核实,主要通过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内部系统信息比对,与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税务、运管等部门共享方式核查,及个人承诺和工作人员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情况和再就业情况数据库,并做到实时动态管理。负责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等工作,并为其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补贴。
10.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推进市场相通、产业相融、创新相促、规则相联的招商引资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时,将促进就业创业放在首位,根据我区产业发展定位,完善就业创业市场导向机制,研究提出涉及就业创业问题的重大产业政策和发展改革措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改善投融资环境,明确资金争取方向,注重发挥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拉动就业的主力军作用。
11.区科学技术局。围绕“科技兴蒙”行动,积极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科技创新扩大就业,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政策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围绕三条主线(创新、创业、创投),构建技术转移交易、人才孵化培训、专业科技服务、研发中试孵化、数字科技金融以及政务服务的“六位一体”科创服务体系,加快北方启川科创园暨包头市创新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强化对接洽谈和招商引资,引进重点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引导和带动科创平台载体、人才孵化政策等要素资源向昆区集聚,快速产生集聚效应,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科技创新全要素集聚区,通过高度集聚的专业化、规模化、体系化科创服务,形成科技创新品牌促进创新创业。
1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为立足点,紧扣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经济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改造、产业政策扶持、制乱减负等方面,积极培育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制造业“双创”水平,发展平台经济、零工经济等新业态,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增强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指导企业开发就业岗位,协调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为就业创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13.区民政局。负责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建设,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努力建成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发展社区服务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帮助社区居民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强化社会救助与就业政策的有效衔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建立养老服务保障与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负责共享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及享受低保人员、社会工作者(两委、网格员)等主管行业或业务的从业人员信息,作为数据比对依据,加强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动,定期提供信息供相关人员核查。
14.区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及我区促进就业创业的财政税收扶持政策;根据就业创业状况和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所需资金;严格就业创业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负责共享财政供养人员信息,作为数据比对依据,加强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动,定期核查相关人员信息。
1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动区建筑企业、物业行业、燃气行业发展,提高各行业吸纳就业能力;指导城市建设系统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公共服务类就业岗位的开发,优先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帮助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根据领域内各行业用工培训需求,开展职业培训服务,为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16.区农牧局。负责引导开展农牧业就业创业工作,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支持引导围绕乡村振兴建设农牧民返乡创业园区建设,优化土地流转、品种技术、市场信息、产品营销、信贷融资等服务,加强新兴职业农牧民培育,打造良好的现代农牧业就业创业氛围,持续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攻坚成果,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吸纳更多困难户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联系运管部门提供共享出租车、网约车、道路运输、客货营运等主管业务从业人员信息,林业部门需提供护林员等主管业务从业人员相关信息,作为数据共享比对的依据,加强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动,定期核查相关人员信息。
17.区商务局。负责制定推进市场相通、产业相融、创新相促、规则相联的招商引资促进就业政策措施,通过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带动就业;依托昆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推动昆区电子商务创业园等创业载体提档升级,支持新媒体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向更高层次发展,积极推进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促进就业。
18.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提供区属医疗机构住院人员及登记死亡人员信息查询,作为数据共享比对的依据,加强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动。
19.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退役士兵自主择业、自主就业等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各种安置方式统筹协调,强化政策制度衔接,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实名台账,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就业服务功能,及时提供针对性服务;组织指导退役军人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活动,鼓励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自主就业创业。
2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为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认真落实各项创业促进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共享工商注册信息、营业执照信息及企业法人、股东、高管、监理、监事、成员等从业人员信息,作为数据共享比对的依据,加强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动,定期核查相关人员信息。
21.区统计局。协助做好就业统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就业创业和劳动力的调查工作。
22.区税务局。坚持依法治税,确保促进就业创业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简化手续,推行备案管理,为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负责共享法定代表人员、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等从业人员信息,作为数据共享比对的依据,加强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动,定期核查相关人员信息。
23.区公安分局。配合提供被判刑收监执行人员、移居境外人员及农村牧区转移就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人员(主要是对贷款人员是否有死亡情况进行核查)等享受就业政策人员户籍信息,作为数据共享比对的依据,加强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动,定期核查相关人员信息;配合就业、综合执法及各街镇等部门共同开展就业各项违规政策资金追缴工作,对出现恶意骗取就业资金的,采取必要手段进行干预。加强与人社行政执法的衔接工作,建立案件协查机制和案件移送会商机制,依法做好案件的查处移送和资金追回等工作;妥善处理资金追缴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共同营造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主动研究就业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切实维护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计划,并于每年1月底前报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半年形成一次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前报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区政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关专项会议和调研活动,服从联席会议决定,共同推动我区就业创业工作健康发展。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考核、检查及通报制度。区人社局与各街镇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制定目标考核方案,分解下达考核目标任务,建立报表、报告制度,推动落实就业实名制工作,逐步形成区、街镇、社区(嘎查村)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及时通报落实相关政策及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及考核工作。
(五)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