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昆都仑区推动
限额以上企业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昆府发〔2023〕17号
驻区、区属各部门、各单位:
经区政府2023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昆都仑区推动限额以上企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单位,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昆都仑区推动限额以上企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全面高质量发展各项决策部署,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按照全市重大项目观摩测评方法,突出“两新”导向,强化增量意识。鼓励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外埠转法人建筑业企业、本地建筑业企业、批零住餐及服务业企业,特制定推动限额以上企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间,纳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统计范围符合申报条件且注册在昆都仑区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1.工业,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包府发〔2022〕3号)有关内容执行。
2.建筑业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外埠转法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他建筑企业上限入库奖励5万元。
3.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营利性服务业中,“个转企”企业,且纳入限额以上统计范畴的;当年或年度纳入限额以上企业;设立统一会计决算并重新注册成立法人企业,且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
三、奖励条件
1.新增规上(限上)企业法人必须合法经营,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并按时向主管单位、统计部门等报送相应报表。
2.新增规上(限上)企业法人统计人员要按照主管单位、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统计基础工作规范,上报数据全面、及时、准确。
3.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必须有专职会计或统计人员。
4.按照信用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企业、企业法人及企业股东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以下材料顺序编制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加盖公章报园区管委会、区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局、文旅局等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昆都仑区推动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3.昆都仑区推动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发展奖励申报承诺书(附件3);
4.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园区管委会、区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局、文旅局等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有关证照等材料需核对原件,并对申请的企业进行实地核验),并报送以下材料:
1.奖励申报汇总请示;
2.推动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发展的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
五、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
(二)审核
园区管委会、区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局、文旅局等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查验原件的材料应注明原件已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汇总报区政府,并在政府官网进行公示。
(三)公示
区财政局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在园区管委会、区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局、文旅局等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区政府官网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奖励资金兑现
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拨付资金至园区管委会、区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局、文旅局等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向企业拨付。
六、监督管理
(一)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认定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进行申报的认定企业资格和申请资金扶持的;
2.申请登记认定的企业违背承诺的;
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提供证明资料、数据及确认的相关单位应对有关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区工信局、园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局、区文旅局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的管理,推进企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奖励兑现工作于次年2月开始。
七、其他
(一)本申报指南由昆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申报指南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
2.昆都仑区推动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发展奖励资
金申请表
3.昆都仑区推动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奖励资金
发展申报承诺书
4.推动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发展的奖励资金申报
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