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昆都仑区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府办发〔2024〕6号
驻区、区属各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建立健全昆都仑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关于建立健全昆都仑区生态产品价值
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22〕5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2〕161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落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政策制度,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及实现路径,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构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比较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初步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逐步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府考核评估机制初步形成,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保护生态环境的利益导向机制基本形成,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具有昆区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全面形成,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基本实现美丽包头建设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三、建立生态产品监测和价值核算机制
(一)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登记
1.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规范,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实现对全区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覆盖。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划清所有权与使用权边界。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储备、管护和临时利用制度以及土地、矿产收益管理制度。拓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权益实现路径,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加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稳妥推进宅基地等“三权分置”政策,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做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区农牧局、财政局、统计局)
(二)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
2.按照自治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明确核算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统计口径等。探索核算生态系统产品与服务的价值量,评估生态系统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功能及其经济价值。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编制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统计报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发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农牧局)
3.推动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经营开发融资方面的应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推动核算结果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应用。(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推动核算结果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等方面的应用。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的应用。探索建立生态占补平衡制度,在编制各类规划和实施工程项目建设时,结合生态产品价值实物量和价值核算结果采取必要的补偿措施,确保生态产品保值增值。(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区农牧局)
四、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三)大力发展生态农牧业
4.根据我区资源禀赋,加快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养而种,以种促养,实现资源高效利用,绿色循环发展。(牵头单位:区农牧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分局)
5.实施区域品牌提升行动,提升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打造区域特色品牌,推动更多优质、绿色“包字号”生态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牵头单位:区农牧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分局、商务局、文旅局)
(四)加快发展生态工业
6.大力发展生态赋能型工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培育精密仪器、电子元器件、光学元器件、高端制药、医药器械、食品饮料等环境敏感型产业,推动生态优势加快转化为产业优势。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加快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深入推进现代服多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培育壮大低碳、零碳、负碳产业。(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7.积极发展生态延伸型工业,培育发展农牧业机械制造、生态保护修复装备制造、高效节能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等产业,提升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效能。(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五)积极培育生态文化旅游
8.充分挖掘我市森林、草原、湿地、湖泊等生态资源优势,遵循科学保护、适度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扰动的前提下,规划建设一批精品生态旅游景区,加快保护建设昆都仑河国家湿地公园,打造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培育发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大力发展康养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等新型旅游业态,普及推广冰雪、水上、自行车、马拉松等户外运动,建设一批森林康养、健康运动、休闲度假、温泉疗养等精品旅游基地,推出草原旅游、冰雪旅游、湿地旅游等类型多样的旅游产品。深化“互联网+旅游”服务,完善智慧旅游平台,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生态旅游服务能力。培育发展全域旅游示范区。(牵头单位: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农牧局、卫健委)
(六)强化绿色产业发展创新驱动
9.加强绿色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围绕环境敏感型工业、现代农牧业、生态环保产业、生态文化旅游业等重点领域,鼓励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开展种业关键技术、绿色种植养殖关键技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态系统增汇能力提升、碳汇技术研发与推广、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进绿色产业技术创新。依托我市国家碳计量监测中心(内蒙古),为生态系统固碳计量监测提供技术支撑。开展遴选推介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农村牧区创业检测调查工作,将创新力量注入到绿色产业发展过程中。(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农牧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文旅局)
五、构建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
(七)促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
10.按照生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生态产品新模式,通过举办或参加进博会、丝博会、投洽会、广交会等重要展治会平台,提高生态产品在同行业的影响力。(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11.面向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定期举办生态产品推介会,推动电商平台开设生态产品专区,开展生态产品线上云交易、云招商,推进资源方与投资方、生态产品供给方与需求方高效对接,发挥互联网平台开设生态产品专区,依托互联网优势,丰富优质生态产品交易渠道和方式。(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农牧局、商务局等)
12.开展生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培育发展生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构建覆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生态积分体系,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应用生态信用体系为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生态积分体系赋分。依据生态环境保护贡献赋分,相应提供生态产品优惠服务和金融服务,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推动绿色金融多元化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等)
(八)推动资源环境权益交易
13.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依托“二污普”平台,做好新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完成我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依托自治区交易平台,推动排污权交易。(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14.依托用能权交易机制,深入开展用能权交易工作,培育发展用能权交易试点。(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九)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
15.采取人放天养、自繁自养等原生态种养模式,提高生态产品价值。科学运用先进技术实施精深加工,拓展延伸生态产品产业链和价值链。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健全交易流通全过程监督体系,推进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实现生态产品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等)
16.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对开展荒山荒地、沙化荒漠化等综合整治的社会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前提下,允许一定比例的土地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获取收益。(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区农牧局、文旅局)
17.鼓励实行农牧民入股分红模式,保障参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的农牧民利益。(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六、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
(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18.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开展与相邻旗县区之间多元化补偿,推动开展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的区内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健全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落实国家2023年度天保管护工程补偿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区农牧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19.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按规定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初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司法局)
(十一)强化绿色金融支持
20.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营部门,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发展以林权、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进行质押的特色绿色信贷产品。积极搭建银行与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沟通桥梁。支持生态旅游、生态环境治理等行业现金流稳定的龙头企业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开发生态保护补偿绿色保险产品。(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农牧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强化组织保障
21.区发改委牵头建立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局际联席会议,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切实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各项政策制度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十三)强化示范引导
22.综合考虑我区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系统分布、生态产品发展基础等,学习研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经验和做法,重点围绕价值核算应用、路径模式探索、体制机制改革等进行研究试验。(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十四)强化考核奖惩
23.按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考核办法,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绩效评价,重点考核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环境质量提升、生态保护成效等指标,适时对其他主体功能区开展经济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双考核”。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指标纳入各有关部门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推进情况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农牧局、统计局等)
24.对任期内造成生态产品价值严重下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审计局、统计局、农牧局)